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特 區 是 一 個 自 由 港 , 對 進 出 口 文 件 設 定 了 適 切 而 恰 當 的 規 定 , 務 求 便 利 合 法 貿 易 。 大 部 分 產 品 進 出 本 港 , 均 無 須 領 取 許 可 證 。 產 品 如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或 通 知 書 , 也 只 是 為 了 使 香 港 履 行 國 際 義 務 , 以 及 為 了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安 全 、 保 護 環 境 、 維 護 知 識 產 權 , 或 確 保 香 港 能 繼 續 獲 取 高 科 技 技 術 和 產 品 。
香 港 特 區 實 施 產 地 來 源 證 制 度 , 目 的 是 方 便 本 港 貨 品 出 口 往 海 外 市 場 。 工 業 貿 易 署 負 責 管 理 這 個 制 度 , 並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。 另 外 , 政 府 又 指 定 五 家 機 構 , 即 香 港 總 商 會 、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、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,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。
政 府 電 子 貿 易 服 務
為 了 保 持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,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起 推 出 “ 政 府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” , 為 貿 易 界 提 供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某 些 與 貿 易 有 關 文 件 的 平 台 , 讓 他 們 以 具 成 本 效 益 和 合 乎 環 保 的 方 式 履 行 法 律 責 任 。
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, 政 府 逐 步 規 定 業 界 必 須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常 用 的 貿 易 文 件 , 最 新 納 入 規 定 的 文 件 是 船 運 貨 物 艙 單 ,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實 施 。 通 過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的 貿 易 文 件 數 量 持 續 上 升 ,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1 610 萬 份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2 150 萬 份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