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本 港 进 口 、 输 出 或 管 有 濒 危 动 植 物 种 , 均 受 《 动 植 物 ( 濒 危 物 种 保 护 ) 条 例 》 规 管 。 该 条 例 旨 在 执 行 《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种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》 的 规 定 。 当 局 签 发 许 可 证 的 政 策 , 严 格 遵 从 公 约 的 原 则 , 禁 止 进 口 和 输 出 高 度 濒 危 物 种 作 商 业 用 途 。 至 于 濒 危 程 度 较 低 的 物 种 , 则 须 符 合 签 证 规 定 才 可 进 行 国 际 贸 易 。
上 述 条 例 由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实 施 , 并 由 该 署 和 香 港 海 关 共 同 执 行 , 违 例 者 的 最 高 刑 罚 为 罚 款 500 万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。
香 港 致 力 打 击 非 法 濒 危 物 种 贸 易 的 工 作 卓 有 成 效 ,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和 香 港 海 关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获 公 约 秘 书 长 颁 发 嘉 许 状 以 资 表 扬 。 公 约 秘 书 长 嘉 许 状 制 度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设 立 , 香 港 是 首 个 得 奖 地 区 。 秘 书 长 更 表 扬 香 港 一 直 积 极 实 施 《 濒 危 野 生 动
植 物 种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》 和 支 持 秘 书 处 的 工 作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