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 去
章次 1:
政制和行政
前言
行政長官的職責
政府體制─行政會議
政府體制─立法會
政府體制─地方行政
選舉制度
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
香港特區政府與
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
的工作關係
香港特區與
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
北京辦事處
諮詢及法定組織
行政體制
法定語文
政府檔案處
申訴專員公署
審計署
網頁
English 簡體中文
*
目錄 政制和行政 法律制度 經濟 金融財務 工商業 就業 教育 衞生 食物安全、環境衞生和漁農業 社會福利 房屋  土地、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運輸 環境 旅遊和旅遊業 公共秩序 通訊、傳媒和資訊科技 宗教和風俗 康體藝術 人口和入境事務 歷史 附錄 列印
香 港 特 區 的 對 外 事 務

香 港 特 區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, 與 國 際 伙 伴 維 持 緊 密 聯 繫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代 表 以 中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身 分 , 出 席 了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參 加 的 國 際 會 議 超 過 100 次 , 包 括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、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和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舉 辦 的 會 議 。 此 外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代 表 以 “ 中 國 香 港 ” 的 名 義 , 出 席 了 政 府 之 間 舉 行 而 不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參 加 的 會 議 超 過 1 400 次 , 包 括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、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和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所 舉 辦 的 會 議 。

年 內 , 香 港 特 區 作 為 東 道 , 主 辦 了 多 項 重 要 國 際 活 動 , 包 括 首 次 於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日 內 瓦 總 部 以 外 城 市 舉 行 的 “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2006 年 世 界 電 信 展 ”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的 規 定 , 就 海 關 、 郵 務 、 文 化 、 公 共 衞 生 等 事 宜 的 合 作 , 與 外 國 簽 署 了 20 項 協 議 。 此 外 , 特 區 政 府 在 取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 後 , 與 外 國 簽 署 了 十 份 雙 邊 協 定 , 包 括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、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、 收 回 未 獲 授 權 逗 留 人 士 協 定 、 移 交 被 判 刑 人 士 協 議 和 移 交 逃 犯 協 議 。 年 內 ,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徵 詢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意 見 後 , 決 定 把 香 港 特 區 納 入 四 條 多 邊 國 際 公 約 的 適 用 範 圍 。

香 港 特 區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, 與 國 際 伙 伴 維 持 密 切 聯 繫 , 有 助 鞏 固 其 國 際 金 融 、 貿 易 、 航 空 及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。

多 個 國 家 在 香 港 特 區 設 有 代 表 機 構 , 包 括 57 所 總 領 事 館 、 55 名 名 譽 領 事 和 五 個 獲 官 方 承 認 的 國 際 組 織 。

*
2005 I 2004 I 2003 I 2002 I 2001 I 2000 I 1999 I 1998 I 19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