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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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3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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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口 服 务 和 设 施

往 来 内 地 和 澳 门 的 渡 轮 服 务

海 事 处 管 理 两 个 跨 境 渡 轮 客 运 码 头 , 即 港 澳 码 头 和 中 国 客 运 码 头 。 前 者 有 泊 位 12 个 , 每 天 24 小 时 不 停 运 作 。 后 者 有 泊 位 13 个 , 运 作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五 每 天 上 午 七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, 星 期 六 、 日 和 公 众 假 期 为 上 午 七 时 至 凌 晨 二 时 。 由 承 租 人 和 海 事 处 共 同 管 理 的 屯 门 客 运 码 头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啓 用 , 营 运 往 来 珠 海 航 班 , 设 有 三 个 泊 位 , 每 天 运 作 时 间 为 上 午 七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。

入 境 检 查 和 检 疫 服 务

船 舶 入 境 检 查 和 检 疫 服 务 于 西 面 检 疫 及 入 境 船 只 碇 泊 处 和 东 面 检 疫 及 入 境 船 只 碇 泊 处 办 理 。 船 舶 代 理 人 可 为 船 舶 申 办 这 项 服 务 , 包 括 预 办 出 入 境 手 续 。

屯 门 入 境 船 只 碇 泊 处 每 天 24 小 时 运 作 , 利 便 往 来 香 港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口 岸 的 内 河 船 。 船 只 预 办 入 境 检 查 的 服 务 范 围 已 扩 展 至 所 有 内 地 内 河 船 和 沿 岸 船 舶 。 这 类 船 只 的 经 营 人 可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港 口 管 制 组 , 递 交 预 办 入 境 检 查 的 申 请 。

系 泊 浮 泡

海 事 处 共 设 置 系 泊 浮 泡 31 个 , 供 船 舶 作 业 之 用 。 “ A ” 级 浮 泡 21 个 , 适 合 长 达 183 米 的 船 舶 使 用 ; “ B ” 级 浮 泡 十 个 , 适 合 长 达 137 米 的 船 舶 使 用 。 预 订 系 泊 浮 泡 的 手 续 经 由 船 只 航 行 监 察 中 心 办 理 。

补 给 燃 料 及 食 水

船 舶 可 随 时 在 商 营 码 头 或 油 库 码 头 补 给 燃 料 , 也 可 经 由 庞 大 的 私 营 燃 料 补 给 船 队 补 给 。 船 舶 燃 料 补 给 符 合 《 73/78 年 防 污 公 约 》 附 则 VI 的 最 新 要 求 。 食 水 可 于 停 靠 泊 位 时 补 充 , 或 从 私 营 供 水 船 补 充 。

船 舶 修 理 和 进 干 坞 维 修

港 内 有 不 少 修 船 、 干 坞 和 上 排 设 施 , 足 以 应 付 各 类 型 达 300 米 长 和 42 米 宽 的 船 舶 。 海 事 处 海 事 工 业 安 全 组 在 船 舶 安 全 检 查 、 给 安 排 修 理 的 船 舶 签 发 修 船 许 可 证 等 方 面 ,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。 该 组 亦 印 制 并 免 费 派 发 单 张 和 小 册 子 , 以 促 进 修 船 、 拆 船 、 装 卸 货 物 和 进 行 海 上 建 造 工 程 时 的 工 作 安 全 。

本 地 船 舶 安 全 检 验 发 证 服 务

海 事 处 本 地 船 舶 安 全 组 为 本 地 船 舶 提 供 检 验 和 发 证 服 务 , 确 保 这 些 船 舶 符 合 安 全 和 防 污 规 定 。 《 商 船 ( 本 地 船 只 ) 条 例 》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生 效 后 , 某 些 类 型 的 本 地 船 舶 亦 可 由 海 事 处 特 许 的 私 人 验 船 机 构 或 专 业 人 士 检 验 。

公 众 货 物 装 卸 区

海 事 处 管 理 八 个 公 众 货 物 装 卸 区 , 让 持 牌 货 运 经 营 人 靠 泊 趸 船 和 船 只 在 区 内 装 卸 货 物 。 这 些 装 卸 区 所 有 泊 位 的 总 长 度 为 7 044 米 。

接 收 海 上 废 物

海 事 处 通 过 承 办 商 提 供 服 务 , 收 集 远 洋 船 舶 和 本 地 船 舶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操 作 所 产 生 的 垃 圾 。 至 于 船 上 产 生 的 含 油 化 学 废 物 , 则 由 注 册 承 办 商 负 责 收 集 , 然 后 运 往 青 衣 岛 化 学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处 理 。

对 付 油 污

海 事 处 拟 备 海 上 溢 油 应 急 计 划 , 确 保 及 时 有 效 地 应 付 香 港 水 域 内 发 生 的 溢 油 事 故 。

此 外 , 区 内 相 关 主 管 当 局 还 订 立 珠 江 口 区 域 海 上 溢 油 应 急 计 划 , 香 港 或 深 圳 、 珠 海 、 澳 门 、 广 州 等 邻 近 港 口 一 旦 发 生 重 大 溢 油 事 故 , 各 地 得 以 加 强 合 作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, 海 事 处 污 染 控 制 小 组 举 行 大 规 模 的 溢 油 清 理 演 习 , 所 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和 本 地 石 油 公 司 均 有 参 与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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