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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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政 體 制

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之 首 。 如 果 行 政 長 官 暫 時 缺 勤 , 便 會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、 財 政 司 司 長 或 律 政 司 司 長 暫 代 其 職 。

目 前 , 政 府 設 有 11 個 決 策 局 , 共 組 成 政 府 總 部 , 每 個 局 由 一 名 局 長 掌 管 。 此 外 , 政 府 還 設 有 61 個 部 門 和 機 關 。 這 些 部 門 的 首 長 均 須 向 所 屬 的 局 長 負 責 , 領 導 轄 下 的 部 門 , 有 效 推 行 既 定 的 政 策 。 審 計 署 、 廉 政 公 署 和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則 直 接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。

政 務 司 司 長 、 財 政 司 司 長 、 律 政 司 司 長 和 11 名 局 長 是 政 治 任 命 的 主 要 官 員 。 他 們 須 就 負 責 的 政 策 範 疇 內 的 事 宜 負 責 。

政 務 司 司 長 的 職 責

政 務 司 司 長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首 席 “ 主 要 官 員 ” , 也 是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。 在 行 政 長 官 短 期 內 未 能 履 行 職 務 時 可 暫 代 其 職 的 司 長 中 , 他 的 職 級 最 高 。

政 務 司 司 長 協 助 行 政 長 官 管 治 香 港 , 並 就 政 策 事 務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。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政 策 協 調 上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, 在 涉 及 多 個 決 策 局 的 事 務 上 , 其 角 色 尤 為 重 要 。 政 務 司 司 長 又 負 責 處 理 行 政 長 官 施 政 綱 領 中 指 定 的 優 先 處 理 項 目 , 致 力 加 強 與 立 法 會 緊 密 而 有 效 的 工 作 關 係 , 並 制 定 政 府 立 法 議 程 的 時 間 表 。 政 務 司 司 長 也 履 行 法 例 賦 予 的 職 能 , 例 如 處 理 上 訴 和 某 些 公 共 機 構 的 事 宜 。

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職 責

財 政 司 司 長 是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, 主 要 負 責 協 助 行 政 長 官 督 導 財 經 、 金 融 、 經 濟 、 貿 易 和 就 業 範 疇 內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實 施 。 此 外 ,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金 融 管 理 專 員 的 協 助 下 管 理 外 匯 基 金 。

財 政 司 司 長 亦 負 責 編 製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。 根 據 《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》 , 財 政 司 司 長 負 責 每 年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政 府 的 收 支 預 算 案 。 財 政 司 司 長 每 年 發 表 財 政 預 算 案 演 詞 , 概 述 政 府 對 可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的 理 念 和 政 策 , 提 出 財 政 預 算 建 議 , 並 動 議 通 過 《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》 , 使 每 年 預 算 案 中 各 項 開 支 建 議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。

中 央 政 策 組

中 央 政 策 組 因 應 行 政 長 官 、 政 務 司 司 長 和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特 別 需 要 , 就 政 策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, 並 直 接 向 他 們 匯 報 。

中 央 政 策 組 廣 泛 徵 詢 工 商 界 、 專 業 人 士 、 政 治 組 織 、 相 關 團 體 和 學 術 界 的 意 見 , 深 入 研 究 複 雜 的 政 策 問 題 , 分 析 各 項 方 案 , 收 集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的 反 應 , 並 提 出 建 議 供 政 府 內 部 考 慮 。 此 外 , 該 組 亦 就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各 項 事 宜 ( 特 別 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和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有 關 的 課 題 ) 進 行 研 究 , 並 負 責 統 籌 每 年 《 施 政 報 告 》 的 編 製 工 作 。

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所 需 的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, 也 是 由 中 央 政 策 組 提 供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,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舉 辦 經 濟 高 峯 會 , 討 論 香 港 應 如 何 回 應 中 央 政 府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和 機 遇 。 委 員 會 其 後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一 份 “ 行 動 綱 領 ” , 臚 列 政 府 、 商 界 和 有 關 公 共 組 織 所 須 採 取 的 具 體 跟 進 行 動 。

效 率 促 進 組

效 率 促 進 組 是 在 政 府 內 部 提 供 管 理 顧 問 服 務 的 部 門 , 直 接 向 政 務 司 司 長 負 責 , 職 能 是 推 動 公 營 部 門 改 革 。 該 組 憑 藉 對 政 策 的 深 入 了 解 、 專 業 知 識 , 以 及 與 政 府 和 私 營 機 構 的 廣 泛 聯 繫 網 絡 , 就 提 供 以 民 為 本 的 公 共 服 務 , 制 訂 策 略 性 和 切 實 可 行 的 方 案 , 務 求 成 為 各 政 府 部 門 的 首 選 管 理 顧 問 伙 伴 。

