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
土 地、公 共 工 程 和 公 用 事 業
*
  去
照 片
前言
  組織架構
  檢討《城市規劃條例》
  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》
  全港發展策略
  次區域發展策略
  地區規劃
  執行管制
  市區重建
  規劃研究
  市區拓展區
  新市鎮和鄉鎮
  建築工程的發展
  土地行政
  土地徵用
  批地
  土地管理及執行契約條款
  政府產業轉易
  測量和製圖
  土地註冊
  渠務
  土木工程
  食水供應
  電力供應
  氣體燃料
  網頁
*
檢 討 《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》
列 印

現 行 的 《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》 最 初 在 一 九 三 九 年 制 定。為 配 合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環 境 不 斷 改 變 而 產 生 的 要 求,這 條 例 必 須 不 時 修 訂。

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把 《 2003 年 城 市 規 劃 ( 修 訂 ) 條 例 草 案 》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。該 條 例 草 案 的 主 要 目 的,是 簡 化 制 訂 圖 則 和 規 劃 許 可 審 批 的 程 序,使 規 劃 制 度 更 公 開 透 明,並 加 強 新 界 鄉 郊 地 區 的 強 制 執 行 規 劃 管 制 行 動。立 法 會 其 後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七 日 通 過 該 條 例 草 案。《 2004 年 城 市 規 劃 ( 修 訂 ) 條 例 》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刊 登 憲 報,並 將 於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在 憲 報 刊 登 公 告 中 所 指 定 的 日 期 開 始 生 效。《 2004 年 城 市 規 劃 ( 修 訂 ) 條 例 》 的 資 料 小 冊 子 可 向 規 劃 署 的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索 取,或 在 規 劃 署 的 網 頁 下 載。

 

 
頁 頂  
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