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 - 附 录
香 港 2004
附 录 *
附 录 6
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3 表 14 表 15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19 表 20 图 1
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图 2
列 印
 

表 41

( 第 十 七 章 : 通 讯 、 传 媒 和 资 讯 科 技 )
 
( 甲 ) 资 讯 科 技 在 住 户 的 普 及 程 度
百 分 比
      2003   2004  
家 中 有 个 人 电 脑 的 住 户 (1)     67.5   71.1  
家 中 有 个 人 电 脑 接 驳 上 互 联 网 的 住 户 (1)     60.0   64.9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( 乙 ) 资 讯 科 技 在 住 户 成 员 的 使 用 情 况
百 分 比
      2003   2004  
在 访 问 前 12 个 月 内 曾 使 用 个 人 电 脑 的   56.2   59.5  
 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(2)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在 访 问 前 12 个 月 内 曾 使 用 互 联 网 服 务   52.2   56.4  
  的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(2)          
 
注 :
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数 字 指 该 年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数 字 , 而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数 字 指 该 年 六 月 至 八 月 的 数 字 。
(1) 占 全 港 所 有 住 户 的 百 分 比 。
(2) 占 全 港 所 有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百 分 比 。
资 料 来 源 : 政 府 统 计 处 社 会 统 计 调 查 组
( 查 询 电 话 : 2887 5103)
 
( 丙 ) 资 讯 科 技 在 工 商 业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使 用 情 况
百 分 比
      2003   2004  
有 使 用 个 人 电 脑 的 机 构 单 位 (1)     54.8   58.4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有 连 接 互 联 网 的 机 构 单 位 (1)     47.5   50.4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设 有 网 页 / 网 站 的 机 构 单 位 (1)     13.5   14.8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透 过 电 子 途 径 售 卖 产 品 、 服 务 或 资 料 而 获 得 的 业 务 收 益 (2)     0.42   N.A.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 
注 :
(1) 占 该 年 资 讯 科 技 在 工 商 业 的 使 用 情 况 和 普 及 程 度 统 计 调 查 所 涵 盖 的 行 业 的 机 构 单 位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。 数 字 是 指 该 年 五 至 八 月 的 情 况 。
(2) 占 整 体 业 务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。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数 字 将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备 妥 。
资 料 来 源 : 政 府 统 计 处 科 技 统 计 组
( 查 询 电 话 : 2887 556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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