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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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4:
环境
前言
行政架构
防止污染
跨境合作
立法与污染管制
空气污染
室内空气质素
噪音
水质及污水收集系统
废物管理
政府化验所
植物
野生动物
海洋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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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保护地区
地形与地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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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保 护 地 区

香 港 有 23 个 郊 野 公 园 和 17 个 特 别 地 区 ( 其 中 六 个 位 于 郊 野 公 园 范 围 以 外 ) , 占 地 共 41 644 公 顷 ( 占 全 港 陆 地 面 积 约 38 % ) , 地 处 景 色 宜 人 的 山 岗 、 林 地 、 水 塘 、 岛 屿 、 迂 回 曲 折 的 海 岸 线 、 沼 泽 和 高 地 。 所 有 郊 野 公 园 和 特 别 地 区 均 受 到 悉 心 保 护 , 以 确 保 自 然 生 态 得 到 存 护 , 教 育 工 作 及 科 学 研 究 亦 得 以 进 行 。 当 局 的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保 护 林 地 和 植 物 免 受 山 火 威 胁 、 管 制 土 地 发 展 、 种 植 树 木 、 收 集 垃 圾 、 提 供 教 育 康 乐 设 施 , 以 及 提 高 市 民 对 郊 野 地 区 的 认 识 。

本 港 有 四 个 海 岸 公 园 和 一 个 海 岸 保 护 区 , 总 面 积 达 2 430 公 顷 , 范 围 包 括 沿 岸 优 美 的 地 区 、 海 上 景 点 和 重 要 的 生 物 栖 息 地 。 海 岸 保 护 区 专 门 作 存 护 、 教 育 和 科 学 研 究 用 途 。 当 局 以 许 可 证 制 度 限 制 海 岸 公 园 范 围 内 的 捕 鱼 活 动 , 确 保 只 有 当 地 的 村 民 和 真 正 的 渔 民 才 获 准 捕 鱼 ; 海 岸 保 护 区 则 完 全 禁 止 捕 鱼 。 此 外 , 当 局 为 学 生 和 市 民 举 办 多 项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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