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 着 城 市 不 斷 發 展 和 人 口 增 長,水 質 污 染 問 題 日 益 嚴 重。香
港 現 在 每 日 產 生 逾 200 萬 公 噸 污 水。由 於 過 去 沒 有 適 當 設 施 處 理 維 多 利 亞 港
周 圍 一 般 較 舊 的 市 區 所 排 放 的 大 部 分 污 水,維 港 水 質 因 而 欠 佳。不 過,自 從 淨 化
海 港 計 劃 第 一 期 系 統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全 面 啓 用 後,維 港 水 質 持 續 顯 著 改 善。
此 外,針 對 污 染 源 頭 採 取 的 管 制 措 施 也 漸 見 成 效。河 溪 水
質 亦 見 改 善:評 為 水 質 “ 良 好 ” 或 “ 極 佳 ” 的 溪 流 比 率,由 一 九 八 六 年 的 34%
增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77%;列 入 “ 惡 劣 ” 或 “ 極 劣 ” 級 別 的 河 溪,則 由 一 九 八 六
年 的 45% 降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17%。
污 水 處 理 與 處 置
維 多 利 亞 港 兩 岸 地 區 的 污 水 渠 收 集 市 區 主 要 地 域 的 污
水,然 後 引 入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的 系 統 內 處 理,以 便 作 最 後 排 放。淨 化 海 港 計 劃 前 稱
策 略 性 污 水 排 放 計 劃,原 來 共 分 四 期 進 行,是 一 項 規 模 龐 大 的 計 劃。
第 一 期 系 統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全 面 啓 用,收 集 九 龍、荃 灣、葵
青、將 軍 澳 及 港 島 東 北 部 市 區 的 污 水,然 後 送 往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。第 一 期
系 統 不 但 包 括 上 述 污 水 處 理 廠 ( 有 些 專 家 認 為 是 全 球 同 類 設 施 中 效 率 最 高
的 處 理 廠 ),還 包 括 設 於 各 個 污 水 收 集 節 點 的 初 級 污 水 處 理 廠、位 於 地 底 最 深
達 150 米 並 長 達 23.6 公 里 的 污 水 輸 送 隧 道,以 及 一 條 把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從 維 港
核 心 水 域 導 往 西 區 碇 泊 處 的 排 放 口 隧 道。
該 系 統 自 啓 用 以 來 一 直 運 作 良 好。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採
用 化 學 處 理 程 序,在 排 放 污 水 之 前,除 去 污 水 中 約 七 成 有 機 污 染 物、八 成 固 體 和
一 半 污 水 細 菌 含 量 ( 以 大 腸 桿 菌 計 ),去 污 效 能 十 分 穩 定。由 於 在 海 港 集 水 區
流 出 的 廢 水 中,約 有 七 成 半 經 第 一 期 系 統 處 理,海 港 水 域 的 總 污 染 量 因 而 減 少
了 一 半 左 右。該 處 理 廠 清 理 污 泥 功 效 顯 著,現 在 每 日 從 污 水 中 移 除 約 600 公 噸
以 往 會 排 入 海 港 的 污 泥,而 這 些 污 泥 會 被 轉 送 到 本 港 幾 個 現 代 化 堆 填 區 棄 置,維
港 水 質 因 而 有 明 顯 改 善。維 港 的 污 水 細 菌 含 量 整 體 上 已 減 少 約 一 半。同 時,維 港
海 水 的 溶 氧 量 增 加 了 10%,氨 含 量 則 減 少 了 25%,顯 示 水 質 逐 漸 回 復 天 然 水 平,對
生 態 環 境 更 有 利。更 令 人 鼓 舞 的 是,根 據 一 個 本 地 海 洋 保 護 協 會 的 調 查,一 些 要
有 良 好 水 質 才 能 生 長 的 軟、硬 珊 瑚 羣,已 重 現 維 多 利 亞 海 港 內。
根 據 原 來 的 建 議,該 計 劃 餘 下 各 期 擬 利 用 類 似 的 深 層 隧
道 系 統,收 集 維 港 周 圍 餘 下 地 方 ( 港 島 北 部 和 西 部 ) 排 放 的 未 經 處 理 污 水,然
後 送 往 昂 船 洲 處 理 廠 集 中 處 理。這 些 污 水 經 消 毒 後,會 經 一 條 長 距 離 排 放 口 隧
道 排 放 到 香 港 以 南 的 深 海 水 域。
國 際 專 家 小 組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檢 討 上 述 構 想 後,向 政 府 提
交 報 告,確 定 使 用 深 層 隧 道 和 集 中 處 理 污 水,是 可 以 接 受 又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辦
