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有 完 備 的 金 融 機 構 和 金 融 市 場 。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維 持 和 發 展 合 適 的 法 律 、 監 管 、 基 礎 設 施 和 行 政 架 構 , 以 期 為 所 有 市 場 參 與 者 提 供 公 平 的 競 爭 環 境 , 維 持 金 融 和 貨 幣 體 系 穩 定 , 並 使 香 港 有 足 夠 能 力 與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。
二 零 零 四 年 取 得 的 主 要 成 就 包 括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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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成 為 世 界 第 十 一 大 銀 行 中 心 ( 以 對 外 資 產 計 算 ) 及 第 六 大 外 匯 市 場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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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市 值 計 算 , 香 港 的 股 票 市 場 在 世 界 排 行 第 九 , 如 以 集 資 額 計 算 , 則 排 行 第 三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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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內 , 香 港 的 港 元 債 務 市 場 繼 續 發 展 。 按 已 發 行 港 元 債 務 證 券 總 額 計 算 , 本 港 的 債 市 規 模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達 到 6,080 億 元 , 較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的 5,580 億 元 多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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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底 時 ,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總 資 產 增 至 約 1,201.8 億 元 , 約 有 97.9% 僱 主 、 96.2% 有 關 僱 員 及 79.6% 自 僱 人 士 參 加 了 強 積 金 計 劃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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