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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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:
政制和行政
前言
行政長官的職責
政府體制─行政會議
政府體制─立法會
政府體制─地方行政
選舉制度
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
香港特區政府與
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
的工作關係
香港特區與
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
北京辦事處
諮詢及法定組織
行政體制
法定語文
政府檔案處
申訴專員公署
審計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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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
外 交 部 駐 港 特 派 員 公 署
的 工 作 關 係

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在 香 港 設 立 了 外 交 部 駐 港 特 派 員 公 署 。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特 派 員 公 署 繼 續 就 以 下 工 作 範 疇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:

( 一 ) 香 港 特 區 參 加 國 際 組 織 及 會 議 , 例 如 在 獲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允 許 後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可 以 中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的 身 分 , 參 加 只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參 加 的 國 際 會 議 ;
( 二 ) 香 港 特 區 與 外 國 及 海 外 地 區 談 判 簽 訂 國 際 協 定 , 例 如 在 獲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 後 , 香 港 特 區 可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相 關 條 文 與 外 國 談 判 簽 訂 協 定 ;
( 三 ) 為 在 外 地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領 事 保 護 ; 以 及
( 四 ) 香 港 特 區 與 領 事 機 構 有 關 的 事 宜 。 設 立 外 國 領 事 機 構 和 其 他 官 方 或 半 官 方 機 構 的 事 務 , 由 特 派 員 公 署 負 責 處 理 。 特 區 政 府 則 負 責 有 關 領 事 團 的 日 常 管 理 事 宜 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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