法。不 過,鑑 於 近 年 污 水 處 理 技 術 不 斷 改 善,專 家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放 棄 長 距 離
排 放 口 方 案,而 改 為 把 污 水 處 理 級 別 提 升 至 非 常 高 的 水 平,然 後 把 經 處 理 的 污
水 永 久 排 入 海 港。
這 個 採 用 不 同 的 技 術 及 理 念 處 理 本 港 污 水 的 建 議,涉 及
一 些 問 題,須 再 作 研 究。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問 題,是 在 温 帶 地 區 開 發 和 採 用 而 佔 地 較
少 的 污 水 處 理 技 術,在 香 港 的 環 境 下 能 否 有 效 處 理 污 水。此 外,即 使 污 水 已 經 高
度 處 理,但 由 於 維 港 面 積 不 大,海 港 的 環 境 可 否 長 期 承 受 不 斷 排 入 的 大 量 廢 水
也 成 疑 問。
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,政 府 展 開 了 一 連 串 試 驗 和 研 究,以 探 討
這 些 問 題 和 研 究 四 個 由 專 家 建 議 的 方 案。試 驗 和 研 究 結 果 顯 示,佔 地 較 少 的 生
物 曝 氣 池 技 術,在 香 港 的 環 境 下,技 術 上 是 可 行 的;而 把 處 理 後 的 廢 水 經 由 一 條
短 排 放 管 排 入 海 港,在 環 境 方 面 來 看,亦 是 可 接 受 的。此 外,專 家 建 議 的 四 個 方 案,在
技 術 上 都 是 可 行 的,而 經 過 詳 細 評 估 後,把 污 水 送 往 昂 船 洲 作 集 中 處 理 的 方 案
較 為 可 取。
政 府 詳 細 考 慮 過 試 驗 和 研 究 的 結 果,以 及 其 他 涉 及 規 劃、社
會 和 財 政 的 問 題 後,建 議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“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” 第 二 期 工 程。在 第
一 階 段 ( 即 “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” 第 二 期 甲 工 程 ),政 府 計 劃 興 建 多 條 污 水 隧 道,把
港 島 餘 下 地 方 未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收 集,然 後 送 往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。政 府 會 擴 建
該 廠,把 整 個 “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”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所 有 污 水,集 中 進 行 化 學 處 理,並
且 會 加 快 興 建 污 水 消 毒 設 施。在 第 二 階 段 ( 即 “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” 第 二 期 乙 工
程 ),政 府 計 劃 在 現 時 的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毗 鄰,興 建 新 的 生 物 污 水 設 施。政 府
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開 始,為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二 期 工 程 進 行 為 期 五 個 月 的 公 眾
諮 詢,以 收 集 社 會 各 階 層 對 第 二 期 工 程 未 來 路 向 的 意 見。諮 詢 期 已 在 十 一 月 二
十 日 結 束。政 府 現 正 考 慮 各 界 人 士 提 供 的 意 見。有 關 試 驗 結 果、研 究 結 果 及 公 眾
諮 詢 的 詳 細 資 料,載 於 “ 清 理 我 們 的 海 港 ” 網 頁 http://www.cleanharbour.gov.hk。
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
香 港 分 為 16 個 污 水 收 集 區,各 區 都 已 制 定 污 水 收 集 整 體
計 劃。這 些 計 劃 建 議 的 工 程 現 正 分 期 進 行,以 應 付 香 港 現 時 和 將 來 的 發 展 需 要。根
據 柴 灣 及 筲 箕 灣 區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進 行 的 工 程 率 先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完 成,其
餘 各 項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建 議 的 工 程 則 逐 步 實 施。
環 保 署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人 口 預 測 及 發 展 建 議,就 元 朗、錦 田、中
