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广 播 政 策 的 目 标 , 是 促 进 竞 争 以 增 加 节 目 的 选 择 和 种 类 , 协 助 业 界 推 出 新 颖 和 创 新 的 广 播 服 务 , 并 且 提 升 香 港 作 为 区 内 广 播 枢 纽 的 地 位 。
香 港 采 用 科 技 中 立 的 规 管 制 度 , 分 开 规 管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和 网 络 传 输 服 务 。 由 于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以 选 择 租 用 任 何 传 输 网 络 传 送 服 务 , 而 无 须 对 建 设 网 络 作 出 巨 大 投 资 , 这 种 规 管 模 式 可 降 低 进 入 市 场 的 门 槛 和 鼓 励 竞 争 。
《 广 播 条 例 》 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按 照 特 性 和 普 及 程 度 而 非 传 送 方 式 作 出 规 管 , 并 把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分 为 四 类 , 分 别 是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、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、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( 主 要 是 供 亚 太 地 区 接 收 的 衞 星 电 视 服 务 ) , 以 及 其 他 须 领 牌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( 主 要 是 供 酒 店 房 间 接 收 的 电 视 服 务 ) 。
政 府 采 用 自 由 、 宽 松 和 有 利 竞 争 的 规 管 模 式 , 令 香 港 的 广 播 业 蓬 勃 发 展 , 市 民 可 通 过 众 多 电 视 和 电 台 频 道 , 收 看 多 元 化 的 节 目 。 这 些 频 道 包 括 : 四 条 地 面 免 费 电 视 频 道 、 约 240 条 收 费 电 视 频 道 、 逾 200 条 免 费 衞 星 电 视 频 道 , 以 及 13 条 电 台 频 道 。
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
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 是 独 立 的 广 播 业 法 定 规 管 机 构 , 由 九 名 来 自 社 会 各 界 的 非 官 方 人 士 及 三 名 公 职 人 员 组 成 。 广 管 局 是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和 其 他 须 领 牌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的 发 牌 机 构 , 并 负 责 就 声 音 广 播 牌 照 , 以 及 本 地 免 费 和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的 申 请 和 续 牌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提 交 建 议 。
广 管 局 的 主 要 职 责 , 是 确 保 电 视 和 电 台 的 节 目 和 广 告 内 容 , 以 及 技 术 方 面 的 服 务 表 现 , 均 达 适 当 标 准 。 广 管 局 发 出 有 关 节 目 、 广 告 和 技 术 表 现 的 业 务 守 则 , 规 定 持 牌 机 构 必 须 遵 守 。 广 管 局 也 负 责 执 行 《 广 播 条 例 》 中 有 关 竞 争 的 条 文 , 以 维 持 本 港 电 视 市 场 的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。
因 应 媒 体 汇 流 和 科 技 汇 流 , 广 管 局 不 时 检 讨 并 更 新 规 管 模 式 和 业 务 守 则 , 以 确 保 广 播 服 务 符 合 公 众 期 望 , 并 同 时 给 予 营 办 商 充 裕 弹 性 以 妥 善 经 营 广 播 业 务 。 广 管 局 邀 请 市 民 参 与 电 视 及 电 台 谘 询 计 划 和 焦 点 小 组 讨 论 , 以 搜 集 市 民 意 见 。
香 港 电 台
香 港 电 台 属 政 府 部 门 , 是 享 有 编 辑 自 主 的 公 营 广 播 机 构 , 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高 质 素 的 电 台 及 电 视 节 目 。
港 台 目 前 营 运 七 条 电 台 频 道 , 每 星 期 制 作 逾 970 小 时 节 目 , 以 粤 语 、 英 语 及 普 通 话 广 播 。 港 台 在 发 放 重 要 的 公 众 资 讯 方 面 ,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港 台 电 台 部 致 力 提 高 公 众 对 环 境 保 护 、 健 康 生 活 及 和 谐 社 会 的 意 识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, 港 台 也 制 作 了 大 约 560 小 时 电 视 节 目 ( 不 包 括 为 学 校 制 作 的 教 育 电 视 节 目 ) , 在 免 费 电 视 和 收 费 电 视 平 台 上 播 放 。 在 港 台 与 商 营 电 视 台 合 办 的 电 视 节 目 欣 赏 指 数 调 查 中 , 港 台 的 节 目 经 常 取 得 最 高 平 均 分 数 。 年 内 , 港 台 的 节 目 在 本 地 和 国 际 的 电 视 节 上 一 共 赢 得 35 个 奖 项 。 此 外 , 港 台 也 制 作 学 校 教 育 电 视 节 目 和 学 前 教 育 节 目 , 以 支 持 政 府 的 教 育 政 策 。
港 台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起 踏 入 数 码 年 代 , 开 始 在 互 联 网 上 广 播 。 目 前 港 台 网 站 每 日 平 均 点 击 次 数 达 2 600 万 次 。 在 科 技 汇 流 的 年 代 , 港 台 继 续 探 索 在 不 同 的 新 媒 体 平 台 上 发 展 多 媒 体 业 务 的 机 会 , 例 如 授 权 流 动 通 讯 服 务 营 办 商 发 放 网 上 节 目 内 容 , 以 及 提 供 播 客 服 务 。
最 新 发 展
广 播 、 电 讯 及 资 讯 科 技 的 界 线 渐 趋 模 糊 。 数 码 科 技 的 发 展 让 通 讯 公 司 可 通 过 同 一 电 讯 网 络 提 供 广 播 、 话 音 通 讯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。 政 府 已 着 手 检 讨 规 管 制 度 , 以 确 保 有 关 制 度 继 续 有 利 新 科 技 和 商 业 的 发 展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政 府 建 议 把 广 管 局 和 电 讯 管 理 局 合 并 为 规 管 整 个 电 子 通 讯 业 的 单 一 机 构 , 并 就 此 谘 询 公 众 。 这 种 体 制 安 排 是 现 时 的 国 际 趋 势 。 单 一 规 管 机 构 具 备 广 阔 的 视 野 和 权 限 , 可 迎 接 汇 流 所 带 来 的 挑 战 。 鉴 于 公 众 普 遍 支 持 这 项 合 并 建 议 , 政 府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条 例 草 案 , 为 落 实 合 并 建 议 做 好 准 备 。
政 府 鼓 励 本 港 业 界 采 用 数 码 地 面 电 视 广 播 技 术 , 以 便 更 有 效 率 地 使 用 频 谱 , 并 提 供 崭 新 服 务 ( 例 如 高 清 电 视 广 播 ) 。 根 据 政 府 公 布 推 行 数 码 地 面 电 视 广 播 的 政 策 框 架 , 两 家 现 有 地 面 电 视 广 播 机 构 , 即 亚 洲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和 电 视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, 必 须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或 之 前 推 行 数 码 地 面 电 视 广 播 , 包 括 广 播 高 清 电 视 节 目 , 并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或 之 前 把 数 码 广 播 的 覆 盖 范 围 扩 大 至 全 港 75 % 的 地 方 。 推 行 数 码 地 面 电 视 广 播 的 工 作 进 展 良 好 。 视 乎 进 一 步 的 市 场 及 技 术 研 究 结 果 , 政 府 计 划 于 二 零 一 二 年 或 之 前 终 止 模 拟 地 面 电 视 广 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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