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二 零 零 四 年 香 港 獲 歐 洲 聯 盟 接 納 為 沒 有 狂 犬 病 的 地 區 後 , 從 香 港 運 送 非 商 業 用 途 寵 物 往 歐 盟 成 員 國 , 只 須 提 供 有 關 健 康 證 明 文 件 , 因 此 從 香 港 運 往 歐 盟 成 員 國 的 貓 狗 數 量 日 益 增 加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, 被 遺 棄 街 頭 、 走 失 或 遭 市 民 棄 養 送 交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狗 和 貓 , 分 別 約 有 12 500 隻 和 6 000 隻 。 其 中 700 隻 狗 和 130 隻 貓 其 後 獲 市 民 領 養 。 年 內 , 共 有 58 000 隻 注 射 了 狂 犬 病 疫 苗 的 狗 獲 發 牌 照 , 另 有 逾 1 300 隻 狗 和 60 隻 貓 因 咬 人 而 接 受 觀 察 , 但 全 部 證 實 沒 有 感 染 狂 犬 病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,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實 施 新 措 施 , 規 定 所 有 出 售 的 狗 隻 必 須 植 入 微 型 晶 片 , 以 便 記 錄 其 資 料 , 並 確 保 這 些 狗 隻 已 注 射 常 見 的 傳 染 病 疫 苗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為 加 強 懲 處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的 人 士 , 政 府 在 《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》 下 加 入 新 規 定 , 讓 法 庭 可 對 違 例 人 士 最 高 判 處 罰 款 20 萬 元 和 監 禁 三 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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