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的 整 體 目 標 , 是 通 過 協 助 個 人 和 家 庭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, 解 決 問 題 或 防 患 未 然 , 並 為 未 能 自 行 應 付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協 助 , 以 維 繫 和 加 強 家 庭 凝 聚 力 。 為 此 , 社 署 和 多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各 類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。
家 庭 服 務
社 署 採 取 三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,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務 支 援 家 庭 。
第 一 層 架 構 是 預 防 問 題 和 危 機 , 預 防 方 法 包 括 舉 辦 宣 傳 、 教 育 和 自 強 活 動 , 並 及 早 識 別 問 題 家 庭 。 為 延 續 “ 凝 聚 家 庭 、 齊 抗 暴 力 ” 宣 傳 運 動 , 社 署 繼 續 推 行 各 類 型 的 宣 傳 活 動
。 此 外 , 於 各 社 區 中 心 設 立 共 20 個 家 庭 支 援 及 資 源 中 心 , 提 供 無 須 預 約 的 服 務 和 互 相 支 援 , 並 及 早 識 別 和 轉 介 需 要 深 入 輔 導 的 個 案 。 為 補 以 上 服 務 的 不 足 , 該 署 設 有 24 小 時 電 話 熱 線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資 料 。 負 責 家 庭 求 助 熱 線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, 亦 為 遇 到 困 擾 的 人 士 和 家 庭 提 供 即 時 的 電 話 輔 導 。
第 二 層 架 構 包 括 一 系 列 由 發 展 至 深 入 輔 導 的 支 援 服 務 。 這 些 服 務 由 66 個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和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共 746 名 社 會 工 作 者 提 供 , 年 內 處 理 的 個 案 達 87 912 宗 。 此 外 , 並 設 有 五 所 單 親 中 心 和 八 所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服 務 中 心 。
第 三 層 架 構 是 提 供 專 門 服 務 和 執 行 危 機 介 入 工 作 , 服 務 單 位 包 括 五 個 保 護 家 庭 及 兒 童 服 務 課 、 一 所 家 庭 危 機 支 援 中 心 和 一 所 自 殺 危 機 處 理 中 心 。 有 關 單 位 並 推 行 兩 項 防 止 和 處 理 虐 待 長 者 計 劃 , 以 及 一 項 防 止 長 者 自 殺 計 劃 。 此 外 , 還 有 四 所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
( 包 括 受 虐 待 配 偶 和 他 們 的 子 女 ) 而 設 的 庇 護 中 心 , 共 設 有 162 個 短 期 住 宿 名 額 , 提 供 24 小 時 入 住 服 務 。
社 署 轄 下 的 露 宿 者 外 展 隊 和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, 以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臨 時 收 容 中 心 、 市 區 單 身 人 士 宿 舍 和 日 間 援 助 中 心 , 為 露 宿 者 提 供 一 系 列 外 展 、 輔 導 和 轉 介 服 務 , 致 力 解 決 街 頭 露 宿 問 題 。 協 助 露 宿 者 的 三 年 工 作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展 開 , 服 務 對 象 是 健 康 而 較 年 輕 的 露 宿 者 。 這 項 計 劃 協 助 了 529 名 露 宿 者 脫 離 露 宿 生 涯 。
兒 童 福 利 服 務
社 署 提 供 多 項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。 領 養 服 務 為 遭 遺 棄 或 父 母 未 能 撫 養 的 兒 童 尋 找 永 久 家 庭 , 兒 童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則 為 家 庭 、 行 為 或 情 緒 有 問 題 而 需 要 照 顧 或 保 護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提 供 服 務 。 年 底 時 , 該 署 共 有 745 個 寄 養 服 務 名 額 、 952 個 兒 童 之 家 名 額 , 以 及 1 331 個 兒 童 院 、 男 童 院 、 女 童 院 、 男 童 宿 舍 和 女 童 宿 舍 名 額 。
