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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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4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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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 質 及 污 水 收 集 系 統

隨 着 城 市 不 斷 發 展 和 人 口 增 長 , 水 質 污 染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。 香 港 現 在 每 日 產 生 約 280 萬 立 方 米 污 水 。 由 於 過 去 沒 有 適 當 設 施 處 理 維 多 利 亞 港 周 圍 較 舊 的 市 區 所 排 放 的 大 部 分 污 水 , 維 港 水 質 因 而 欠 佳 。 不 過 , 自 從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一 期 系 統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啓 用 後 , 維 港 水 質 顯 著 改 善 。 政 府 計 劃 從 速 推 行 第 二 期 工 程 , 以 確 保 水 質 持 續 改 善 。

此 外 , 針 對 污 染 源 頭 而 採 取 的 管 制 措 施 也 漸 見 成 效 。 河 溪 水 質 已 見 改 善 : 評 為 水 質 “ 良 好 ” 或 “ 極 佳 ” 的 溪 流 比 率 , 由 一 九 八 六 年 的 34 %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81 % ; 列 入 “ 惡 劣 ” 或 “ 極 劣 ” 級 別 的 河 溪 , 則 由 一 九 八 六 年 的 45 % 降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14 % 。

污 水 處 理 與 處 置

目 前 , 本 港 公 共 污 水 排 放 系 統 覆 蓋 93 % 的 人 口 , 每 日 收 集 約 260 萬 立 方 米 污 水 。 約 七 成 收 集 到 的 污 水 會 經 化 學 或 更 高 級 別 的 處 理 後 才 被 排 放 。

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一 期 系 統 收 集 九 龍 、 荃 灣 、 葵 青 、 將 軍 澳 及 港 島 東 北 部 市 區 的 污 水 , 然 後 通 過 深 層 污 水 隧 道 網 絡 送 往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。

政 府 打 算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二 期 工 程 。 在 第 一 階 段 ( 即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二 期 甲 工 程 ) , 政 府 會 擴 大 深 層 污 水 隧 道 系 統 , 把 港 島 餘 下 地 區 未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收 集 , 然 後 送 往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。 政 府 亦 會 擴 建 該 廠 , 把 整 個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所 有 污 水 , 集 中 進 行 化 學 處 理 , 並 且 會 加 快 興 建 消 毒 設 施 。 第 一 階 段 的 目 標 完 工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四 年 。 在 第 二 階 段 ( 即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二 期 乙 工 程 ) , 政 府 計 劃 在 現 時 的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毗 鄰 , 興 建 新 的 生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。 至 於 第 二 階 段 的 時 間 表 , 則 視 乎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一 年 所 作 檢 討 而 定 。 然 而 , 第 二 期 兩 個 階 段 的 實 施 將 取 決 於 立 法 會 是 否 贊 同 政 府 的 建 議 , 根 據 污 染 者 自 付 原 則 , 以 污 水 處 理 服 務 收 費 收 回 有 關 的 營 運 費 用 。

有 關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的 詳 細 資 料 , 載 於 “ 海 港 清 潔   你 我 得 益 ” 網 頁 www.cleanharbour.gov.hk

除 了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的 開 支 外 ,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一 年 以 來 為 其 他 污 水 收 集 系 統 ( 包 括 郊 區 鄉 村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統 ) 使 用 的 款 項 多 達 145 億 元 , 而 未 來 五 年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將 為 50 億 元 。 根 據 《 水 污 染 管 制 ( 排 污 設 備 ) 規 例 》 , 環 保 署 有 權 指 令 業 主 把 廢 水 排 入 新 建 的 公 共 污 水 渠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政 府 敷 設 了 可 供 5 200 人 使 用 的 公 共 污 水 渠 。 自 該 規 例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年 底 實 施 以 來 , 政 府 已 敷 設 了 可 供 145 200 人 使 用 的 公 共 污 水 渠 。

