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 港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提 供 外 游 服 务 及 为 访 港 旅 客 提 供 到 港 旅 游 服 务 均 受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规 管 。 该 条 例 旨 在 尽 量 减 少 诈 骗 事 件 发 生 , 减 轻 旅 客 因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不 履 行 责 任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, 并 提 高 到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服 务 水 平 , 以 保 障 访 港 旅 客 的 利 益 。 现 行 的 规 管 架 构 , 由 政 府 的 发 牌 制 度 和 业 界 自 我 规 管 机 制 两 个 部 分 组 成 。
发 牌 职 能 由 根 据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所 委 任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注 册 主 任 执 行 。 条 例 规 定 , 所 有 提 供 外 游 或 到 港 旅 游 服 务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须 领 有 经 营 牌 照 。 这 项 发 牌 规 定 是 保 障 旅 游 人 士 和 访 港 旅 客 避 免 因 旅 行 代 理 商 倒 闭 或 以 不 良 手 法 经 营 而 蒙 受 损 失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。 假 如 旅 行 代 理 商 涉 嫌 以 有 损 公 众 利 益 的 手 法 经 营 业 务 , 所 持 牌 照 可 被 暂 时 吊 销 甚 至 撤 销 。 截 至 年 底 ,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共 有 1
323 家 。
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是 旅 游 业 界 成 立 的 自 我 规 管 组 织 , 也 是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所 指 明 的 认 可 机 构 。 条 例 规 定 ,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须 是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的 会 员 , 才 可 获 发 并 持 有 牌 照 。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制 定 并 执 行 业 务 守 则 , 还 不 时 发 出 规 管 营 运 的 指 引 。 此 外 , 又 负 责 处 理 市 民 对 会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投 诉 。 会 员 如 违 反 议 会 的 规 则 , 会 遭 受 纪 律 处 分 。
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规 定 设 立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。 假 如 持 牌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不 履 行 责 任 , 基 金 可 为 参 加 外 游 旅 行 团 的 人 士 , 提 供 最 高 相 当 于 所 付 团 费 九 成 的 特 惠 赔 偿 。 该 基 金 的 收 入 来 自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按 外 游 旅 行 团 团 费 所 缴 付 的 征 费 、 投 资 收 益 和 银 行 利 息 。 年 底 时 , 基 金 的 结 余 约 为 3.66 亿 元 。 年 内 , 共 有 四 家 旅 行 代 理 商 因 停 业 而 没 有 履 行 责 任 , 受 影 响 旅 客 有 528 人 , 基 金 共 支 付 约 150 万 元 的 特 惠 赔 偿 予 受 影 响 的 旅 客 。
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又 为 参 加 香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举 办 或 安 排 的 外 游 活 动 时 遭 逢 意 外 伤 亡 的 人 士 , 提 供 紧 急 经 济 援 助 。 年 内 , 共 接 获 四 宗 香 港 境 外 旅 行 团 意 外 的 报 告 , 有 一 人 死 亡 、 32 人 受 伤 ; 根 据 该 计 划 支 付 的 援 助 金 约 为 43,000 元 。
为 了 配 合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, 把 到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纳 入 发 牌 制 度 之 内 , 旅 游 业 界 现 已 设 立 一 套 培 训 及 核 证 制 度 , 确 保 在 职 导 游 的 服 务 质 素 良 好 。 该 制 度 规 定 在 职 导 游 必 须 先 修 读 特 定 的 训 练 课 程 , 考 试 及 格 和 取 得 导 游 证 后 , 才 可 从 事 导 游 工 作 。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, 所 有 由 旅 行 代 理 商 指 派 接 待 到 港 旅 客 的 导 游 ,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导 游 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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