幼 兒 中 心 為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提 供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。 年 底 時 , 全 港 共 有 272 所 幼 兒 中 心 , 提 供 28 978 個 受 資 助 日 間 幼 兒 園 名 額 、 960 個 受 資 助 育 嬰 院 名 額 、 717 個 暫 託 幼 兒 服 務 名 額 和 1
672 個 延 長 時 間 服 務 名 額 。 所 有 幼 兒 中 心 均 須 根 據 《 幼 兒 服 務 條 例 》 和 《 幼 兒 服 務 規 例 》 註 冊 。 繳 費 資 助 計 劃 協 助 低 收 入 而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支 付 幼 兒 中 心 的 費 用 。
跨 局 / 部 門 的 工 作 小 組 已 展 開 工 作 , 就 協 調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中 心 提 供 的 學 前 服 務 制 定 實 施 細 則 。
政 府 已 於 六 月 把 《 2003 年 領 養 ( 修 訂 ) 條 例 草 案 》 提 交 立 法 會 , 以 期 使 本 地 領 養 安 排 更 趨 完 善 , 並 使 《 海 牙 保 護 兒 童 及 跨 國 領 養 合 作 公 約 》 在 香 港 生 效 。 立 法 會 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成 立 法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有 關 條 例 草 案 , 而 立 法 程 序 預 定 在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立 法 年 度 完 成 。
此 外 , 政 府 已 委 託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機 構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推 行 法 律 代 表 服 務 計 劃 , 協 助 涉 及 照 顧 或 保 護 事 宜 司 法 程 序 而 根 據 《 保 護 兒 童 及 少 年 條 例 》 被 剝 奪 自 由 並 羈 留 在 憲 報 公 布 的 收 容 所 的 兒 童 和 少 年 。
香 港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以 綜 援 計 劃 和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為 主 , 輔 以 三 個 意 外 賠 償 計 劃 , 分 別 是 暴 力 及 執 法 傷 亡 賠 償 計 劃 、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和 緊 急 救 援 計 劃 。
綜 援 計 劃
綜 援 計 劃 為 經 濟 有 困 難 的 人 士 提 供 現 金 援 助 , 以 協 助 他 們 應 付 基 本 的 生 活 需 要 。 申 請 人 無 須 供 款 , 但 須 通 過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, 而 且 必 須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的 規 定 。 為 了 協 助 健 全 的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和 其 他 弱 勢 社 羣 克 服 就 業 障 礙 和 自 力 更 生 , 社 署 繼 續 提 供 全 面 的 就 業 服 務 , 並 推 行 加 強 自 力 更 生 支 援 計 劃 的 措 施
( 見 上 文 “ 主 要 成 就 ” 一 節 ) 。 年 底 時 , 綜 援 個 案 共 有 290 206 宗 , 而 二 零 零 二 年 則 有 266 571 宗 。 年 內 , 綜 援 金 總 開 支 為 173.3 億 元 , 較 去 年 增 加 9.9% 。
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
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為 嚴 重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者 提 供 現 金 津 貼 , 以 應 付 他 們 的 特 別 需 要 , 申 請 人 無 須 供 款 。 計 劃 包 括 普 通 傷 殘 津 貼 、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、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和 高 額 高 齡 津 貼 。 年 底 時 , 共 有 563 880 人 領 取 公 共 福 利 金 , 二 零 零 二 年 則 有 561 078 人 。 年 內 , 公 共 福 利 金 總 開 支 為 52.7 億 元 , 較 去 年 減 少 0.9% 。