效 率 促 進 組 轄 下 設 有 綜 合 電 話 查 詢 中 心 , 為 16 個 部 門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查 詢 和 投 訴 處 理 服 務 。 除 推 動 公 營 和 私 營 機 構 合 作 並 提 倡 “ 以 民 為 本 ” 的 服 務 方 針 外 , 該 組 正 倡 導 簡 化 牌 照 申 請 手 續 、 各 類 顧 客 管 理 措 施 , 以 及 設 立 一 站 式 青 少 年 網 站 。

持 續 發 展 組

持 續 發 展 組 隸 屬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, 負 責 向 政 府 內 部 和 市 民 推 廣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, 並 為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。

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委 任 , 負 責 促 進 香 港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。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推 行 首 個 社 會 參 與 過 程 , 就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、 可 再 生 能 源 及 都 市 生 活 空 間 這 三 個 試 點 範 疇 內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事 宜 , 諮 詢 各 有 關 方 面 的 意 見 。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繼 續 推 行 社 會 參 與 過 程 , 邀 請 社 會 各 界 提 出 對 於 本 港 人 口 政 策 的 意 見 , 並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與 各 有 關 方 面 展 開 另 一 輪 有 關 更 佳 空 氣 質 素 的 討 論 。

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以 來 , 委 員 會 已 就 可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邀 請 三 輪 申 請 , 並 會 繼 續 邀 請 機 構 或 個 別 人 士 申 請 。 該 基 金 至 今 共 批 出 14 個 項 目 , 撥 款 總 額 為 1 , 250 萬 元 。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包 括 於 小 學 推 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教 育 計 劃 , 以 及 一 個 以 保 育 社 區 文 物 為 主 題 的 學 生 創 意 設 計 計 劃 。

持 續 發 展 組 的 主 要 任 務 之 一 , 是 監 察 在 政 府 內 部 實 施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評 估 制 度 , 該 制 度 旨 在 把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則 融 入 決 策 過 程 之 中 。 所 有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均 須 就 轄 下 主 要 措 施 及 重 大 計 劃 , 進 行 可 持 續 發 展 評 估 , 並 在 向 政 策 委 員 會 和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的 文 件 中 , 解 釋 有 關 措 施 及 計 劃 在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的 影 響 。

公 務 員

香 港 公 務 員 約 佔 全 港 勞 動 人 口 的 4 % , 為 政 府 各 部 門 和 其 他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所 需 人 手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公 務 員 總 人 數 為 153 800 人 ( 不 包 括 法 官 、 司 法 人 員 和 廉 政 公 署 人 員 共 約 1 400 人 ) 。

政 府 總 部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負 責 管 理 整 體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政 策 工 作 , 包 括 就 公 務 員 的 招 聘 、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、 人 事 管 理 、 人 力 統 籌 、 培 訓 發 展 、 品 行 及 紀 律 和 公 務 員 使 用 法 定 語 文 等 事 宜 制 定 政 策 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經 常 與 各 個 主 要 職 工 會 協 商 。 該 局 負 責 管 理 的 職 系 包 括 政 務 主 任 、 行 政 主 任 、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、 訓 練 主 任 、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、 繕 校 員 , 以 及 文 書 和 秘 書 職 系 。 公 務 員 的 管 理 主 要 受 三 份 重 要 文 件 規 管 , 分 別 是 《 公 務 人 員 ( 管 理 ) 命 令 》 、 《 公 務 人 員 ( 紀 律 ) 規 例 》 和 《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》 。 這 三 份 文 件 都 是 根 據 行 政 長 官 的 權 力 而 制 定 的 。

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法 定 組 織 , 根 據 《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條 例 》 成 立 , 主 要 職 責 是 就 公 務 員 的 聘 用 、 晉 升 和 紀 律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。 至 於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等 事 宜 , 目 前 有 三 個 獨 立 組 織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, 分 別 為 :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法 官 、 司 法 人 員 和 紀 律 部 隊 以 外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及 紀 律 部 隊 首 長 ) 、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紀 律 部 隊 首 長 以 外 的 紀 律 部 隊 人 員 ) , 以 及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所 有 其 他 公 務 員 ) 。

《 基 本 法 》 規 定 , 主 要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15 年 , 在 外 國 並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又 訂 明 ,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新 聘 的 公 務 員 , 必 須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, 但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九 十 九 條 及 一 百 零 一 條 另 有 規 定 者 則 不 在 此 限 。

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,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遵 從 公 開 和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, 以 達 到 “ 用 人 唯 才 ” 的 目 標 。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以 表 現 為 準 , 並 非 長 期 服 務 的 回 報 。 作 為 香 港 最 大 的 僱 主 , 政 府 帶 頭 聘 用 殘 疾 人 士 , 協 助 他 們 投 入 社 會 , 確 保 他 們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加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。

