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
土 地、公 共 工 程 和 公 用 事 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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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 地 管 理 及 執 行 契 約 條 款
列 印

地 政 總 署 負 責 管 理 因 自 願 交 還、收 回、契 約 期 滿 和 根 據 不 同 條 例 進 行 重 收 或 轉 歸 行 動 而 復 歸 政 府 所 有 的 物 業。二 零 零 四 年,地 政 總 署 接 管 了 15 個 新 物 業,另 有 15 個 物 業 已 經 售 出,10 個 物 業 則 以 短 期 形 式 出 租。

鑑 辨 已 登 記 人 造 斜 坡 的 維 修 責 任,亦 是 地 政 總 署 持 續 進 行 的 工 作,以 配 合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轄 下 土 力 工 程 處 的 斜 坡 登 記 制 度。市 民 可 瀏 覽 地 政 總 署 的 網 頁,查 核 已 登 記 人 造 斜 坡 的 維 修 責 任 誰 屬。網 上 斜 坡 維 修 責 任 信 息 系 統 已 添 加 一 項 功 能,除 了 英 文 和 繁 體 中 文 外,還 可 以 簡 體 中 文 顯 示 資 料。

地 政 總 署 負 責 維 修 政 府 土 地 上 約 17 100 個 沒 有 歸 由 其 他 部 門 維 修 的 人 造 斜 坡。該 署 斜 坡 維 修 組 在 私 人 執 業 顧 問 協 助 下,定 期 勘 察 這 些 斜 坡,並 聘 請 承 建 商 作 例 行 維 修 和 按 需 要 進 行 斜 坡 穩 固 工 程。該 署 根 據 各 個 斜 坡 一 旦 出 現 山 泥 傾 瀉 時 對 人 命 財 物 造 成 的 危 險 程 度 定 出 緩 急 次 序,安 排 所 需 的 維 修 工 程。年 內,該 署 在 5 100 個 斜 坡 進 行 例 行 維 修 工 程,並 進 行 了 168 個 斜 坡 的 穩 固 工 程。

地 政 總 署 負 責 執 行 小 型 屋 宇 政 策,以 符 合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居 住 需 要。分 區 地 政 專 員 負 責 批 准 原 居 村 民 興 建 小 型 屋 宇 和 重 建 舊 有 村 屋,並 簽 發 容 許 村 民 重 建 臨 時 住 用 構 築 物 的 短 期 租 約、短 期 豁 免 書 或 政 府 土 地 牌 照。

在 管 制 和 執 法 方 面,地 政 總 署 根 據 《 土 地 ( 雜 項 條 文 ) 條 例 》 及 《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》 行 使 權 力,採 取 包 括 檢 控 違 例 者 在 內 的 執 法 行 動,以 防 止 有 人 非 法 佔 用 土 地、在 土 地 上 棄 置 廢 物、挖 掘 土 地、在 土 地 上 進 行 栽 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侵 佔 政 府 土 地。該 署 又 參 與 對 抗 登 革 熱 及 日 本 腦 炎 的 聯 合 行 動。二 零 零 四 年,該 署 採 取 了 2 600 次 行 動,清 除 政 府 土 地 上 的 植 物 及 積 水。此 外,該 署 共 發 出 了 810 封 警 告 信 給 政 府 土 地 契 約 持 有 人,主 要 是 有 關 擅 自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的 個 案。

地 政 總 署 與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繼 續 攜 手 實 施 “ 路 旁 展 示 非 商 業 宣 傳 品 管 理 計 劃 ”,按 計 劃 管 理 22 371 個 專 為 在 公 眾 地 方 展 示 宣 傳 品 或 橫 額 而 設 的 指 定 展 示 點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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