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 氣 和 石 油 氣 是 香 港 住 戶 及 工 商 界 普 遍 使 用 的 兩 大 類
氣 體 燃 料。石 油 氣 也 是 石 油 氣 的 士 和 小 巴 專 用 的 燃 料,而 天 然 氣 則 用 於 發 電。
本 港 約 有 200 萬 名 氣 體 燃 料 用 戶 ( 包 括 住 宅 及 工 商 業
用 戶 )。二 零 零 四 年,煤 氣 佔 氣 體 燃 料 總 銷 量 的 80%,石 油 氣 則 佔 20%。
煤 氣 公 司 在 大 埔 和 馬 頭 角 的 兩 座 廠 房,均 使 用 石 腦 油 為
原 料 生 產 煤 氣。兩 廠 每 天 分 別 生 產 840 萬 立 方 米 及 260 萬 立 方 米 煤 氣,通 過 綜
合 分 配 系 統 供 應 給 大 約 152 萬 名 用 戶。煤 氣 由 一 條 長 127 公 里 的 高 壓 管 道 和
總 長 約 2 978 公 里 的 分 配 主 喉 輸 送 各 區,供 應 網 絡 遍 布 全 港。
本 港 使 用 的 石 油 氣 從 海 路 輸 入,先 儲 存 於 青 衣 的 五 個 石
油 庫,之 後 再 輸 送 給 約 738 000 名 用 戶 和 石 油 氣 車 輛 加 氣 站。二 零 零 四 年
內 銷 售 的 石 油 氣 中,約 有 22% 以 石 油 氣 瓶 盛 載,由 約 234 家 認 可 分 銷 商 ( 共 管
理 581 輛 石 油 氣 瓶 車 ) 運 送 給 用 戶。另 外,約 有 14% 輸 送 至 大 型 儲 存 裝 置,然 後
經 管 道 系 統 輸 送 給 住 宅 及 商 業 樓 宇。其 餘 的 64% 則 輸 送 至 石 油 氣 車 輛 加 氣 站,作
為 燃 料,供 應 超 過 19 000 輛 石 油 氣 的 士 和 小 巴 使 用。目 前,在 全 港 住 戶 當
中,使 用 瓶 裝 石 油 氣 的 比 例,已 降 至 不 足 24%。
龍 鼓 灘 及 青 山 發 電 廠 也 用 天 然 氣 發 電。天 然 氣 通 過 一 條
長 780 公 里 的 海 底 高 壓 管 道,直 接 由 中 國 南 部 海 南 島 附 近 的 崖 城 13-1 氣 田 輸
入。
《 氣 體 安 全 條 例 》 管 制 氣 體 燃 料 的 進 口、生 產、儲 存、運 輸、供
應 和 使 用。所 有 氣 體 供 應 公 司、氣 體 裝 置 技 工 及 工 程 承 辦 商 均 須 向 氣 體 安 全 監
督 ( 即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) 註 冊,才 可 從 事 與 氣 體 有 關 的 業 務 或 工 程。年 底 時,本
港 共 有 七 家 註 冊 氣 體 供 應 公 司、3 533 名 註 冊 氣 體 裝 置 技 工 及 432 名 註
冊 氣 體 工 程 承 辦 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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