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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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6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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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 政 公 署

廉 政 公 署 是 專 責 打 擊 貪 污 的 獨 立 機 構 , 並 不 隸 屬 於 政 府 公 務 員 架 構 。 廉 政 專 員 直 接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。

年 內 , 廉 署 繼 續 以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, 從 調 查 、 防 貪 及 社 區 教 育 三 方 面 着 手 , 有 效 打 擊 貪 污 。 香 港 持 續 推 行 反 貪 工 作 , 社 會 整 體 保 持 廉 潔 , 繼 續 被 國 際 調 查 機 構 評 為 全 球 最 廉 潔 的 地 區 之 一 。

廉 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主 辦 以 “ 誠 信 管 治 , 攜 手 滅 貪 ” 為 題 的 第 三 屆 國 際 會 議 , 促 進 國 際 間 的 反 貪 經 驗 交 流 。 為 期 三 日 的 會 議 , 吸 引 了 逾 400 名 來 自 41 個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代 表 參 加 。

廉 署 繼 續 獲 市 民 高 度 信 任 。 年 內 , 由 獨 立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, 絕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( 98.9 % ) 認 為 廉 署 值 得 他 們 支 持 。 廉 署 年 內 接 獲 的 貪 污 投 訴 中 , 73 % 為 具 名 舉 報 , 比 例 之 高 是 歷 年 之 冠 。

此 外 , 《 聯 合 國 反 腐 敗 公 約 》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開 始 適 用 於 香 港 , 標 誌 着 香 港 反 貪 工 作 與 國 際 間 的 合 作 進 入 新 里 程 。

貪 污 情 況

本 港 的 貪 污 情 況 維 持 穩 定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廉 署 接 獲 3 339 宗 貪 污 舉 報 ( 不 包 括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舉 報 ) , 較 二 零 零 五 年 下 跌 9 % 。 其 中 涉 及 政 府 部 門 的 舉 報 有 1 068 宗 ( 佔 32 % ) , 涉 及 私 營 機 構 的 舉 報 有 2 037 宗 ( 佔 61 % ) , 而 餘 下 的 234 宗 ( 佔 7 % ) 則 涉 及 公 共 機 構 。

年 內 , 廉 署 接 獲 57 宗 有 關 選 舉 舞 弊 或 非 法 行 為 的 投 訴 , 涉 及 的 選 舉 包 括 區 議 會 補 選 、 立 法 會 選 舉 , 鄉 事 委 員 會 選 舉 、 村 代 表 選 舉 及 補 選 , 以 及 選 舉 委 員 會 界 別 分 組 選 舉 。

調 查

廉 署 雷 厲 執 法 , 令 貪 污 成 為 高 風 險 罪 行 。 執 行 處 調 查 每 宗 可 跟 進 的 貪 污 舉 報 , 並 採 取 主 動 出 擊 的 策 略 , 揭 發 隱 蔽 的 貪 污 案 件 。 該 處 與 其 他 紀 律 部 隊 、 政 府 部 門 、 監 管 機 構 和 主 要 行 業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, 合 力 打 擊 貪 污 活 動 。

年 內 , 廉 署 起 訴 多 名 公 職 人 員 , 他 們 分 別 涉 及 貪 污 或 公 職 人 員 行 為 不 當 , 部 分 案 件 與 判 授 合 約 和 不 合 規 格 的 工 程 或 服 務 有 關 。 私 營 機 構 方 面 , 廉 署 亦 揭 發 多 宗 商 業 詐 騙 及 貪 污 案 件 。 其 中 一 些 案 件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、 巨 額 銀 行 貸 款 、 挪 用 公 司 資 金 、 詐 騙 保 險 賠 償 , 以 及 判 授 合 約 和 招 標 。

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, 執 行 處 正 在 調 查 的 案 件 有 1 438 宗 ( 包 括 41 宗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案 件 ) , 其 中 不 少 個 案 涉 及 精 密 和 複 雜 的 犯 罪 手 法 , 令 調 查 工 作 更 艱 巨 並 耗 費 更 多 時 間 。 年 內 , 廉 署 根 據 律 政 司 的 指 示 檢 控 了 341 人 , 另 有 45 人 被 警 誡 。 整 體 的 定 罪 率 達 88 % , 創 歷 來 新 高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, 立 法 會 通 過 《 截 取 通 訊 及 監 察 條 例 》 , 就 執 法 機 關 進 行 的 秘 密 監 察 及 電 訊 截 取 行 動 作 出 規 管 。 該 條 例 頒 布 後 , 廉 署 已 經 制 訂 相 關 的 內 部 指 引 , 確 保 調 查 人 員 的 執 法 行 為 符 合 法 例 的 規 定 。

