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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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7:
教育
前言
二零零六年成績摘要
日後的主要挑戰
整體教育情況
監管及管治架構
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
課程發展
學校專業發展
學生資助
社區參與教育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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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零 零 六 年 成 績 摘 要

學 前 教 育

為 進 一 步 提 升 學 前 教 育 的 質 素 ,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的 《 施 政 報 告 》 中 , 宣 布 一 項 重 大 財 政 承 擔 : 由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學 年 起 推 行 學 前 教 育 學 券 計 劃 , 目 的 是 直 接 為 家 長 提 供 幼 稚 園 學 費 資 助 , 並 同 時 資 助 教 師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。 在 這 項 計 劃 下 , 年 齡 超 過 兩 歲 八 個 月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, 如 就 讀 於 本 地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或 本 地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的 相 關 班 級 , 可 在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學 年 獲 得 一 萬 元 的 學 費 津 貼 , 而 有 關 津 貼 額 將 逐 步 提 高 至 二 零 一 一 至 一 二 學 年 的 16 , 000 元 。 此 外 , 政 府 會 資 助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校 長 修 讀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, 直 至 二 零 一 一 至 一 二 學 年 為 止 。 當 局 希 望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或 之 前 , 所 有 在 職 幼 稚 園 教 師 均 持 有 幼 兒 教 育 證 書 , 而 所 有 在 職 幼 稚 園 校 長 則 取 得 幼 兒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。

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新 學 制

政 府 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宣 布 , 新 高 中 學 制 將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實 施 。 在 新 的 “ 三 三 四 ” 學 制 下 , 所 有 學 生 均 修 讀 三 年 初 中 及 三 年 高 中 , 而 目 前 的 兩 個 公 開 考 試 將 減 為 一 個 , 即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。 此 外 ,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將 由 三 年 制 改 為 四 年 制 。

教 育 統 籌 局 已 經 公 布 新 高 中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及 20 個 選 修 科 目 的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, 協 助 學 校 為 二 零 零 九 至 一 零 學 年 推 行 新 高 中 學 制 作 好 準 備 。 首 批 受 惠 於 新 學 制 的 學 生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升 讀 中 學 。 此 外 , 八 所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的 院 校 亦 已 公 布 在 新 學 制 下 的 一 般 入 學 要 求 。

語 文 教 育

年 內 , 語 文 基 金 曾 資 助 超 過 1 000 名 在 職 教 師 前 往 內 地 或 英 語 國 家 , 參 加 普 通 話 或 英 語 沉 浸 課 程 。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匯 報 考 生 成 績 所 沿 用 的 “ 常 模 參 照 ” 模 式 , 只 顯 示 個 別 考 生 與 同 屆 考 生 的 相 對 成 績 。 為 更 準 確 地 反 映 考 生 實 際 的 語 文 水 平 ,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將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起 , 改 用 “ 水 平 參 照 ” 模 式 匯 報 考 生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成 績 。

教 學 語 言 及 中 一 派 位 機 制

當 局 正 採 取 措 施 , 落 實 教 統 會 在 《 檢 討 中 學 教 學 語 言 及 中 一 派 位 機 制 報 告 》 中 提 出 的 建 議 。

根 據 經 修 訂 的 教 學 語 言 安 排 , 母 語 將 繼 續 作 為 中 學 的 主 要 教 學 語 言 , 但 須 同 時 提 升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。 由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起 , 學 校 如 欲 以 英 語 授 課 , 必 須 在 學 生 能 力 、 教 師 能 力 及 支 援 措 施 三 方 面 符 合 既 定 的 條 件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, 當 局 推 出 分 別 為 中 文 中 學 和 英 文 中 學 而 設 的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水 平 計 劃 , 協 助 學 校 提 升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。

經 修 訂 的 中 一 派 位 機 制 適 用 於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學 年 及 以 後 升 讀 中 一 的 學 生 。 根 據 修 訂 安 排 , 學 校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的 比 例 , 將 由 20 % 提 高 至 30 % , 而 學 生 可 申 請 的 學 校 數 目 也 由 一 所 增 至 兩 所 , 且 不 受 學 校 網 限 制 。 在 統 一 派 位 階 段 , 學 生 可 選 擇 至 多 三 所 任 何 學 校 網 的 學 校 , 以 及 所 屬 學 校 網 內 最 多 30 所 學 校 。 有 關 修 訂 可 為 家 長 及 學 校 帶 來 更 多 選 擇 , 並 進 一 步 促 進 學 校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。

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

為 提 升 本 港 勞 動 人 口 的 競 爭 力 , 改 善 人 力 質 素 , 以 配 合 知 識 型 經 濟 ,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《 施 政 報 告 》 中 公 布 了 一 項 施 政 目 標 : 在 十 年 內 讓 60 % 的 高 中 離 校 生 有 機 會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。 這 項 目 標 已 較 預 期 提 早 五 年 完 成 , 專 上 教 育 普 及 率 已 由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的 約 33 % , 增 至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的 逾 60 % 。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發 展 , 不 但 為 年 輕 人 帶 來 更 多 學 習 機 會 , 也 令 進 修 途 徑 變 得 更 多 元 化 。

當 局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展 開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檢 討 。 第 一 階 段 的 檢 討 工 作 由 一 個 督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, 成 員 包 括 政 府 、 辦 學 機 構 、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及 市 民 代 表 。 督 導 委 員 會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檢 討 , 並 發 表 了 檢 討 報 告 。

第 二 階 段 的 檢 討 工 作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展 開 , 主 力 探 討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未 來 路 向 及 發 展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完 成 。

校 本 支 援 服 務

教 育 統 籌 局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以 5.5 億 元 設 立 “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” , 以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教 育 改 革 。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, 教 育 統 籌 局 運 用 基 金 的 注 資 , 擴 大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, 令 305 所 中 學 、 461 所 小 學 及 15 所 特 殊 學 校 因 而 受 惠 。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學 年 , 類 似 的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已 擴 展 至 學 前 教 育 界 別 , 預 期 在 中 小 學 及 學 前 教 育 支 援 服 務 方 面 的 開 支 會 因 此 增 加 9 %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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