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 至 年 底 , 香 港 有 22 839 名 會 計 師 , 其 中 公 開 執 業 、 有 權 處 理 法 定 核 數 工 作 的 執 業 會 計 師 佔 3 367 名 。 年 底 時 , 香 港 有 1 108 家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及 164 家 註 冊 執 業 法 團 。
根 據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《 2004 年 專 業 會 計 師 ( 修 訂 ) 條 例 》 ,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的 英 文 名 稱 於 同 年 九 月 由 “ 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 ” 改 為 “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” 。 根 據 《 專 業 會 計 師 條 例 》 ,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獲 賦 予 多 項 責 任 , 例 如 處 理 會 計 師 的 註 冊 事 宜 、 維 持 財 務 匯 報 、 核 數 和 專 業 道 德 標 準 , 以 及 舉 辦 培 訓 課 程 和 會 計 師 資 格 評 審 考 試 。
此 外 , 《 2004 年 專 業 會 計 師 ( 修 訂 ) 條 例 》 的 其 中 一 項 規 定 是 改 革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的 管 治 架 構 , 從 而 加 強 會 計 專 業 規 管 的 透 明 度 和 獨 立 性 。 在 新 架 構 下 , 行 政 長 官 有 權 委 任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理 事 會 的 四 名 非 業 界 成 員 , 以 及 會 計 師 公 會 紀 律 小 組 及 調 查 小 組 的 最 少 18 名 非 業 界 成 員 。 連 同 成 立 財 務 匯 報 局 的 建 議 , 會 計 專 業 的 規 管 制 度 將 會 加 強 , 以 保 障 公 眾 利 益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