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发 表 的 医 护 改 革 谘 询 文 件 中 提 出 , 医 疗 融 资 的 其 中 一 个 策 略 方 针 , 是 改 革 香 港 公 营 医 护 服 务 的 收 费 制 度 , 使 公 帑 可 用 于 最 有 需 要 的 地 方 , 同 时 亦 可 减 少 不 适 当 使 用 服 务 和 滥 用 服 务 的 情 况 。
政 府 已 进 行 全 面 检 讨 , 研 究 如 何 将 不 同 服 务 的 缓 急 先 后 反 映 在 服 务 的 补 贴 水 平 上 。 完 成 检 讨 后 ,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宣 布 会 调 整 公 营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, 所 有 新 收 费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实 施 。 修 订 后 的 医 疗 费 用 仍 是 市 民 所 能 负 担 的 , 整 体 来 说 , 政 府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补 贴 水 平 仍 高 达 96% 。
政 府 一 贯 的 政 策 , 是 确 保 市 民 不 会 因 经 济 拮 据 而 得 不 到 适 当 的 医 护 服 务 。 为 确 保 这 项 原 则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公 立 医 院 实 施 急 症 室 收 费 后 维 持 不 变 , 综 合 社 会 保 障 援 助 的 受 助 人 一 律 获 豁 免 急 症 室 收 费 。 此 外 , 政 府 已 推 行 经 加 强 的 医 疗 收 费 减 免 机 制 , 让 综 援 受 助 人 以 外 的 弱 势 社 羣 ( 包 括 低 收 入 人 士 、 长 期 病 患 者 和 贫 困 的 长 者 病 人 )
可 获 减 免 急 症 室 和 其 他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的 收 费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