按 通 縮 調 整 金 額
鑑 於 香 港 過 去 四 年 持 續 出 現 通 縮 ,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通 過 有 關 建 議 , 按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物 價 指 數 的 變 動 , 調 整 綜 援 計 劃 的 標 準 金 額 和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下 的 傷 殘 津 貼 金 額 , 目 的 是 把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金 回 復 至 原 來 的 購
買 力 水 平 。 《 2003 年 撥 款 條 例 》 實 施 後 , 健 全 受 助 人 所 得 的 綜 援 標 準 金 額 和 傷 殘 津 貼 金 額 由 六 月 起 下 調 11.1% ; 而 長 者 、 殘 疾 人 士 和 經 醫 生 證 明 為 健 康 欠 佳 人 士 所 領 取 的 綜 援 標 準 金 額 則 分 兩 期 下 調 , 第 一 期 於 十 月 先 下 調 6% , 第 二 期 將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 下 調 。 至 於 綜 援 計 劃 下 其 他 標 準 金 額 和 資 產 限 額 , 亦 由 六 月 起 按 既 定 機 制 下 調 。
意 外 賠 償 計 劃
暴 力 及 執 法 傷 亡 賠 償 計 劃 的 目 的 , 是 為 因 暴 力 罪 行 或 執 法 人 員 使 用 武 器 執 行 職 務 而 無 辜 受 傷 的 人 士 或 死 者 遺 屬 , 提 供 特 惠 補 助 金 而 無 須 進 行 經 濟 審 查 。 年 內 , 這 項 計 劃 共 發 放 968 萬 元 補 助 金 予 635 宗 受 助 個 案 , 去 年 的 金 額 則 為 960 萬 元 。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為 交 通 意 外 受 傷 人 士 或 死 者 遺 屬 及 早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, 而 無 須 考 慮 受 惠 人 的 經 濟 狀 況 和 交 通 意 外 是 因 誰 的 過 失 而 造 成 。 年 內 , 計 劃 共 發 放 1.547 億 元 援 助 金 予 7 939 宗 受 助 個 案 , 去 年 的 援 助 金 額 則 為 1.5018 億 元 。
遇 有 天 災 或 其 他 災 禍 , 社 署 會 為 災 民 提 供 膳 食 ( 或 提 供 現 金 援 助 以 購 買 膳 食 ) 和 其 他 必 需 的 濟 助 物 品 , 並 會 從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撥 出 補 助 金 發 放 予 災 民
( 或 死 者 遺 屬 ) 。 年 內 , 該 署 曾 在 20 宗 事 件 中 , 為 104 名 災 民 提 供 緊 急 救 援 。
社 會 保 障 上 訴 委 員 會
社 會 保 障 上 訴 委 員 會 審 理 與 綜 援 、 公 共 福 利 金 及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有 關 的 上 訴 個 案 。 年 內 , 委 員 會 共 為 147 宗 上 訴 個 案 進 行 聆 訊 。 社 署 繼 續 加 強 特 別 調 查 組 的 職 能 , 並 通 過 加 強 調 查 , 致 力 打 擊 詐 騙 和 濫 用 福 利 援 助 的 行 為 。 此 外 , 該 署 正 採 用 風 險 管 理 方 法 , 以 推 行 各 項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。
安 老 服 務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要 達 致 “ 老 有 所 養 、 老 有 所 屬 、 老 有 所 為 ” 。 當 局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服 務 , 促 進 60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的 身 心 健 康 , 使 他 們 繼 續 成 為 社 會 裏 積 極 的 一 分 子 ; 同 時 又 因 應 需 要 提 供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, 以 滿 足 必 須 由 安 老 院 舍 照 顧 的 長 者 在 生 活 上 的 不 同 需 要 。
社 署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起 舉 辦 “ 老 有 所 為 活 動 計 劃 ” ,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策 劃 和 推 行 活 動 , 提 倡 “ 老 有 所 為 ” 的 理 念 和 加 強 對 長 者 的 社 區 照 顧 。 年 內 , 共 資 助 了 274 項 活 動
