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 至 年 底 , 香 港 有 26 070 名 會 計 師 , 其 中 公 開 執 業 及 可 處 理 法 定 核 數 工 作 的 執 業 會 計 師 佔 3 558 名 。 年 底 時 , 香 港 有 1 152 家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及 207 家 註 冊 執 業 法 團 。
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按 《 專 業 會 計 師 條 例 》 所 載 主 要 由 行 業 作 自 我 規 管 的 架 構 運 作 。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獲 賦 予 多 項 責 任 , 例 如 處 理 會 計 師 的 註 冊 事 宜 、 維 持 財 務 匯 報 、 核 數 和 專 業 道 德 標 準 , 以 及 舉 辦 培 訓 課 程 和 資 格 評 審 考 試 。
在 財 務 匯 報 局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全 面 投 入 運 作 後 , 該 局 會 接 管 會 計 師 公 會 就 與 上 市 公 司 有 關 的 審 計 不 當 行 為 和 會 計 違 規 事 宜 進 行 調 查 的 職 責 。 調 查 完 畢 , 該 局 可 根 據 《 財 務 匯 報 局 條 例 》 把 調 查 結 果 轉 交 會 計 師 公 會 採 取 紀 律 處 分 行 動 , 或 轉 交 其 他 執 法 機 關 ( 例 如 廉 政 公 署 、 警 方 、 律 政 司 和 證 監 會 )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。 這 項 安 排 可 為 “ 調 查 ” 、 “ 檢 控 ” 和 “ 紀 律 處 分 ” 的 不 同 角 色 , 提 供 適 當 的 制 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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