排 污 收 費

把 污 水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渠 的 用 戶 , 均 須 根 據 污 染 者 自 付 原 則 繳 付 基 本 排 污 費 。 此 外 , 30 個 工 商 行 業 由 於 排 出 污 水 的 污 染 程 度 遠 較 住 宅 污 水 高 , 因 此 須 繳 付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, 以 反 映 處 理 這 些 污 染 程 度 較 高 的 污 水 所 需 的 額 外 成 本 。 徵 收 這 些 費 用 的 目 的 , 是 支 付 污 水 收 集 、 處 理 和 排 放 設 施 的 營 運 和 維 修 開 支 , 政 府 則 支 付 這 些 設 施 的 建 設 費 用 。 政 府 預 計 在 未 來 十 年 投 資 約 200 億 元 , 以 建 造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二 期 甲 工 程 和 其 他 新 的 污 水 收 集 及 處 理 系 統 。 然 而 , 這 將 取 決 於 市 民 是 否 願 意 根 據 污 染 者 自 付 原 則 , 承 擔 營 運 費 用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政 府 公 布 在 十 年 內 逐 步 增 加 住 宅 污 水 排 污 費 的 建 議 。 根 據 建 議 , 住 宅 用 戶 的 平 均 收 費 將 由 現 時 每 月 11 元 , 增 加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每 月 12 元 , 並 逐 步 在 十 年 內 增 加 至 每 月 27 元 。 香 港 的 排 污 費 即 使 如 此 遞 增 後 , 仍 屬 主 要 經 濟 發 達 城 市 中 最 低 水 平 。

禽 畜 廢 物 污 染

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禁 止 在 新 市 鎮 及 易 受 污 染 影 響 的 地 區 飼 養 禽 畜 。 在 准 予 飼 養 禽 畜 的 地 區 , 所 有 飼 養 場 均 須 裝 設 適 當 的 廢 物 處 理 系 統 。 政 府 提 供 免 費 的 禽 畜 廢 物 收 集 服 務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每 月 收 集 的 禽 畜 廢 物 平 均 約 有 4 694 公 噸 。

從 公 共 衞 生 和 環 境 保 護 角 度 看 , 在 都 市 化 的 香 港 飼 養 禽 畜 長 遠 而 言 是 不 可 持 續 的 。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, 政 府 推 出 了 退 還 牌 照 計 劃 , 鼓 勵 家 禽 和 豬 隻 農 戶 永 久 結 束 飼 養 家 禽 和 豬 隻 的 業 務 。 計 劃 純 屬 自 願 性 質 , 參 加 的 農 戶 可 獲 發 特 惠 補 助 金 。 家 禽 農 戶 的 退 還 牌 照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推 出 , 家 禽 農 戶 可 於 一 年 內 決 定 是 否 參 加 。 為 豬 農 而 設 的 牌 照 退 還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推 出 , 申 請 期 亦 為 一 年 。

泳 灘

政 府 採 用 嚴 格 的 水 質 標 準 監 測 泳 灘 水 質 , 以 保 障 泳 客 的 健 康 。 這 套 水 質 標 準 是 以 大 腸 桿 菌 ( 可 顯 示 有 糞 便 污 染 ) 的 含 量 來 評 估 污 染 的 程 度 。 下 表 列 出 二 零 零 六 年 各 級 泳 灘 的 資 料 。 列 入 “ 良 好 ” 和 “ 一 般 ” 類 別 的 泳 灘 都 符 合 政 府 適 宜 游 泳 的 水 質 指 標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全 港 超 過 80 % 的 泳 灘 符 合 水 質 指 標 。

  泳 灘 水 質 級 別 在 泳 季 中 每 100 毫 升 海 水 含 大 腸 桿 菌 幾 何 平 均 數 每 1 000 名 泳 客 中 感 染 輕 微 疾 病 的 個 案 2006 年 泳 灘 數 目
  良 好 24 或 以 下 未 有 發 現 22
  一 般 25 至 180 10 或 以 下 12
  欠 佳 181 至 610 11 至 15 5
  極 差 610 以 上 15 以 上 2

當 局 通 過 環 保 署 網 頁 、 電 話 熱 線 及 每 周 的 新 聞 稿 , 公 布 所 有 開 放 泳 灘 的 水 質 評 級 資 料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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