防 貪

防 止 貪 污 處 的 法 定 職 責 是 向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提 供 建 議 , 協 助 盡 量 減 少 系 統 及 程 序 方 面 的 貪 污 漏 洞 。 該 處 與 有 關 機 構 的 管 理 層 緊 密 合 作 , 找 出 潛 在 的 貪 污 風 險 , 並 建 議 切 實 可 行 的 措 施 , 以 堵 塞 有 關 漏 洞 和 加 強 系 統 監 控 。

年 內 , 防 貪 處 進 行 了 96 項 防 貪 審 查 研 究 , 涵 蓋 環 境 保 護 、 公 共 工 程 、 公 共 房 屋 、 教 育 、 公 共 採 購 和 執 法 工 作 等 不 同 的 公 共 行 政 範 疇 。 此 外 , 該 處 亦 向 公 營 機 構 提 供 防 貪 諮 詢 服 務 共 348 次 , 協 助 他 們 在 制 訂 新 程 序 、 法 例 或 政 策 時 加 入 適 當 的 防 貪 措 施 。

該 處 轄 下 的 私 營 機 構 顧 問 組 應 私 營 機 構 的 要 求 , 提 供 免 費 和 保 密 的 防 貪 建 議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該 組 向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了 366 次 防 貪 建 議 , 並 編 製 《 防 貪 錦 囊 》 , 協 助 這 些 機 構 在 較 容 易 出 現 貪 污 問 題 的 範 疇 ( 例 如 採 購 及 合 約 管 理 ) ,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以 盡 量 減 少 貪 污 機 會 。 此 外 , 該 組 亦 為 各 行 各 業 舉 辦 工 作 坊 , 協 助 他 們 採 用 最 佳 工 作 常 規 。

私 營 機 構 顧 問 組 又 為 旅 行 社 編 製 了 一 份 《 防 貪 錦 囊 》 , 供 業 界 參 考 , 以 改 善 個 別 旅 行 社 的 營 運 。 此 外 , 該 組 亦 與 銀 行 和 電 訊 業 的 監 管 機 構 合 辦 了 兩 項 研 討 會 , 藉 此 提 高 從 業 員 對 處 理 客 戶 資 料 的 防 貪 意 識 。

社 區 教 育

社 區 關 係 處 的 職 責 , 是 通 過 大 眾 傳 媒 和 與 市 民 的 直 接 接 觸 , 教 育 市 民 認 識 貪 污 的 禍 害 , 並 爭 取 市 民 對 肅 貪 倡 廉 工 作 的 支 持 。

為 持 續 推 廣 公 務 員 誠 信 和 廉 潔 文 化 , 該 處 與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推 出 “ 持 廉 守 正 ── 誠 信 領 導 計 劃 ” , 推 動 各 政 府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首 長 委 任 處 長 級 人 員 出 任 誠 信 事 務 主 任 , 專 責 制 定 政 策 和 推 行 措 施 以 加 強 內 部 誠 信 文 化 。

社 關 處 亦 繼 續 協 助 不 同 行 業 及 專 業 人 士 提 升 商 業 道 德 及 專 業 操 守 。 該 處 為 銀 行 及 金 融 服 務 業 製 作 了 一 套 實 務 防 貪 指 引 , 內 容 包 括 特 別 為 本 港 銀 行 在 內 地 分 行 的 管 理 人 員 而 設 的 誠 信 管 理 培 訓 資 料 。

該 處 聯 同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及 六 個 業 內 主 要 商 會 , 為 業 界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兩 年 的 “ 地 產 代 理 專 業 道 德 計 劃 ” , 當 中 包 括 為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的 高 級 經 理 和 前 線 人 員 安 排 研 討 會 和 工 作 坊 , 以 加 強 從 業 員 的 專 業 操 守 。 此 外 , 反 貪 法 例 已 成 為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的 持 續 進 修 計 劃 的 核 心 科 目 之 一 。

為 裝 備 年 青 人 將 來 成 為 誠 信 領 袖 , 社 關 處 於 年 內 為 大 專 學 生 舉 辦 青 年 培 訓 計 劃 , 當 中 的 活 動 包 括 一 系 列 工 作 坊 和 個 案 研 習 比 賽 。 該 處 將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舉 行 青 年 高 峯 會 議 , 作 為 培 訓 計 劃 的 總 結 。 參 加 者 是 來 自 香 港 、 內 地 及 海 外 多 家 大 學 的 學 生 。

