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 - 教 育
香 港 2004
教 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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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生 资 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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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 经 过 入 息 审 查 和 免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

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通 过 须 经 过 入 息 审 查 和 免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计 划,协 助 有 需 要 的 学 生,确 保 他 们 不 会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丧 失 接 受 教 育 的 机 会。须 经 过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包 括 幼 稚 园 学 生 的 学 费 减 免、为 中 小 学 生 提 供 的 书 簿 津 贴 及 交 通 费 津 贴、为 公 营 学 校 中 四 至 中 七 学 生 而 设 的 学 费 及 考 试 费 减 免 资 助、为 大 专 生 提 供 的 学 费 资 助 和 用 以 支 付 生 活 开 销 的 低 息 贷 款,以 及 向 毅 进 计 划 学 员 退 还 学 费 等。

免 入 息 审 查 并 须 缴 付 利 息 的 贷 款,则 为 修 读 政 府 资 助 或 自 资 开 办 和 颁 发 学 术 资 格 的 认 可 课 程,以 及 专 业 教 育 和 持 续 进 修 课 程 的 人 士 而 设,以 协 助 他 们 支 付 学 费 和 生 活 费。

奖 学 金 及 其 他 资 助 计 划

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管 理 多 项 由 私 人 捐 赠 的 奖 学 金 及 资 助 计 划,协 助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。

持 续 进 修 基 金

为 数 50 亿 元 的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成 立,目 的 是 为 有 志 进 修 的 成 年 人 提 供 资 助,让 他 们 在 指 定 界 别 持 续 进 修 和 接 受 培 训。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,在 完 成 可 获 发 还 款 项 的 课 程 或 其 中 部 分 单 元 后,可 获 发 还 八 成 学 费,上 限 为 一 万 元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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