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 - 房 屋
香 港 2004
房 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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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置 居 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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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售 资 助 房 屋 单 位

由 一 九 七 八 年 起,政 府 通 过 各 项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计 划,共 推 出 超 过 423 000 注 四 个 单 位,以 折 扣 价 出 售 给 合 资 格 的 家 庭 及 人 士。这 些 资 助 房 屋 计 划 包 括 房 屋 委 员 会 的 居 者 有 其 屋 计 划、私 人 机 构 参 建 居 屋 计 划,以 及 租 者 置 其 屋 计 划 等。为 配 合 政 府 深 化 房 屋 政 策 和 尽 量 减 少 对 物 业 市 场 的 干 预,房 屋 委 员 会 决 定 在 推 出 第 六 期 租 者 置 其 屋 计 划 后 终 止 该 计 划,并 且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无 限 期 停 建 和 停 售 居 屋 / 私 人 参 建 居 屋。所 有 卖 剩 和 回 购 的 居 屋 / 私 人 参 建 居 屋 单 位,均 不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前 以 资 助 房 屋 的 形 式 发 售。

置 业 资 助 贷 款 计 划

为 配 合 政 府 深 化 房 屋 政 策 和 尽 量 减 少 对 物 业 市 场 的 干 预,房 屋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决 定 终 止 置 业 资 助 贷 款 计 划。


注 四 包 括 房 屋 协 会 出 售 的 单 位。自 一 九 七 八 年 卖 出 的 423 000 个 单 位 中,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底 有 50 700 个 可 在 公 开 市 场 买 卖,而 这 些 单 位 根 据 现 行 定 义 不 计 算 入 资 助 出 售 单 位 类 别 内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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