政 府 密 切 監 察 公 務 員 的 流 失 情 況 , 以 便 策 劃 人 力 資 源 , 維 持 與 服 務 需 求 相 稱 的 人 手 。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,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流 失 率 約 為 2.5 % 。 鑑 於 管 理 層 人 手 延 續 甚 為 重 要 , 政 府 設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資 源 策 劃 機 制 , 檢 討 高 層 人 員 的 接 任 安 排 , 物 色 並 栽 培 有 潛 質 的 人 員 , 為 高 層 職 位 提 供 優 秀 的 繼 任 人 選 。

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與 員 工 的 定 期 諮 詢 和 溝 通 。 目 前 , 在 中 央 層 面 設 有 四 個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, 即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、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、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和 警 察 評 議 會 ; 在 部 門 層 面 則 設 有 八 十 多 個 部 門 協 商 委 員 會 。 此 外 , 政 府 定 期 出 版 《 公 務 員 通 訊 》 , 以 增 進 政 府 與 現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聯 繫 。

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

為 確 保 本 港 繼 續 擁 有 一 支 與 時 並 進 的 世 界 級 公 務 員 隊 伍 ,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發 布 公 眾 諮 詢 文 件 以 來 推 出 了 多 項 改 革 措 施 , 涵 蓋 以 下 五 個 主 要 範 疇 :

一 . 精 簡 公 務 員 編 制

政 府 預 定 於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完 結 前 , 把 公 務 員 編 制 削 減 至 約 16 萬 個 職 位 。 通 過 重 整 工 序 、 重 組 架 構 和 外 判 服 務 , 公 務 員 編 制 逐 步 縮 減 ,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初 約 198 000 個 職 位 , 降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底 約 162 400 個 職 位 , 減 少 約 18 % 。 當 局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三 年 , 為 合 共 232 個 人 手 過 剩 或 預 期 會 人 手 過 剩 的 指 定 職 系 , 推 行 兩 輪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。 根 據 計 劃 自 願 退 休 的 人 員 , 可 獲 發 補 償 金 和 退 休 金 。 約 有 15 100 名 申 請 人 獲 准 自 願 離 職 , 以 節 省 政 府 的 長 遠 開 支 。 當 局 又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, 全 面 暫 停 招 聘 公 務 員 。

二 . 檢 討 公 務 員 薪 酬 和 福 利

現 行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, 是 提 供 足 夠 的 薪 酬 , 以 吸 引 、 保 留 和 激 勵 具 備 合 適 才 幹 的 人 , 為 市 民 提 供 效 率 與 成 效 兼 備 的 高 質 素 服 務 。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應 該 與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薪 酬 的 水 平 保 持 大 致 相 若 , 是 政 府 所 遵 循 的 原 則 , 目 的 是 令 提 供 服 務 的 公 務 員 和 支 付 公 務 員 薪 酬 的 市 民 都 認 為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水 平 是 公 平 合 理 的 。

為 了 確 保 公 務 員 管 理 制 度 與 時 並 進 , 政 府 已 着 手 制 定 更 完 備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, 供 公 務 員 體 系 長 久 採 用 。 進 行 定 期 的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, 是 更 完 備 機 制 的 一 項 重 要 元 素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委 聘 了 專 業 顧 問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工 作 , 當 中 的 職 位 檢 視 程 序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完 成 , 而 實 際 的 調 查 工 作 , 即 以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作 為 參 照 日 期 蒐 集 數 據 的 工 作 , 亦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。

在 諮 詢 職 方 代 表 和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諮 詢 組 織 後 , 政 府 現 已 制 訂 日 後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一 般 架 構 和 應 用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的 一 般 架 構 。 根 據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四 月 通 過 的 有 關 應 用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一 般 架 構 ,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與 私 營 機 構 的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, 無 須 作 出 調 整 。

除 薪 酬 外 , 公 務 員 亦 享 有 附 帶 福 利 , 視 乎 其 聘 用 條 款 、 職 級 、 所 屬 薪 點 、 服 務 年 資 及 其 他 申 領 資 格 而 定 。 歷 年 來 , 政 府 一 直 採 取 積 極 措 施 , 務 求 使 公 務 員 的 附 帶 福 利 能 切 合 時 宜 。 當 局 已 停 止 向 新 入 職 人 員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, 或 收 緊 了 其 發 放 準 則 , 以 切 合 現 今 情 況 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在 諮 詢 員 工 和 諮 詢 組 織 的 意 見 後 , 完 成 了 附 帶 福 利 性 質 的 公 務 員 津 貼 檢 討 。 政 府 隨 後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起 實 施 新 方 案 , 令 附 帶 福 利 更 切 合 時 宜 。

