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总 部 环 境 运 输 及 工 务 局 由 环 境 运 输 及 工 务 局 局 长 主 管 , 在 运 输 范 畴 负 责 制 定 、 管 理 和 统 筹 香 港 陆 上 运 输 和 渡 轮 服 务 的 整 体 政 策 。 交 通 谘 询 委 员 会 就 重 要 的 运 输 政 策 和 问 题 , 向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、 环 境 运 输 及 工 务 局 局 长 提 供 意 见 。 委 员 会 共 有 成 员 18 名 , 包 括 主 席 和 三 名 官 方 成 员 , 辖 下 设 有 交 通 投 诉 组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该 组 接 获 20 248 宗 有 关 交 通 运 输 事 宜 的 投 诉 和 建 议 。 此 外 , 区 议 会 和 属 下 的 交 通 及 运 输 委 员 会 负 责 就 所 属 地 区 的 交 通 运 输 事 宜 ,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。
环 境 运 输 及 工 务 局 由 辖 下 的 运 输 署 和 路 政 署 协 助 执 行 职 务 。 运 输 署 由 运 输 署 署 长 主 管 , 负 责 执 行 《 道 路 交 通 条 例 》 和 各 条 规 管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的 法 例 。 该 署 的 职 责 涵 盖 运 输 规 划 、 道 路 交 通 和 隧 道 管 理 、 停 车 场 和 设 有 收 费 表 的 停 车 位 、 道 路 、 铁 路 和 水 上 公 共 交 通 监 管 、 签 发 驾 驶 执 照 , 以 及 车 辆 登 记 、 发 牌 和 检 验 等 事 宜 。 路 政 署 由 路 政 署 署 长 主 管 , 负 责 公 路 的 整 体 设 计 、 建 造 和 维 修 保 养 。 此 外 , 该 署 也 研 究 新 铁 路 建 议 , 监 察 新 铁 路 项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, 并 协 助 解 决 新 铁 路 与 其 他 工 程 计 划 在 互 相 配 合 方 面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。
执 行 交 通 法 例 和 检 控 违 例 者 的 工 作 , 主 要 由 香 港 警 务 处 负 责 。 运 输 署 辖 下 的 检 控 组 则 处 理 有 关 根 据 违 例 驾 驶 记 分 制 度 取 消 驾 驶 资 格 、 调 查 和 规 管 违 规 经 营 的 非 专 营 巴 士 服 务 、 违 反 车 辆 安 全 规 例 、 政 府 行 车 隧 道 规 例 及 青 马 管 制 区 规 例 等 各 类 检 控 工 作 。
交 通 审 裁 处 根 据 《 道 路 交 通 条 例 》 设 立 , 主 席 和 成 员 全 部 由 公 众 人 士 出 任 。 市 民 如 不 满 运 输 署 署 长 就 车 辆 登 记 与 发 牌 、 签 发 出 租 汽 车 许 可 证 和 客 运 营 业 证 , 以 及 指 定 车 辆 测 试 中 心 、 车 辆 废 气 测 试 中 心 、 驾 驶 学 校 及 驾 驶 改 进 学 校 等 方 面 所 作 的 决 定 , 可 向 交 通 审 裁 处 提 出 上 诉 。 运 输 署 辖 下 的 紧 急 事 故 交 通 协 调 中 心 负 责 应 付 交 通 和 运 输 事 故 , 并 联 络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和 各 公 共 交 通 机 构 , 以 统 筹 特 别 的 交 通 运 输 安 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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