, 核 准 撥 款 達 268 萬 元 。 這 些 活 動 同 時 配 合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所 推 出 為 期 三 年 的 “ 康 健 樂 頤 年 ” 運 動 。
社 署 由 十 一 月 起 實 施 受 資 助 長 期 護 理 服 務 中 央 輪 候 冊 的 機 制 。 各 類 受 資 助 長 期 護 理 服 務 ( 包 括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和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)
的 申 請 及 編 配 , 由 該 署 長 期 護 理 服 務 編 配 系 統 中 央 統 籌 。 該 署 會 安 排 申 請 人 接 受 統 一 評 估 , 以 確 定 護 理 需 要 , 並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, 配 對 合 適 的 服 務 。
社 區 支 援 服 務
社 區 支 援 服 務 為 需 要 照 顧 的 長 者 提 供 援 助 , 使 他 們 可 以 繼 續 在 家 居 住 , 並 為 護 老 者 提 供 支 援 。 年 底 時 , 全 港 共 有 40 所 長 者 地 區 中 心 、 60 支 地 區 為 本 的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隊 、 一 支 家 務 助 理 隊 、 18 支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隊 、 49 個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/ 單 位 、 60 所 長 者 活 動
中 心 、 114 所 長 者 鄰 舍 中 心 、 40 支 長 者 支 援 服 務 隊 和 一 所 長 者 度 假 中 心 。 年 底 時 , 根 據 長 者 卡 計 劃 發 出 的 長 者 卡 共 有 908 063 張 , 參 與 長 者 卡 計 劃 為 長 者 提 供 優 惠 、 折 扣 和 優 先 服 務 的 公 司 、 機 構 和 政 府 部 門 有
8 070 個 ( 共 14 614 個 分 支 單 位 ) , 醫 療 單 位 則 有 1 767 個 ( 共 1 972 個 分 支 部 門 ) 。
為 增 強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的 輔 助 醫 療 支 援 及 照 顧 功 能 , 讓 不 同 缺 損 或 癡 呆 程 度 的 長 者 得 到 持 續 照 顧 , 社 署 進 行 了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原 址 擴 充 計 劃 。 該 計 劃 在 四 月 實 施 , 額 外 提 供 220 個 日 間 護 理 名 額 。
住 院 照 顧 服 務
住 院 照 顧 服 務 專 為 那 些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需 要 照 顧 但 因 不 同 理 由 未 能 在 家 中 居 住 的 長 者 提 供 服 務 。 年 底 時 , 全 港 共 有 受 資 助 長 者 宿 舍 宿 位 97 個 、 受 資 助 安 老 院 宿 位
7 343 個 、 從 私 營 安 老 院 購 買 的 宿 位 5 931 個 、 受 資 助 護 理 安 老 院 宿 位 11 499 個 , 以 及 受 資 助 護 養 院 宿 位 1 699 個 。
《 安 老 院 條 例 》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六 月 一 日 起 全 面 實 施 , 規 管 所 有 安 老 院 。 全 港 安 老 院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已 達 到 發 牌 所 需 的 標 準 , 社 署 亦 已 實 施 一 系 列 服 務 改 善 措 施 , 務 求 進 一 步 提 升 安 老 院 舍
( 尤 其 是 私 營 安 老 院 舍 ) 的 服 務 質 素 。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向 安 老 院 舍 員 工 提 供 各 類 資 助 訓 練 、 向 公 眾 發 放 有 關 安 老 院 舍 的 資 料 , 以 及 加 強 檢 控 違 規 的 安 老 院 舍 。
為 了 進 一 步 提 高 院 舍 照 顧 服 務 的 質 素 , 社 署 委 託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開 始 , 進 行 為 期 兩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, 以 發 展 和 制 訂 一 套 安 老 院 舍 評 審 制 度 。 先 導 計 劃 將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完 成 ; 屆 時 , 政 府 會 考 慮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的 建 議 , 並 決 定 下 一 步 行 動
。
