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
为 了 进 一 步 保 障 市 民 免 受 二 手 烟 的 祸 害 , 政 府 把 《 2005 年 吸 烟 ( 公 众 衞 生 ) ( 修 订 ) 条 例 草 案 》 提 交 立 法 会 , 旨 在 把 所 有 室 内 工 作 间 及 公 众 场 所 列 作 法 定 禁 烟 区 , 加 强 对 烟 草 产 品 广 告 、 推 广 、 包 装 及 标 签 的 规 管 , 并 且 加 强 执 法 的 力 度 。 修 订 条 例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获 立 法 会 通 过 , 并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刊 登 宪 报 。 中 国 是 世 界 衞 生 组 织 《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》 的 缔 约 国 之 一 , 而 该 公 约 的 条 文 适 用 于 香 港 。 这 项 获 立 法 会 通 过 的 修 订 条 例 显 著 加 强 香 港 的 控 烟 架 构 , 使 香 港 进 一 步 符 合 该 公 约 的 规 定 。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, 所 有 室 内 工 作 地 方 、 食 肆 的 室 内 范 围 、 开 放 予 所 有 年 龄 人 士 的 酒 吧 、 卡 拉 OK 场 所 、 其 他 公 众 地 方 的 室 内 区 域 、 幼 儿 中 心 、 学 校 、 医 院 、 扶 手 电 梯 、 公 园 , 以 及 由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管 理 的 泳 池 及 泳 滩 , 均 会 列 为 法 定 禁 烟 区 。
实 施 法 例 和 执 法 事 宜
为 了 统 筹 政 府 的 控 烟 工 作 , 执 行 有 关 的 反 吸 烟 法 例 , 并 在 本 港 提 倡 无 烟 文 化 , 衞 生 署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于 辖 下 设 立 控 烟 办 公 室 , 鼓 励 跨 界 别 合 作 , 并 推 动 社 会 各 阶 层 参 与 。
控 烟 问 题 复 杂 , 因 此 控 烟 办 公 室 采 取 多 管 齐 下 的 方 法 , 以 达 致 所 订 目 标 ,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是 协 助 法 定 禁 烟 区 的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遵 从 并 执 行 《 吸 烟 ( 公 众 衞 生 ) 条 例 》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控 烟 办 公 室 为 饮 食 界 及 其 他 界 别 逾 6 500 名 负 责 管 理 法 定 禁 烟 区 场 地 的 人 员 举 办 了 超 过 150 个 工 作 坊 , 并 派 员 视 察 了 逾 170 家 食 肆 及 230 个 购 物 商 场 , 向 管 理 人 员 讲 解 禁 烟 区 的 法 定 要 求 。 此 外 , 控 烟 办 公 室 亦 为 二 千 多 名 工 作 间 的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举 办 超 过 80 场 无 烟 工 作 间 工 作 坊 。
自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, 控 烟 办 公 室 督 察 已 获 授 权 就 《 吸 烟 ( 公 众 衞 生 ) 条 例 》 采 取 执 法 行 动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, 控 烟 办 公 室 针 对 违 反 法 定 禁 烟 区 内 禁 烟 规 定 的 个 案 , 发 出 了 13 张 传 票 。
宣 传 和 教 育
除 衞 生 署 外 , 当 局 亦 成 立 了 香 港 吸 烟 与 健 康 委 员 会 。 委 员 会 是 独 立 的 法 定 组 织 , 负 责 搜 集 和 发 布 有 关 烟 草 产 品 危 害 健 康 的 资 料 , 并 就 吸 烟 、 二 手 烟 与 健 康 等 相 关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。
年 内 , 为 配 合 《 吸 烟 ( 公 众 衞 生 ) ( 修 订 ) 条 例 》 的 通 过 , 委 员 会 推 行 了 一 连 串 宣 传 及 社 区 参 与 活 动 , 特 别 着 重 培 育 公 众 场 所 及 工 作 间 的 无 烟 文 化 。
委 员 会 继 续 举 办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, 除 了 在 中 小 学 举 行 共 203 场 健 康 讲 座 外 , 还 安 排 了 一 出 互 动 教 育 剧 在 32 所 小 学 巡 回 演 出 。 此 外 , 委 员 会 已 在 全 港 展 开 无 烟 香 港 运 动 , 包 括 播 放 电 视 宣 传 短 片 及 电 台 宣 传 声 带 。 委 员 会 亦 已 设 立 网 站 ( www.smokefree.hk ) , 作 为 互 动 资 讯 平 台 , 并 已 设 有 电 话 热 线 , 接 听 市 民 就 吸 烟 与 健 康 事 宜 提 出 的 查 询 和 建 议 。
征 税
征 收 税 款 是 公 认 最 有 效 的 控 烟 措 施 之 一 , 对 于 较 年 轻 的 吸 烟 者 收 效 尤 大 。 政 府 现 时 对 烟 草 产 品 征 收 的 税 款 为 每 1 000 支 香 烟 804 元 ( 即 每 包 20 支 香 烟 须 缴 纳 16 元 ) 。
戒 烟
在 全 面 的 控 烟 政 策 中 , 戒 烟 是 重 要 的 一 环 。 公 立 医 院 及 普 通 科 门 诊 诊 所 设 有 16 所 全 日 运 作 及 14 所 特 定 时 间 运 作 的 戒 烟 辅 导 中 心 , 由 受 过 特 别 训 练 的 护 士 和 药 剂 师 为 吸 烟 者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戒 烟 辅 导 服 务 。 这 些 辅 导 中 心 会 对 戒 烟 者 进 行 辅 导 和 药 物 治 疗 , 帮 助 他 们 戒 除 对 吸 烟 的 倚 赖 , 同 时 亦 设 有 戒 烟 电 话 热 线 , 提 供 查 询 和 预 约 服 务 。
二 零 零 六 年 内 , 这 些 中 心 处 理 的 查 询 和 辅 导 个 案 达 18 000 宗 , 其 中 一 个 月 调 查 所 得 的 戒 烟 成 功 率 约 达 80 % 。 各 中 心 亦 成 立 多 个 支 援 小 组 , 并 举 办 健 康 展 览 和 教 育 讲 座 , 进 一 步 宣 扬 戒 烟 的 信 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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