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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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8:
衞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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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層、第三層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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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煙與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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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層 、 第 三 層 及
特 別 醫 療 服 務

第 二 層 、 第 三 層 及 特 別 醫 療 服 務 主 要 在 醫 院 內 提 供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共 有 27 755 張 病 牀 , 包 括 20 238 張 急 症 病 牀 、 2 151 張 療 養 病 牀 、 4 666 張 精 神 科 病 牀 及 700 張 康 復 護 理 病 牀 。 此 外 , 私 家 醫 院 共 有 3 124 張 病 牀 , 而 護 養 院 及 懲 教 署 轄 下 院 舍 則 分 別 有 2 998 及 762 張 病 牀 。 整 體 來 說 , 按 人 口 計 算 的 病 牀 平 均 數 目 為 每 千 人 5 張 。

專 科 門 診 服 務

公 營 醫 療 的 第 二 層 及 第 三 層 日 間 醫 療 服 務 , 主 要 通 過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的 專 科 診 所 提 供 。 這 些 診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包 括 評 估 病 人 徵 狀 , 並 安 排 進 行 專 科 檢 查 , 以 便 為 需 要 接 受 長 期 專 科 醫 療 服 務 的 病 人 進 行 診 斷 、 治 療 和 跟 進 病 情 。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財 政 年 度 , 約 有 56 億 元 撥 作 提 供 這 類 服 務 。

大 部 分 公 立 醫 院 設 有 多 個 專 科 診 所 , 包 括 內 科 、 外 科 、 婦 產 科 、 兒 科 、 矯 形 及 創 傷 外 科 、 眼 科 、 耳 鼻 喉 科 、 腦 外 科 、 腫 瘤 科 及 心 肺 外 科 。 此 外 , 很 多 醫 院 亦 設 有 附 屬 專 科 診 所 , 例 如 心 臟 科 、 呼 吸 系 統 科 、 腎 病 科 、 腦 神 經 科 、 內 分 泌 及 糖 尿 病 科 、 血 液 科 、 腸 胃 及 肝 臟 科 、 老 人 精 神 科 及 復 康 醫 學 科 。

年 內 , 公 立 醫 院 專 科 門 診 的 求 診 人 次 接 近 600 萬 , 而 專 職 醫 療 服 務 門 診 的 求 診 人 次 則 約 有 190 萬 。 為 應 付 眾 多 病 人 求 診 , 公 立 醫 院 的 專 科 診 所 已 實 施 分 流 制 度 來 甄 別 新 轉 介 的 病 人 , 以 便 為 需 要 較 急 切 診 治 的 病 人 安 排 較 早 的 診 期 。 病 情 屬 第 一 及 第 二 優 先 類 別 的 病 人 可 分 別 在 兩 星 期 及 八 星 期 內 就 診 。 私 家 醫 生 已 獲 知 會 分 流 的 準 則 , 以 便 為 病 人 作 出 初 步 診 斷 。 不 少 公 立 醫 院 的 專 科 診 所 亦 與 聯 網 內 的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合 作 , 初 步 評 估 病 情 穩 定 和 風 險 較 低 的 病 人 , 從 而 縮 短 新 轉 介 病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。 病 情 穩 定 的 病 人 會 轉 介 回 私 家 醫 院 的 基 層 醫 護 人 員 或 醫 院 管 理 局 的 緩 衝 診 所 (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) 作 進 一 步 跟 進 和 治 療 。