廉 署 已 成 立 “ 物 業 管 理 防 貪 網 絡 ” , 鼓 勵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採 取 積 極 的 防 貪 措 施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, 共 有 85 家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逾 190 名 管 理 人 員 加 入 了 該 防 貪 網 絡 。 社 關 處 亦 為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、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顧 問 及 建 築 公 司 安 排 了 多 個 防 貪 工 作 坊 和 144 個 防 貪 講 座 。

為 確 保 選 舉 公 平 廉 潔 , 社 關 處 為 年 內 進 行 的 多 個 選 舉 推 行 事 前 的 教 育 宣 傳 活 動 。 除 了 印 製 資 料 冊 外 , 該 處 亦 安 排 簡 介 會 , 以 加 深 選 民 及 候 選 人 對 《 選 舉 (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) 條 例 》 主 要 條 文 的 認 識 。 為 宣 揚 “ 維 護 廉 潔 選 舉 ” 的 信 息 , 該 處 又 製 作 海 報 、 單 張 及 網 頁 , 並 設 立 電 話 熱 線 解 答 查 詢 。

年 內 , 社 關 處 與 地 區 團 體 ( 包 括 全 港 18 區 區 議 會 ) , 合 辦 了 318 項 倡 廉 活 動 , 參 與 的 市 民 逾 40 萬 人 次 。

國 際 合 作

廉 署 除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執 法 機 構 保 持 定 期 聯 繫 外 , 亦 經 常 與 其 他 海 外 機 構 及 組 織 進 行 交 流 。 年 內 , 廉 署 接 待 了 319 名 來 自 不 同 國 家 的 訪 客 , 當 中 包 括 英 國 有 組 織 嚴 重 罪 行 調 查 局 、 澳 洲 聯 邦 警 隊 、 新 加 坡 警 隊 、 尼 泊 爾 的 濫 用 職 權 調 查 局 、 南 韓 最 高 檢 察 廳 , 以 及 斯 里 蘭 卡 的 調 查 貪 污 賄 賂 公 署 。

《 聯 合 國 反 腐 敗 公 約 》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獲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確 認 , 並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引 伸 至 適 用 於 香 港 。 該 公 約 倡 議 世 界 各 國 通 過 情 報 交 流 、 移 交 逃 犯 、 追 討 非 法 資 產 等 安 排 , 共 同 協 力 打 擊 跨 國 的 貪 污 活 動 。 香 港 擁 有 健 全 的 打 擊 貪 污 制 度 , 而 政 府 將 全 力 配 合 以 全 面 符 合 公 約 的 要 求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, 廉 政 專 員 率 團 出 席 在 北 京 舉 行 的 國 際 反 貪 局 聯 合 會 第 一 次 年 會 暨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, 與 各 地 反 貪 機 構 分 享 香 港 的 反 貪 經 驗 。

跨 境 聯 繫

廉 署 與 內 地 檢 察 機 關 繼 續 通 過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設 立 的 個 案 協 查 計 劃 , 協 助 對 方 會 見 自 願 就 貪 污 案 件 提 供 資 料 的 證 人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廉 署 人 員 前 往 內 地 會 見 證 人 共 25 次 , 內 地 人 員 來 港 會 見 證 人 共 37 次 。

年 內 , 除 繼 續 加 強 與 內 地 反 貪 機 構 的 交 流 活 動 外 , 廉 署 亦 安 排 了 203 個 講 座 , 向 6 440 名 訪 港 的 內 地 官 員 介 紹 香 港 的 反 貪 策 略 及 經 驗 。

監 察 制 衡

廉 署 的 運 作 一 向 受 到 嚴 格 的 監 察 和 制 衡 。 除 了 受 到 司 法 機 構 監 督 外 , 廉 署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也 受 到 四 個 獨 立 諮 詢 委 員 會 監 察 , 包 括 貪 污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、 審 查 貪 污 舉 報 諮 詢 委 員 會 、 防 止 貪 污 諮 詢 委 員 會 和 社 區 關 係 市 民 諮 詢 委 員 會 。

廉 政 公 署 事 宜 投 訴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的 組 織 , 負 責 監 察 所 有 對 廉 署 及 其 職 員 的 非 刑 事 投 訴 的 處 理 情 況 , 成 員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其 他 社 會 賢 達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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