政 府 部 門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多 種 康 復 服 務 , 目 的 是 協 助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, 盡 展 所 能 。 康 復 專 員 會 根 據 康 復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, 統 籌 這 些 康 復 服 務 。
殘 疾 兒 童 服 務
年 底 時 , 非 政 府 機 構 已 為 學 前 殘 疾 兒 童 提 供 1 716 個 幼 兒 中 心 兼 收 弱 能 兒 童 計 劃 名 額 、 1 341 個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名 額 ( 包 括 108 個 住 宿 名 額 ) , 以 及
1 749 個 早 期 教 育 及 訓 練 中 心 名 額 。 各 間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已 加 強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訓 練 課 程 , 由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提 供 輔 導 。 此 外 , 目 前 有 96 個 兒 童 之 家 名 額 , 為 需 要 住 宿 照 顧 的 學 齡 弱 智 兒 童 提 供 服 務 。
殘 疾 成 人 服 務
康 復 服 務 市 場 顧 問 辦 事 處 負 責 促 進 庇 護 工 場 和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的 市 場 推 廣 及 業 務 發 展 。 為 鼓 勵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, 社 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提 供 了 1 810 個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名 額 , 為 那 些 獲 所 需 輔 導 和 支 援 後 可 在 公 開 市 場 就 業 的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援 助 。 對 於 仍 未 準 備 好 在 公 開 市 場 求 職 的 殘 疾 人 士 , 該 署 已 設 有
7 417 個 庇 護 工 場 名 額 , 協 助 他 們 學 習 工 作 技 能 。 此 外 , 綜 合 職 業 康 復 服 務 中 心 有 453 個 名 額 , 提 供 一 系 列 一 站 式 的 職 業 康 復 服 務 。 該 署 又 為 弱 智 人 士 提 供
3 881 個 展 能 中 心 名 額 , 並 為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提 供 230 個 訓 練 及 活 動 中 心 名 額 , 以 便 協 助 他 們 更 獨 立 生 活 。 本 港 有 五 所 為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而 設 的 交 誼 中 心 和 17 所 服 務 其 他 殘 疾 人 士 的 社 交 及 康 樂 中 心 ,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康 樂 活 動
,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融 入 社 會 。
年 內 , 社 署 設 有 5 501 個 宿 舍 及 院 舍 名 額 和 241 個 輔 助 宿 舍 名 額 , 為 無 法 獨 立 生 活 或 家 人 未 能 提 供 足 夠 照 顧 的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住 宿 服 務 。 至 於 無 法 妥 善 照 顧 自 己 或 需 要 高 度 照 顧 護 理 的 失 明 長 者 , 該 署 為 他 們 提 供 了 899 個 盲 人 安 老 院 及 護 理 安 老 院 名 額 。 此 外 , 該 署 亦 設 有 980 個 長 期 護 理 院 名 額 和
1 349 個 中 途 宿 舍 名 額 , 以 照 顧 長 期 精 神 病 患 者 和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。
專 業 輔 助 和 支 援 服 務
