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
環 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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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保 護 地 區
列 印

香 港 有 23 個 郊 野 公 園 和 15 個 特 別 地 區 ( 其 中 四 個 位 於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以 外 ),佔 地 共 41 582 公 頃 ( 佔 全 港 陸 地 面 積 約 38%),地 處 景 色 宜 人 的 山 崗、林 地、水 塘、島 嶼、迂 迴 曲 折 的 海 岸 線、沼 澤 和 高 地。所 有 郊 野 公 園 和 特 別 地 區 均 受 到 悉 心 保 護,以 確 保 自 然 生 態 得 到 存 護,郊 野 教 育 工 作 及 與 環 境 兼 容 的 科 學 研 究 亦 得 以 進 行。當 局 的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保 護 林 地 和 植 物 免 受 山 火 威 脅、管 制 土 地 發 展、種 植 樹 木、收 集 垃 圾、提 供 教 育 康 樂 設 施、舉 辦 教 育 活 動,以 及 提 高 市 民 對 郊 野 地 區 的 認 識。

本 港 有 四 個 海 岸 公 園 和 一 個 海 岸 保 護 區,總 面 積 達 2 430 公 頃,範 圍 包 括 沿 岸 優 美 的 地 區、海 上 景 點 和 重 要 的 生 物 棲 息 地。海 岸 公 園 的 管 理 方 式 與 郊 野 公 園 一 樣,以 便 達 到 存 護、教 育、康 樂、科 學 研 究 等 目 的;海 岸 保 護 區 則 專 門 作 存 護、教 育 和 科 學 研 究 用 途。當 局 以 許 可 證 制 度 限 制 海 岸 公 園 範 圍 內 的 捕 魚 活 動,確 保 只 有 當 地 的 村 民 和 真 正 的 漁 民 才 獲 准 捕 魚;海 岸 保 護 區 則 完 全 禁 止 捕 魚。此 外,當 局 為 學 生 和 其 他 市 民 舉 辦 多 項 宣 傳 教 育 活 動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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