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供 電 給 香 港 島 及 鄰 近 的 鴨 脷 洲 和 南 丫 島 ;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則 供 電 給 九 龍 和 新 界 , 包 括 大 嶼 山 和 多 個 離 島 。 供 應 的 電 力 是 50 赫 茲 交 流 電 , 供 電 電 壓 是 220 伏 特 單 相 及 380 伏 特 三 相 。
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均 由 投 資 者 擁 有 。 政 府 通 過 雙 方 同 意 的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, 監 管 這 兩 家 公 司 。 目 前 政 府 與 中 電 和 港 燈 簽 訂 的 15 年 協 議 , 分 別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十 月 一 日 和 一 九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, 並 會 每 五 年 作 中 期 檢 討 。 協 議 規 定 電 力 公 司 須 就 財 務 計 劃 的 某 些 項 目 , 包 括 預 測 的 基 本 電 費 水 平 , 向 政 府 申 請 批 准 。 協 議 沒 有 授 予 兩 家 公 司 任 何 專 有 權 利 , 也 不 是 專 營 協 議 。 此 外 , 協 議 並 沒 有 指 定 任 何 一 家 公 司 供 電 的 地 區 , 也 不 排 斥 新 的 供 電 商 進 入 市 場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, 政 府 就 電 力 市 場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現 行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屆 滿 後 的 發 展 , 完 成 了 第 二 階 段 的 公 眾 諮 詢 。 因 應 所 收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, 政 府 正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磋 商 新 協 議 內 容 , 當 中 包 括 一 些 修 訂 , 務 求 更 有 效 保 障 電 力 用 戶 的 權 益 。 長 遠 而 言 , 政 府 會 進 一 步 開 放 電 力 市 場 , 並 會 在 新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期 內 做 好 必 須 的 準 備 工 作 。 港 燈 在 年 底 時 於 南 丫 島 發 電 廠 的 總 發 電 量 是 3 756 兆 瓦 。 在 南 丫 島 擴 建 的 新 發 電 廠 的 首 台 335 兆 瓦 燃 氣 聯 合 循 環 發 電 機 組 , 已 於 十 月 投 入 運 作 。
青 山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的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( 2 500 兆 瓦 ) 、 青 山 發 電 廠 ( 4 108 兆 瓦 ) 及 竹 篙 灣 發 電 廠 ( 300 兆 瓦 ) 為 中 電 提 供 電 力 。 設 於 龍 鼓 灘 發 電 廠 的 第 八 台 312.5 兆 瓦 燃 氣 聯 合 循 環 發 電 機 組 , 已 於 五 月 投 產 。
中 電 與 港 燈 擁 有 各 自 的 輸 配 電 網 。 兩 個 電 網 由 跨 海 電 纜 連 接 。 聯 網 系 統 除 可 提 供 緊 急 電 力 支 援 外 , 更 可 讓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合 用 部 分 發 電 儲 備 。 聯 網 電 纜 目 前 的 總 輸 電 量 為 720 兆 伏 安 。
中 電 的 輸 電 系 統 也 與 廣 東 省 的 電 網 相 聯 , 使 中 電 可 向 廣 東 省 輸 送 電 力 或 從 廣 東 省 輸 入 電 力 。 中 電 售 予 廣 東 省 的 電 力 來 自 現 有 的 發 電 備 用 容 量 , 並 受 與 政 府 簽 訂 的 協 議 規 管 。 根 據 協 議 , 中 電 用 戶 享 有 供 電 優 先 權 及 八 成 售 電 利 潤 。 同 時 , 中 電 向 位 於 大 亞 灣 的 廣 東 核 電 站 ( 設 有 兩 座 984 兆 瓦 壓 水 式 反 應 堆 ) 購 買 約 七 成 電 力 , 以 應 付 供 電 地 區 部 分 較 長 遠 的 用 電 需 求 。
中 電 亦 擁 有 位 於 從 化 的 廣 州 抽 水 蓄 能 電 站 第 一 期 發 電 量 1 200 兆 瓦 中 高 達 一 半 的 使 用 權 。 青 山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的 電 力 系 統 和 廣 東 核 電 站 在 非 用 電 高 峯 時 間 發 電 至 抽 水 蓄 能 電 站 儲 能 , 而 抽 水 蓄 能 電 站 則 在 用 電 高 峯 期 提 供 水 力 發 電 以 滿 足 本 港 的 電 力 需 求 。
《 電 力 條 例 》 下 的 規 例 , 就 電 業 承 辦 商 的 註 冊 、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和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註 冊 、 電 力 線 路 安 全 、 家 居 電 氣 產 品 安 全 , 以 及 防 止 供 電 電 纜 遭 受 第 三 者 損 壞 等 事 宜 , 作 出 規 管 。
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約 有 8 500 名 電 業 承 辦 商 和 68 000 名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持 有 有 效 的 註 冊 證 明 文 件 , 另 約 有 620 名 合 資 格 人 士 獲 准 進 行 敷 設 地 下 電 纜 的 工 作 。
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進 行 了 約 12 600 次 實 地 視 察 , 以 檢 查 電 力 裝 置 、 電 氣 產 品 店 和 供 電 電 纜 附 近 工 地 的 安 全 水 平 , 並 提 出 了 555 宗 檢 控 及 紀 律 處 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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