提 供 康 復 服 務 的 日 間 中 心 和 宿 舍 均 設 有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、 職 業 治 療 師 和 物 理 治 療 師 ,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專 業 輔 助 。 社 署 亦 為 於 學 前 康 復 中 心 接 受 服 務 的 學 前 弱 能 兒 童 提 供 語 言 治 療 。 其 他 在 社 區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為 弱 智 人 士 提 供 的 家 居 訓 練 及 支 援 服 務 、 社 區 精 神 健 康 連 網 、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善 後 輔 導 服 務 , 以 及 為 器 官 殘 障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而 設 的 社 區 復 康 網 絡 服 務 。 此 外 , 該 署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短 暫 住 宿 服 務 , 又 為 學 前 殘 疾 兒 童 提 供 暫 託 幼 兒 服 務 , 並 設 立 六 個 家 長 資 源 中 心 , 以 照 顧 殘 疾 人 士 家 人 的 特 別 需 要 。
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為 病 人 和 病 人 家 屬 提 供 多 項 服 務 , 包 括 個 人 及 小 組 輔 導 、 經 濟 支 援 、 房 屋 援 助 和 轉 介 其 他 社 區 資 源 , 以 協 助 病 人 接 受 治 療 、 康 復 和 再 度 融 入 社 會 。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派 駐 各 公 立 醫 院 和 專 科 診 所 , 以 便 接 觸 病 人 和 家 屬 , 並 即 時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意 見 和 援 助 。 年 內 , 349 名 醫 務 社 工 已 為 137 681 宗 個 案 提 供 服 務 。
為 協 助 違 法 者 改 過 自 新 , 重 返 社 會 成 為 奉 公 守 法 的 市 民 , 社 署 除 了 執 行 有 關 法 例 所 定 的 法 定 職 責 外 , 亦 為 違 法 者 提 供 社 區 支 援 及 住 宿 服 務 。 根 據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生 效 的 《 少 年 犯
( 修 訂 ) 條 例 》 , 刑 事 責 任 的 最 低 年 齡 已 由 七 歲 修 訂 為 十 歲 , 而 接 受 社 署 違 法 者 自 新 服 務 的 人 士 的 最 低 年 齡 限 制 , 亦 已 作 出 相 應 修 訂 。
感 化 主 任 負 責 評 估 違 法 者 是 否 適 合 接 受 感 化 督 導 , 並 向 法 庭 提 交 建 議 。 感 化 主 任 亦 負 責 對 接 受 感 化 者 進 行 督 導 , 確 保 他 們 遵 守 感 化 令 。 年 內 , 共 有
2 591 人 接 受 感 化 。 此 外 , 感 化 主 任 也 為 長 期 刑 囚 犯 和 申 請 減 刑 的 囚 犯 撰 寫 報 告 , 以 供 當 局 考 慮 應 否 准 予 提 早 省 釋 。
法 庭 可 向 觸 犯 了 可 判 處 監 禁 罪 行 的 年 滿 14 歲 人 士 頒 發 社 會 服 務 令 , 判 令 他 們 在 督 導 下 從 事 義 務 工 作 , 服 務 社 會 。 年 內 , 根 據 社 會 服 務 令 接 受 督 導 的 違 法 者 有
1 659 人 。
全 港 現 有 七 所 住 宿 院 舍 , 共 設 有 440 個 宿 位 , 為 青 少 年 罪 犯 及 有 行 為 或 家 庭 問 題 的 兒 童 和 少 年 提 供 教 育 、 職 業 先 修 和 品 格 訓 練 。
由 社 署 和 懲 教 署 聯 合 設 立 的 青 少 年 罪 犯 評 估 專 案 小 組 , 負 責 就 訂 定 適 用 於 14 至 25 歲 以 下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判 刑 選 擇 , 協 調 有 關 的 專 業 意 見 , 以 便 提 交 法 庭 考 慮 。
監 管 釋 囚 計 劃 是 社 署 和 懲 教 署 共 同 推 行 的 另 一 項 服 務 , 旨 在 協 助 釋 囚 改 過 自 新 , 重 投 社 會 。 年 內 , 共 有 441 名 釋 囚 接 受 監 管 。 此 外 , 一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社 署 資 助 下 , 為 釋 囚 和 曾 違 法 者 提 供 住 宿 及 支 援 服 務 。
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的 整 體 目 標 , 是 通 過 提 供 一 系 列 預 防 、 支 援 及 補 救 服 務 , 協 助 培 育 6 至 24 歲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, 使 他 們 成 為 成 熟 、 有 責 任 感 和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好 市 民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時 , 全 港 共 有 131 所 綜 合 青 少 年 服 務 中 心 , 在 同 一 管 理 模 式 下 提 供 青 少 年 服 務 、 外 展 社 工 及 學 校 社 工 服 務 , 在 可 能 情 況 下 , 也 提 供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, 以 綜 合 和 全 面 的 方 式 照 顧 青 少 年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。 