三 . 改 善 公 務 員 入 職 和 離 職 制 度

新 的 公 務 員 入 職 制 度 令 政 府 的 聘 任 工 作 更 加 靈 活 , 而 新 的 退 休 福 利 制 度 (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) , 則 為 按 新 入 職 條 款 受 聘 的 人 員 提 供 退 休 福 利 。

政 府 設 立 了 補 償 退 休 計 劃 , 准 許 當 局 為 改 善 組 織 架 構 起 見 , 指 令 個 別 首 長 級 人 員 提 早 退 休 。

四 .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培 訓

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轄 下 的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制 定 培 訓 政 策 , 並 就 培 訓 發 展 事 宜 支 援 各 局 及 部 門 。 培 訓 處 專 注 四 類 核 心 服 務 : 統 籌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的 培 訓 發 展 、 舉 辦 國 家 事 務 研 習 課 程 、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顧 問 服 務 , 以 及 推 廣 公 務 員 持 續 進 修 的 文 化 。

在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培 訓 發 展 方 面 , 培 訓 處 為 首 長 級 和 具 潛 質 擔 任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人 員 ,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領 導 才 能 訓 練 課 程 。 這 些 課 程 由 世 界 一 流 的 專 業 人 員 和 學 者 主 講 。 培 訓 處 也 向 各 部 門 提 供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和 首 長 級 職 位 接 任 計 劃 的 諮 詢 服 務 。 此 外 , 培 訓 處 又 與 私 營 機 構 和 內 地 的 省 市 政 府 ( 包 括 上 海 、 北 京 、 杭 州 和 廣 東 省 ) 合 辦 高 級 人 員 暫 駐 及 交 流 計 劃 , 以 擴 闊 員 工 的 視 野 。

培 訓 處 安 排 的 國 家 事 務 研 習 課 程 , 包 括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、 中 國 外 交 學 院 、 清 華 大 學 、 北 京 大 學 和 中 山 大 學 等 內 地 院 校 的 課 程 。 此 外 , 該 處 又 為 各 級 人 員 舉 辦 有 關 國 家 事 務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本 地 課 程 。 除 了 本 地 學 者 外 , 該 處 也 邀 請 內 地 官 員 和 大 學 教 授 在 國 家 事 務 研 討 會 擔 任 講 者 。 培 訓 處 通 過 為 各 部 門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, 積 極 推 廣 優 質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方 法 , 範 圍 包 括 培 訓 需 要 分 析 、 學 習 策 略 、 才 能 綱 要 的 制 訂 , 以 及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等 。

為 推 廣 公 務 員 持 續 進 修 文 化 , 培 訓 處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增 加 和 提 升 了 公 務 員 易 學 網 上 的 培 訓 資 源 。 公 務 員 易 學 網 的 登 記 用 戶 人 數 , 已 從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55 000 名 ,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65 000 名 左 右 。

五 . 提 升 工 作 表 現 和 秉 持 良 好 操 守

為 表 揚 公 務 員 盡 忠 職 守 , 竭 誠 服 務 , 政 府 頒 發 多 種 獎 勵 、 嘉 許 書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嘉 獎 。 優 質 服 務 獎 勵 計 劃 表 揚 局 和 部 門 在 致 力 追 求 卓 越 服 務 方 面 的 成 績 。 這 項 計 劃 是 政 府 全 面 推 動 以 客 為 本 服 務 文 化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。 政 府 設 立 了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, 以 集 中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。 自 該 秘 書 處 成 立 以 來 , 政 府 引 進 更 多 措 施 , 縮 短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所 需 的 時 間 , 並 進 一 步 授 權 部 門 首 長 行 使 維 護 和 執 行 紀 律 的 權 力 , 使 各 局 與 部 門 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方 面 有 更 大 權 責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檢 討 並 進 一 步 精 簡 了 處 理 工 作 表 現 持 續 欠 佳 員 工 的 機 制 , 讓 着 令 這 些 人 員 退 休 的 程 序 得 以 加 快 進 行 。

為 持 續 深 化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誠 信 文 化 ,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、 廉 政 公 署 與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工 務 科 攜 手 合 作 , 為 轄 下 工 務 部 門 制 訂 一 項 加 強 誠 信 管 理 的 計 劃 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並 進 一 步 豐 富 電 子 “ 誠 信 管 理 資 源 中 心 ” 內 的 參 考 資 料 , 供 各 局 和 部 門 負 責 誠 信 管 理 的 人 員 隨 時 在 網 上 查 閱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聯 同 廉 政 公 署 推 行 了 一 項 誠 信 領 導 計 劃 , 以 進 一 步 深 化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誠 信 文 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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