九 龍、東 九 龍、屯 門、青 衣、離 島、香 港 島、北 區 和 吐 露 港 一 帶 的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進
行 了 檢 討,並 正 就 所 建 議 的 改 善 工 程 按 優 次 跟 進。
把 污 水 渠 接 駁 到 個 別 樓 宇 的 工 程 仍 在 進 行。本 港 數 個 地
點 的 改 善 工 程 仍 然 繼 續。根 據 《 水 污 染 管 制 ( 排 污 設 備 ) 規 例 》,環 保 署 有 權
指 令 業 主 把 廢 水 排 入 新 建 的 公 共 污 水 渠。二 零 零 四 年,政 府 敷 設 了 可 供 14 000
人 使 用 的 公 共 污 水 渠。自 該 規 例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年 底 實 施 以 來,政 府 已 敷 設 了 可
供 126 000 人 使 用 的 公 共 污 水 渠。
排 污 收 費
把 污 水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渠 的 用 戶,均 須 繳 付 基 本 排 污 費。此
外,30 個 工 商 行 業 由 於 排 出 污 水 的 濃 度 遠 較 住 宅 污 水 高,因 此 須 繳 付 工 商 業 污
水 附 加 費,以 反 映 處 理 這 些 濃 度 較 高 的 污 水 所 需 的 額 外 成 本。徵 收 這 些 費 用 的
目 的,是 支 付 污 水 收 集、處 理 和 排 放 設 施 的 部 分 營 運 和 維 修 開 支;這 些 設 施 的 建
設 成 本 則 繼 續 由 政 府 從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撥 款 支 付。因 此,住 宅 用 戶 繳 付 的 排
污 費 不 多。二 零 零 四 年,每 立 方 米 用 水 的 排 污 費 維 持 於 1.2 元,每 四 個 月 結 算 一
次,首 12 立 方 米 用 水 更 可 免 收 排 污 費。
禽 畜 廢 物 污 染
隨 意 棄 置 禽 畜 廢 物,曾 經 是 新 界 區 河 溪 受 污 染 的 主 要 原
因 之 一。在 一 九 八 七 年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計 劃 實 施 之 前,流 入 本 港 河 流 而 最 終 流 入
大 海 的 禽 畜 廢 物 污 染 量,相 當 於 超 過 160 萬 人 所 產 生 的 未 經 處 理 污 水。自 一 九
八 八 年 起,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禁 止 在 新 市 鎮 及 易 受 污 染 影 響 的 地 區 飼 養 禽 畜。在
准 予 飼 養 禽 畜 的 地 區,所 有 飼 養 場 均 須 裝 設 適 當 的 廢 物 處 理 系 統。
管 制 計 劃 推 出 後,選 擇 繼 續 經 營 的 禽 畜 飼 養 人 可 申 請 補
助 金 及 貸 款,購 置 污 染 控 制 設 施。該 計 劃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實 施 以 來,已 發 放 約 6,300
萬 元 非 經 常 補 助 金。選 擇 結 業 的 禽 畜 飼 養 人 則 可 申 領 特 惠 津 貼,至 今 已 發 放 的
津 貼 約 共 8.83 億 元。自 管 制 計 劃 實 施 以 來,禽 畜 廢 物 污 染 量 下 降 了 97%。
政 府 提 供 免 費 禽 畜 廢 物 收 集 服 務。二 零 零 四 年,每 月 收 集
的 禽 畜 廢 物 平 均 約 有 5 075 公 噸。
泳 灘
泳 灘 是 市 民 重 要 的 康 樂 場 地。為 保 障 泳 客 的 健 康,政 府 採
用 嚴 格 的 水 質 標 準 監 察 泳 灘 水 質。這 套 以 大 腸 桿 菌 ( 顯 示 有 沒 有 污 水 存 在 )
含 量 來 評 估 污 染 程 度 的 標 準,是 在 徹 底 研 究 各 項 危 及 泳 客 健 康 的 因 素 後 制 定。下
表 列 出 二 零 零 三 年 和 二 零 零 四 年 各 級 泳 灘 的 資 料。列 入 “ 良 好 ” 和 “ 一 般 ”
類 別 的 泳 灘 都 符 合 政 府 適 宜 游 泳 的 水 質 指 標。
泳灘水質級別 |
在泳季中每100毫升
海水含大腸桿菌
幾何平均數 |
每1 000名泳客中
感染輕微疾病
的個案 |
泳灘數目 |
2003年 |
2004年 |
良好 |
24或以下 |
未有發現 |
23 |
25 |
一般 |
25至180 |
10或以下 |
11 |
9 |
欠佳 |
181至610 |
11至15 |
1 |
5 |
極差 |
610以上 |
15以上 |
6 |
2 |
當 局 每 星 期 通 過 傳 媒 及 環 保 署 網 頁,公 布 所 有 開 放 泳 灘
的 水 質 評 級 資 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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