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 录 6
表
图
表 41
( 第 十 七 章 : 通 讯 、 传 媒 和 资 讯 科 技 )
( 甲 ) 资 讯 科 技 在 住 户 的 普 及 程 度
百 分 比
2003
2004
家 中 有 个 人 电 脑 的 住 户
(1)
67.5
71.1
家 中 有 个 人 电 脑 接 驳 上 互 联 网 的 住 户
(1)
60.0
64.9
( 乙 ) 资 讯 科 技 在 住 户 成 员 的 使 用 情 况
百 分 比
2003
2004
在 访 问 前 12 个 月 内 曾 使 用 个 人 电 脑 的
56.2
59.5
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
(2)
在 访 问 前 12 个 月 内 曾 使 用 互 联 网 服 务
52.2
56.4
的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
(2)
注 :
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数 字 指 该 年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数 字 , 而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数 字 指 该 年 六 月 至 八 月 的 数 字 。
(1)
占 全 港 所 有 住 户 的 百 分 比 。
(2)
占 全 港 所 有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百 分 比 。
资 料 来 源 :
政 府 统 计 处 社 会 统 计 调 查 组
( 查 询 电 话 : 2887 5103)
( 丙 ) 资 讯 科 技 在 工 商 业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使 用 情 况
百 分 比
2003
2004
有 使 用 个 人 电 脑 的 机 构 单 位
(1)
54.8
58.4
有 连 接 互 联 网 的 机 构 单 位
(1)
47.5
50.4
设 有 网 页 / 网 站 的 机 构 单 位
(1)
13.5
14.8
透 过 电 子 途 径 售 卖 产 品 、 服 务 或 资 料 而 获 得 的 业 务 收 益
(2)
0.42
N.A.
注 :
(1)
占 该 年 资 讯 科 技 在 工 商 业 的 使 用 情 况 和 普 及 程 度 统 计 调 查 所 涵 盖 的 行 业 的 机 构 单 位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。 数 字 是 指 该 年 五 至 八 月 的 情 况 。
(2)
占 整 体 业 务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。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数 字 将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备 妥 。
资 料 来 源 :
政 府 统 计 处 科 技 统 计 组
( 查 询 电 话 : 2887 556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