年 內 , 當 局 已 批 准 向 34 所 綜 合 青 少 年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香 港 賽 馬 會 慈 善 信 託 基 金 及 獎 券 基 金 的 聯 合 資 助 , 以 推 行 現 代 化 計 劃 , 通 過 改 善 中 心 的 實 際 環 境 和 提 供 富 時 代 感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, 增 加 這 些 中 心 對 時 下 青 少 年 的 吸 引 力 。
年 底 時 , 全 港 473 所 中 學 各 自 設 有 駐 校 社 工 單 位 , 負 責 識 別 在 學 業 、 社 交 和 情 緒 上 有 問 題 的 學 生 , 幫 助 他 們 解 決 本 身 的 問 題 , 使 他 們 善 用 教 育 機 會 和 發 展 潛 能 , 並 培 養 他 們 長 大 後 成 為 負 責 任 的 人 。 此 外 , 現 時 的 16 支 地 區 青 少 年 外 展 社 會 工 作 隊 亦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, 照 顧 高 危 青 少 年 的 需 要 和 處 理 童 黨 問 題 。
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學 年 , 社 署 在 308 所 中 學 推 行 “ 成 長 的 天 空 ” 計 劃 , 目 的 是 及 早 識 別 學 生 的 成 長 需 要 , 以 便 推 行 成 長 輔 助 訓 練 。
社 區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旨 在 協 助 觸 犯 法 紀 或 在 歧 路 徘 徊 的 青 少 年 。 年 底 時 , 全 港 六 支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隊 , 包 括 一 支 社 署 營 辦 和 五 支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服 務 隊 , 共 為
4 343 名 青 少 年 提 供 了 所 需 服 務 。
為 加 強 對 青 少 年 違 法 者 的 支 援 , 社 署 與 警 務 處 攜 手 合 作 , 推 行 為 警 司 警 誡 計 劃 下 接 受 警 誡 的 少 年 舉 行 家 庭 會 議 的 正 式 機 制 。 “ 家 庭 會 議 ” 機 制 由 十 月 起 推 行 , 旨 在 及 早 讓 有 關 的 專 業 人 士 聯 同 少 年 的 家 人 就 採 取 適 當 的 介 入 策 略 作 出 決 定 , 以 照 顧 青 少 年 違 法 者 的 需 要 。
為 協 助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者 戒 除 服 用 藥 物 的 習 慣 , 重 投 社 會 , 社 署 採 用 多 管 齊 下 的 模 式 提 供 藥 物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。 截 至 年 底 , 該 署 共 資 助 15 所 自 願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中 心 / 中 途 宿 舍 、 五 所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輔 導 中 心 及 兩 所 為 已 戒 毒 者 而 設 的 交 誼 會 所 。 年 內 , 該 署 根 據 《 藥 物 倚
賴 者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( 發 牌 ) 條 例 》 , 共 向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中 心 發 出 或 續 發 44 張 豁 免 證 明 書 和 一 個 牌 照 。
為 加 強 協 調 各 項 青 少 年 服 務 , 社 署 轄 下 的 18 個 青 少 年 服 務 地 方 委 員 會 , 由 所 屬 地 區 的 福 利 專 員 擔 任 主 席 , 負 責 統 籌 地 區 層 面 的 青 少 年 服 務 。
社 署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共 聘 任 69 名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, 為 本 港 社 會 服 務 界 的 家 庭 個 案 工 作 、 康 復 和 感 化 服 務 單 位 , 提 供 心 理 評 估 、 治 療 、 諮 詢 、 員 工 培 訓 和 公 眾 教 育 等 服 務 。 年 內 ,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共 處 理 了
3 722 宗 個 案 , 並 進 行 了 2 585 宗 評 估 和 16 218 節 治 療 工 作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