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据 《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》 ,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内 进 行 或 继 续 进 行 发 展 , 除 非 该 项 发 展 用 途 , 在 有 关 中 期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刊 宪 之 前 已 经 存 在 , 或 是 有 关 法 定 图 则 所 准 许 的 , 又 或 已 获 得 城 规 会 的 规 划 许 可 。 任 何 不 符 合 这 些 准 则 的 发 展 , 均 属 违 例 发 展 , 规 划 署 会 向 违 例 者 采 取 管 制 和 检 控 行 动 。 目 前 , 指 定 为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的 乡 郊 土 地 约 有 19 797 公 顷 。
规 划 事 务 监 督 可 向 土 地 的 拥 有 人 、 占 用 人 及 / 或 负 责 人 发 出 法 定 通 知 书 , 要 求 他 们 在 指 定 日 期 前 停 止 进 行 违 例 发 展 , 或 把 土 地 恢 复 至 进 行 违 例 发 展 前 的 状 况 。 假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遵 从 通 知 书 的 规 定 , 即 属 干 犯 法 定 罪 行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, 当 局 在 乡 郊 地 区 发 现 的 违 例 发 展 新 个 案 共 有 257 宗 , 大 部 分 均 与 露 天 存 放 车 辆 、 货 柜 、 建 筑 机 械 及 相 关 材 料 , 以 及 开 设 停 车 场 、 货 柜 拖 架 停 放 场 和 工 场 有 关 。 规 划 署 署 长 已 就 470 宗 个 案 发 出 2 574 封 警 告 信 及 催 办 信 , 就 197 宗 个 案 发 出 1 248 份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, 就 26 宗 个 案 发 出 152 份 恢 复 原 状 通 知 书 , 就 两 宗 个 案 发 出 六 份 移 走 通 知 书 , 并 就 178 宗 个 案 发 出 1 087 份 完 成 规 定 事 项 通 知 书 。 检 控 行 动 方 面 , 有 36 宗 个 案 的 107 名 被 告 被 定 罪 , 须 缴 交 罚 款 由 1 , 000 元 至 91 , 900 元 不 等 , 平 均 罚 款 额 为 12 , 285 元 。 年 内 , 当 局 采 取 强 制 执 行 行 动 后 , 有 249 宗 共 涉 及 62 公 顷 土 地 的 违 例 发 展 已 停 止 进 行 , 而 通 过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制 度 , 另 有 131 宗 违 例 发 展 受 到 规 限 , 当 中 涉 及 54 公 顷 土 地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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