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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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4:
環境
前言
行政架構
防止污染
跨境合作
立法與污染管制
空氣污染
室內空氣質素
噪音
水質及污水收集系統
廢物管理
政府化驗所
植物
野生動物
海洋動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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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形與地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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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保 護 地 區

香 港 有 23 個 郊 野 公 園 和 17 個 特 別 地 區 ( 其 中 六 個 位 於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以 外 ) , 佔 地 共 41 644 公 頃 ( 佔 全 港 陸 地 面 積 約 38 % ) , 地 處 景 色 宜 人 的 山 崗 、 林 地 、 水 塘 、 島 嶼 、 迂 迴 曲 折 的 海 岸 線 、 沼 澤 和 高 地 。 所 有 郊 野 公 園 和 特 別 地 區 均 受 到 悉 心 保 護 , 以 確 保 自 然 生 態 得 到 存 護 , 教 育 工 作 及 科 學 研 究 亦 得 以 進 行 。 當 局 的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保 護 林 地 和 植 物 免 受 山 火 威 脅 、 管 制 土 地 發 展 、 種 植 樹 木 、 收 集 垃 圾 、 提 供 教 育 康 樂 設 施 , 以 及 提 高 市 民 對 郊 野 地 區 的 認 識 。

本 港 有 四 個 海 岸 公 園 和 一 個 海 岸 保 護 區 , 總 面 積 達 2 430 公 頃 , 範 圍 包 括 沿 岸 優 美 的 地 區 、 海 上 景 點 和 重 要 的 生 物 棲 息 地 。 海 岸 保 護 區 專 門 作 存 護 、 教 育 和 科 學 研 究 用 途 。 當 局 以 許 可 證 制 度 限 制 海 岸 公 園 範 圍 內 的 捕 魚 活 動 , 確 保 只 有 當 地 的 村 民 和 真 正 的 漁 民 才 獲 准 捕 魚 ; 海 岸 保 護 區 則 完 全 禁 止 捕 魚 。 此 外 , 當 局 為 學 生 和 市 民 舉 辦 多 項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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