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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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4:
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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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污染
跨境合作
立法与污染管制
空气污染
室内空气质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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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 境 合 作

环 境 污 染 , 无 分 地 域 。 二 十 多 年 来 , 粤 港 一 直 协 力 处 理 环 境 问 题 , 并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成 立 粤 港 持 续 发 展 与 环 保 合 作 小 组 , 进 一 步 加 强 双 方 的 合 作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合 作 小 组 举 行 了 第 七 次 会 议 , 检 讨 各 项 合 作 措 施 的 推 行 情 况 和 讨 论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工 作 计 划 。

粤 港 双 方 政 府 拟 备 了 珠 江 三 角 洲 区 域 空 气 质 素 管 理 计 划 , 以 一 九 九 七 年 为 参 照 基 准 , 期 望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或 之 前 把 区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减 少 20 % 至 55 % 。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啓 用 以 来 , 拥 有 16 个 监 测 站 的 区 域 空 气 监 测 网 络 一 直 运 作 畅 顺 , 定 时 公 布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。 粤 港 双 方 已 通 过 珠 江 三 角 洲 火 力 发 电 厂 排 污 交 易 试 验 计 划 的 实 施 方 案 , 详 情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公 布 。

与 此 同 时 , 深 港 两 地 政 府 现 正 联 合 实 施 逐 步 减 少 后 海 湾 水 污 染 负 荷 的 方 案 。 方 案 的 检 讨 工 作 将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, 除 就 方 案 成 效 作 出 评 估 外 , 更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推 行 增 补 措 施 。 由 粤 港 两 地 政 府 联 手 开 发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模 型 已 接 近 完 成 。 两 地 政 府 会 商 讨 下 一 阶 段 的 合 作 , 以 制 订 珠 江 三 角 洲 河 口 区 域 水 质 管 理 计 划 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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