急 症 住 院 服 務

醫 院 管 理 局 為 患 有 急 性 疾 病 和 需 要 接 受 深 切 治 療 的 病 人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。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財 政 年 度 , 約 有 168 億 元 撥 作 提 供 這 類 服 務 。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15 家 主 要 急 症 醫 院 均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。 在 全 面 的 附 設 服 務 的 輔 助 下 , 公 立 醫 院 內 的 臨 牀 醫 生 能 有 效 地 為 有 不 同 醫 療 需 要 的 病 人 提 供 各 項 臨 牀 專 科 服 務 , 包 括 內 科 、 外 科 、 腦 外 科 、 臨 牀 腫 瘤 科 、 心 臟 科 、 婦 產 科 、 眼 科 、 矯 形 及 創 傷 外 科 、 耳 鼻 喉 科 、 兒 科 、 病 理 學 、 精 神 科 、 放 射 科 、 麻 醉 科 、 深 切 治 療 及 其 他 專 科 服 務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公 立 醫 院 共 有 110 萬 名 住 院 病 人 及 日 間 留 院 病 人 出 院 。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, 為 配 合 國 際 趨 勢 , 醫 院 管 理 局 已 着 手 把 醫 療 護 理 服 務 移 離 醫 院 , 轉 移 到 病 人 居 所 附 近 的 社 區 中 提 供 。 這 是 一 個 醫 療 服 務 模 式 的 轉 向 , 由 治 病 模 式 轉 為 全 面 保 健 模 式 , 以 及 由 着 重 偶 發 急 症 醫 院 護 理 轉 為 着 重 於 預 防 、 治 療 和 康 復 的 全 人 醫 療 護 理 。 因 此 , 儘 管 人 口 老 化 導 致 服 務 需 求 急 升 , 但 過 去 數 年 公 立 醫 院 的 病 人 住 院 日 數 、 病 牀 住 用 率 及 平 均 住 院 日 數 的 變 動 不 大 。

急 症 服 務

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有 15 家 公 立 醫 院 設 有 急 症 服 務 , 為 需 要 急 症 治 療 的 病 人 提 供 高 水 準 的 緊 急 服 務 、 為 危 殆 病 人 進 行 急 救 , 以 及 應 付 造 成 大 量 傷 亡 的 災 難 。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財 政 年 度 , 約 有 15 億 元 撥 作 提 供 這 類 服 務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約 有 120 萬 人 前 往 公 立 醫 院 的 急 症 室 求 診 , 求 診 人 次 約 為 200 萬 , 即 每 日 約 5 558 人 次 。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起 , 前 往 急 症 室 求 診 的 病 人 會 根 據 病 情 分 為 五 個 不 同 的 分 流 類 別 , 分 別 是 危 殆 ( 第 一 類 ) 、 危 急 ( 第 二 類 ) 、 緊 急 ( 第 三 類 ) 、 半 緊 急 ( 第 四 類 ) 及 非 緊 急 ( 第 五 類 ) 。 這 個 分 流 制 度 證 實 行 之 有 效 , 可 確 保 病 情 較 緊 急 的 病 人 迅 速 獲 得 治 理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第 一 及 第 二 類 病 人 當 中 有 超 過 95 % 可 在 承 諾 的 輪 候 時 間 內 接 受 診 治 。

醫 療 收 費 及 收 費 減 免

本 港 醫 院 服 務 的 醫 療 收 費 是 市 民 所 能 負 擔 的 , 政 府 對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中 的 住 院 和 日 間 護 理 服 務 的 補 貼 水 平 分 別 高 達 97 % 和 91 % 。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的 受 助 人 一 律 獲 豁 免 公 營 醫 療 收 費 。 此 外 , 政 府 已 加 強 醫 療 收 費 減 免 機 制 , 保 障 綜 援 受 助 人 以 外 的 弱 勢 社 羣 ( 包 括 低 收 入 人 士 、 長 期 病 患 者 和 貧 困 的 年 長 病 人 ) 免 因 醫 護 需 要 而 承 受 沉 重 的 經 濟 負 擔 。

私 家 醫 院

二 零 零 五 年 的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, 本 港 12 家 私 家 醫 院 的 住 院 病 人 佔 全 港 住 院 病 人 約 17.1 % 。 這 些 醫 院 的 專 科 病 牀 主 要 提 供 內 科 、 婦 產 科 和 外 科 服 務 。

公 立 醫 院 發 展 計 劃

醫 院 發 展 計 劃 的 各 項 工 程 進 展 良 好 。 正 進 行 的 工 程 包 括 博 愛 醫 院 重 建 及 擴 建 計 劃 、 屯 門 醫 院 職 員 宿 舍 改 建 為 康 復 大 樓 、 興 建 附 設 於 瑪 嘉 烈 醫 院 的 傳 染 病 醫 療 中 心 、 在 基 督 教 聯 合 醫 院 S 座 加 設 升 降 機 和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、 改 善 公 立 醫 院 解 剖 設 施 的 感 染 控 制 裝 備 , 以 及 東 區 尤 德 夫 人 那 打 素 醫 院 專 科 門 診 大 樓 的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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