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 際 海 事 組 織
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以 “ 中 國 香 港 ” 的 名 義 和 聯 繫 會 員 身 分 參 與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的 活 動 。 凡 於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會 議 上 討 論 而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事 項 , 海 事 處 均 會 諮 詢 本 港 航 運 界 , 並 把 進 展 知 會 他 們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政 府 人 員 前 往 倫 敦 出 席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大 會 和 18 次 有 關 的 海 事 會 議 , 討 論 事 項 涉 及 海 員 培 訓 和 發 證 標 準 、 防 火 、 散 裝 貨 船 安 全 、 無 線 電 通 訊 、 救 生 設 備 、 航 行 安 全 、 壓 載 水 管 理 、 防 止 海 上 污 染 、 事 故 統 計 和 調 查 , 以 及 海 上 保 安 。
港 口 國 監 督
香 港 是 《 亞 太 地 區 港 口 國 監 督 諒 解 備 忘 錄 》 ( 簡 稱 《 東 京 備 忘 錄 》 ) 的 成 員 。 海 事 處 積 極 參 與 《 東 京 備 忘 錄 》 各 項 活 動 , 並 且 是 《 東 京 備 忘 錄 》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的 組 長 。 海 事 處 港 口 國 監 督 人 員 在 驗 船 方 面 享 有 高 度 專 業 和 公 正 的 美 譽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, 海 事 處 繼 續 進 行 日 常 的 港 口 國 監 督 檢 查 工 作 ,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也 於 周 末 執 行 檢 查 工 作 。 該 處 港 口 國 監 督 人 員 檢 查 抵 港 遠 洋 船 舶 合 共 596 次 , 相 當 於 抵 港 遠 洋 船 舶 總 數 的 13.1 % 。 在 所 有 被 檢 查 的 船 舶 當 中 , 約 10 % 因 有 需 立 即 糾 正 的 嚴 重 缺 陷 而 被 扣 留 。
海 上 搜 索 與 救 援
海 事 處 海 上 救 援 協 調 中 心 負 責 協 調 海 上 遇 險 事 故 的 搜 救 行 動 , 負 責 的 海 域 面 積 約 45 萬 平 方 海 里 , 包 括 香 港 水 域 和 南 海 的 部 分 水 域 。
該 中 心 每 天 24 小 時 均 有 專 業 人 員 當 值 , 並 配 備 現 代 化 的 通 訊 設 備 , 以 及 岸 上 全 球 海 上 遇 險 和 安 全 系 統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, 該 中 心 處 理 的 船 舶 緊 急 求 助 個 案 合 共 214 宗 , 其 中 53 宗 須 展 開 搜 救 行 動 , 共 救 回 238 人 。
香 港 海 上 救 援 協 調 中 心 獲 選 為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與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的 調 和 海 空 搜 救 聯 席 工 作 小 組 的 成 員 , 顯 示 該 中 心 在 搜 救 方 面 的 專 長 獲 得 國 際 認 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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