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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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9:
食物安全、環境衞生和漁農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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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強 防 治 禽 流 感 的 措 施

根 據 內 地 與 本 港 達 成 的 協 議 , 所 有 從 內 地 進 口 的 雞 隻 均 須 注 射 H5 禽 流 感 疫 苗 。 此 外 ,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的 獸 醫 亦 會 定 期 到 內 地 的 供 港 註 冊 家 禽 農 場 視 察 , 並 與 內 地 有 關 管 理 機 關 交 流 資 料 , 以 確 保 所 有 供 港 家 禽 農 場 達 至 協 定 的 水 平 。

為 防 止 病 毒 在 零 售 點 不 斷 累 積 ,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規 定 所 有 售 賣 活 家 禽 的 新 鮮 糧 食 店 和 街 市 檔 位 的 經 營 者 , 必 須 每 月 休 市 兩 日 進 行 徹 底 清 潔 和 消 毒 , 而 存 放 在 店 舖 或 檔 位 內 的 活 家 禽 一 律 要 在 休 市 清 潔 日 之 前 屠 宰 。

售 賣 活 家 禽 的 新 鮮 糧 食 店 和 街 市 檔 位 的 經 營 者 還 須 遵 守 其 他 條 件 , 例 如 工 作 時 穿 戴 保 護 衣 物 ; 發 現 家 禽 死 亡 時 立 即 通 知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人 員 ; 不 存 放 過 量 活 家 禽 ; 以 及 在 雞 籠 與 顧 客 之 間 加 裝 透 明 膠 板 , 減 低 市 民 與 活 家 禽 直 接 接 觸 的 風 險 。 此 外 , 經 營 者 亦 有 責 任 阻 止 顧 客 觸 摸 活 家 禽 。

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進 行 演 習 , 以 測 試 和 評 估 在 香 港 遇 上 須 大 規 模 銷 毀 活 家 禽 的 情 況 時 , 該 署 的 應 變 能 力 。

為 了 減 少 活 家 禽 零 售 點 數 目 ,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推 行 一 項 計 劃 , 向 自 願 退 還 售 賣 活 家 禽 新 鮮 糧 食 店 牌 照 或 終 止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公 眾 街 市 家 禽 檔 位 租 約 的 零 售 商 , 發 放 特 惠 補 助 金 。 這 項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結 束 , 共 有 333 個 活 家 禽 零 售 商 退 還 牌 照 或 終 止 檔 位 租 約 。

年 內 ,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在 得 悉 越 南 、 柬 埔 寨 、 泰 國 、 老 撾 、 北 韓 、 俄 羅 斯 、 哈 薩 克 斯 坦 和 科 特 迪 瓦 等 國 家 爆 發 禽 流 感 後 , 立 即 暫 停 從 這 些 國 家 進 口 活 禽 鳥 。 有 關 禁 令 會 在 這 些 國 家 符 合 了 世 界 動 物 衞 生 組 織 的 規 定 後 撤 銷 。 漁 護 署 還 推 行 一 套 輸 入 內 地 活 禽 鳥 的 安 全 程 序 , 包 括 規 定 禽 鳥 須 注 射 疫 苗 和 附 有 適 當 的 衞 生 證 明 等 。

所 有 輸 入 本 港 的 活 禽 鳥 , 必 須 在 付 運 前 通 過 禽 流 感 測 試 。 如 果 來 源 國 鄰 近 疫 區 , 活 禽 鳥 於 抵 港 後 還 須 接 受 檢 疫 和 測 試 , 結 果 滿 意 方 可 放 行 。

本 港 年 內 繼 續 實 施 嚴 格 規 定 , 保 障 市 民 、 本 地 家 禽 農 場 , 以 及 批 發 和 零 售 市 場 免 受 禽 流 感 侵 襲 。 有 關 措 施 包 括 加 強 監 管 農 場 和 街 市 的 生 物 保 安 情 況 , 為 所 有 雞 隻 注 射 禽 流 感 疫 苗 , 以 及 嚴 密 監 察 所 有 入 境 和 本 地 的 禽 鳥 。

當 局 定 期 收 集 禽 鳥 的 血 液 樣 本 和 糞 便 拭 子 , 以 測 試 禽 流 感 病 毒 。 收 集 範 圍 包 括 家 禽 農 場 、 家 禽 批 發 和 零 售 市 場 內 健 康 的 、 生 病 的 或 已 死 去 的 禽 鳥 , 亦 包 括 在 休 憩 公 園 和 寵 物 店 內 飼 養 的 雀 鳥 , 以 及 濕 地 、 郊 野 公 園 和 其 他 地 方 的 野 鳥 。 為 加 快 測 試 H5N1 病 毒 , 當 局 現 正 採 用 快 速 的 實 時 聚 合 酶 鏈 反 應 測 試 方 法 。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起 , 政 府 更 提 供 全 日 24 小 時 的 收 驗 雀 鳥 服 務 , 包 括 接 收 並 檢 驗 雀 屍 或 病 弱 的 禽 鳥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當 局 共 檢 驗 約 一 萬 隻 禽 鳥 , 其 中 15 隻 已 死 野 鳥 和 兩 隻 來 歷 不 明 的 棄 置 雞 隻 被 發 現 帶 有 H5N1 病 毒 。 不 過 , 本 地 家 禽 農 場 或 街 市 並 無 爆 發 禽 流 感 。

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立 法 禁 止 散 養 雞 、 鴨 、 鵝 、 鴿 及 鵪 鶉 等 家 禽 , 違 例 者 可 處 罰 款 五 萬 元 至 十 萬 元 。 在 禁 令 生 效 前 已 飼 養 家 禽 作 寵 物 的 人 士 , 必 須 申 領 豁 免 許 可 證 , 才 可 繼 續 飼 養 他 們 的 寵 物 家 禽 。 賽 鴿 飼 主 則 必 須 持 有 展 覽 牌 照 。

為 減 低 本 地 活 家 禽 數 量 和 禽 流 感 在 本 港 扎 根 的 風 險 , 政 府 推 出 為 期 一 年 的 自 願 計 劃 , 向 自 願 退 還 牌 照 或 結 業 的 家 禽 農 戶 、 活 家 禽 批 發 商 及 運 輸 商 發 放 特 惠 補 助 金 。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結 束 , 共 有 145 個 家 禽 農 戶 ( 101 個 雞 場 、 39 個 鴿 場 、 五 個 鴨 場 ) 和 16 名 活 家 禽 批 發 商 參 與 , 預 計 可 使 本 地 農 場 飼 養 的 家 禽 減 至 170 萬 隻 , 減 幅 約 達 53 %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,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與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聯 合 舉 行 代 號 為 “ 百 合 行 動 ” 的 演 習 , 以 評 估 一 旦 有 需 要 在 本 地 家 禽 農 場 撲 殺 大 批 家 禽 時 , 該 署 的 應 變 能 力 。 該 署 又 於 十 一 月 聯 合 主 持 了 兩 次 會 議 , 目 的 是 向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和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人 員 闡 釋 政 府 打 擊 禽 流 感 的 措 施 , 並 增 加 市 民 對 有 關 措 施 的 認 識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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