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負 責 就 本 港 的 食 物 安 全 、 環 境 衞 生 、 動 物 衞 生 和 漁 農 事 宜 制 定 政 策 , 以 及 分 配 資 源 以 推 行 有 關 政 策 。
在 促 進 食 物 安 全 和 環 境 衞 生 方 面 , 該 局 會 與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緊 密 合 作 。
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負 責 確 保 本 港 的 食 物 可 安 全 食 用 , 而 本 港 的 環 境 衞 生 則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。
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負 責 推 行 漁 農 政 策 , 除 規 管 漁 業 和 農 業 外 , 亦 提 供 市 場 設 施 、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服 務 等 基 本 設 施 和 技 術 支 援 , 協 助 漁 農 業 保 持 競 爭 力 。 該 署 也 管 理 漁 農 業 貸 款 , 並 向 政 府 提 供 獸 醫 顧 問 服 務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