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 初 人 们 认 为 香 港 并 不 是 安 居 乐 业 的 好 地 方 。 开 埠 初 期 , 香 港 只 有 村 民 约 3 650 人 , 聚 居 于 20 条 村 落 ; 渔 民 2 000 人 , 栖 宿 于 港 口 的 渔 船 上 。 香 港 地 瘠 山 多 , 水 源 缺 乏 , 唯 一 的 天 然 资 产 就 是 有 羣 山 作 屏 障 的 优 良 港 口 , 这 也 是 吸 引 英 国 人 的 主 要 原 因 。 十 九 世 纪 四 十 年 代 , 英 国 人 留 居 香 港 , 维 多 利 亚 港 成 为 东 亚 贸 易 通 道 的 要 冲 , 不 久 更 成 为 与 中 国 进 行 转 口 贸 易 的 枢 纽 。
自 一 八 四 一 年 开 埠 以 来 , 香 港 逐 渐 发 展 为 商 业 中 心 。 十 八 世 纪 末 , 英 国 人 操 纵 了 广 州 的 对 外 贸 易 , 但 由 于 中 英 文 化 不 同 、 观 点 迥 异 , 他 们 对 当 时 的 情 况 未 感 满 意 。 当 时 中 国 自 视 为 独 一 无 二 的 文 明 大 国 , 在 广 州 经 商 的 外 国 人 , 居 住 和 其 他 方 面 都 受 到 诸 般 限 制 。 外 商 只 准 在 商 馆 区 范 围 内 活 动 , 而 且 只 可 在 贸 易 季 节 逗 留 , 其 间 家 眷 就 只 得 留 在 澳 门 居 住 。 此 外 , 外 商 又 不 得 入 城 , 更 不 许 学 习 中 文 。 中 国 在 征 收 船 税 方 面 并 无 划 一 标 准 , 时 常 引 起 争 端 。 虽 则 如 此 , 中 英 商 人 仍 能 互 相 信 任 , 无 论 交 易 额 如 何 巨 大 , 均 口 头 成 交 , 一 诺 千 金 。
初 时 , 中 国 在 贸 易 得 利 , 银 元 大 量 流 入 。 不 过 , 自 一 八 零 零 年 开 始 , 鸦 片 贸 易 蓬 勃 , 形 势 即 告 逆 转 。 清 廷 早 于 一 七 九 九 年 明 令 禁 止 输 入 鸦 片 , 但 自 一 八 三 四 年 东 印 度 公 司 丧 失 对 华 贸 易 的 特 权 后 , 外 商 为 图 暴 利 , 纷 纷 加 入 鸦 片 商 贩 行 列 , 中 国 银 元 外 流 的 情 况 更 趋 严 重 。 有 见 及 此 , 清 廷 遂 于 一 八 三 九 年 三 月 派 遣 钦 差 大 臣 林 则 徐 赴 粤 , 厉 行 禁 烟 。 林 则 徐 抵 粤 一 周 , 立 即 派 兵 封 锁 商 馆 , 不 准 任 何 人 离 开 , 又 断 绝 粮 食 供 应 , 直 至 外 商 交 出 全 部 鸦 片 为 止 。 他 着 令 外 商 和 船 长 具 结 , 以 后 不 得 再 输 入 鸦 片 , 违 者 正 法 。 英 国 商 务 监 督 义 律 和 其 他 英 商 被 围 困 六 周 后 , 迫 得 下 令 缴 出 鸦 片 共 20
283 箱 。
义 律 随 后 向 英 廷 详 细 报 告 , 并 决 定 在 接 获 指 示 前 暂 停 通 商 。 英 侨 于 是 撤 离 广 州 , 往 澳 门 暂 居 , 但 因 澳 葡 总 督 声 言 难 以 保 障 他 们 的 安 全 , 英 侨 在 一 八 三 九 年 夏 季 全 部 退 居 香 港 港 内 的 船 舶 上 。
事 已 至 此 , 英 国 外 务 大 臣 彭 玛 斯 顿 勋 爵 认 为 必 须 解 决 中 英 贸 易 关 系 问 题 。 他 认 为 英 侨 缴 出 鸦 片 , 无 异 被 迫 缴 纳 赎 命 金
( 英 侨 其 实 并 无 生 命 危 险 ) , 因 此 要 求 中 国 与 英 国 订 立 贸 易 条 约 , 以 平 等 地 位 通 商 , 或 割 让 一 个 小 岛 , 使 英 侨 能 在 国 家 荫 庇 下 生 活 。
为 使 中 国 就 范 , 英 国 显 示 实 力 , 远 征 军 于 一 八 四 零 年 六 月 开 抵 中 国 , 遂 爆 发 第 一 次 鸦 片 战 争 ( 一 八 四 零 至 一 八 四 二 年 ) 。 双 方 且 谈 且 战 。 林 则 徐 在 初 步 谈 判 失 败 后 遭 撤 职 , 由 琦 善 接 任 钦 差 大 臣 。 直 至 琦 善 与 义 律 达 成 协 议 , 战 事 才 告 一 段 落 。
一 八 四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, 双 方 签 订 《 穿 鼻 草 约 》 , 中 国 割 让 香 港 给 英 国 。 英 国 海 军 于 一 八 四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在 水 坑 口
( 即 现 时 上 环 荷 李 活 道 公 园 一 带 ) 登 陆 升 旗 , 香 港 正 式 成 为 英 国 属 土 。 同 年 六 月 , 义 律 把 土 地 分 段 出 售 , 香 港 开 始 有 移 民 居 留 。
两 国 政 府 均 不 承 认 《 穿 鼻 草 约 》 。 中 国 视 割 地 为 奇 耻 大 辱 , 举 国 震 怒 , 清 廷 遂 把 琦 善 撤 职 , 解 京 查 办 。 英 国 方 面 , 彭 玛 斯 顿 勋 爵 也 大 表 不 满 , 认 为 香 港 是 “ 一 个 杳 无 人 烟 的 荒 芜 小 岛 ” , 不 足 以 代 替 通 商 条 约 。
彭 玛 斯 顿 勋 爵 严 厉 谴 责 义 律 漠 视 训 令 , 召 回 义 律 , 另 派 砵 甸 乍 爵 士 接 任 。 一 八 四 一 年 八 月 , 砵 甸 乍 爵 士 抵 达 香 港 , 决 心 以 武 力 解 决 问 题 。 一 年 后 , 砵 甸 乍 爵 士 挥 军 溯 长 江 而 上 , 直 迫 南 京 , 中 英 双 方 终 于 在 一 八 四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订 立 《 南 京 条 约 》 , 战 事 始 告 平 息 。
其 时 , 英 国 维 新 党 政 府 下 台 , 新 上 任 的 保 守 党 外 务 大 臣 阿 巴 甸 勋 爵 于 一 八 四 一 年 向 砵 甸 乍 爵 士 发 出 新 训 令 , 撤 回 割 地 的 要 求 。 砵 甸 乍 爵 士 于 冬 天 停 战 时 返 抵 香 港 , 对 香 港 的 发 展 甚 为 满 意 , 在 订 立 《 南 京 条 约 》 时 违 背 了 英 廷 的 训 令 , 不 仅 订 立 通 商 条 约 , 还 要 求 割 让 香 港 。
清 政 府 还 必 须 开 放 广 州 等 五 个 地 点 为 通 商 口 岸 。 该 通 商 条 约 其 后 并 入 一 八 四 三 年 十 月 缔 订 的 《 虎 门 善 后 条 约 》 。 根 据 条 约 , 华 人 获 准 自 由 到 香 港 经 商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