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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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4:
環境
前言
行政架構
防止污染
跨境合作
立法與污染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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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法 與 污 染 管 制

香 港 有 七 條 管 制 污 染 的 條 例 , 即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、 《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》 、 《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》 、 《 噪 音 管 制 條 例 》 、 《 保 護 臭 氧 層 條 例 》 、 《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》 及 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》 。 這 些 法 例 大 都 訂 有 附 屬 規 例 及 其 他 法 定 條 文 , 例 如 技 術 備 忘 錄 。

政 府 採 用 一 系 列 環 境 質 素 指 標 , 務 求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和 保 護 自 然 生 態 系 統 。 對 排 放 污 染 物 實 施 限 制 雖 令 成 本 增 加 , 但 與 達 到 保 育 目 的 比 較 , 仍 是 物 有 所 值 。 保 育 目 的 包 括 盡 量 善 用 自 然 環 境 的 能 力 來 分 解 污 染 物 , 並 把 廢 物 循 環 再 造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環 保 署 督 察 在 全 港 不 同 地 方 進 行 了 近 57 050 次 巡 查 , 以 執 行 空 氣 、 噪 音 、 廢 物 和 水 污 染 方 面 的 管 制 工 作 , 並 處 理 有 關 污 染 的 投 訴 。 檢 控 違 例 者 的 個 案 有 341 宗 , 罰 款 總 額 接 近 330 萬 元 。

環 保 署 又 與 建 造 業 、 飲 食 業 、 汽 車 維 修 業 和 物 業 管 理 業 等 不 同 行 業 合 作 , 推 廣 有 利 環 保 的 作 業 方 式 , 並 呼 籲 業 界 遵 守 污 染 管 制 規 例 。

環 保 署 設 立 了 “ 行 業 環 保 支 援 中 心 ” , 為 各 行 各 業 提 供 有 關 環 保 法 規 、 防 止 污 染 和 環 境 管 理 的 最 新 資 料 及 建 議 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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