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,就 防 止 和 減 少
罪 案 的 措 施 提 供 意 見 和 建 議,並 統 籌 滅 罪 工 作 和 監 察 滅 罪 的 成 效。
二 零 零 四 年,委 員 會 通 過 警 方 定 期 提 交 的 報 告,繼 續 監 察
整 體 罪 案 情 況。此 外,委 員 會 注 意 到 商 業 罪 案 的 性 質 不 盡 相 同,並 無 任 何 一 類 騙
案 特 別 猖 獗。委 員 會 認 為,雖 然 年 內 的 商 業 罪 案 數 目 持 續 偏 低,但 為 維 護 香 港 的
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,執 行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尤 為 重 要。委 員 會 其 後 得 悉,當 局 已 制
訂 《 企 業 管 治 行 動 綱 領 》,確 定 優 先 工 作,委 託 負 責 人 和 訂 定 執 行 時 間 表。當 局
承 諾 會 繼 續 採 取 措 施,改 善 本 港 的 企 業 管 治。
有 關 協 助 釋 囚 更 生 的 工 作,委 員 會 歡 迎 懲 教 署 推 行 新 措
施,在 社 會 人 士 的 支 持 下 加 強 協 助 釋 囚 更 生 和 重 投 社 會。這 些 措 施 包 括 為 合 適
的 男 性 囚 犯 提 供 全 日 制 職 業 訓 練、聘 請 義 務 兼 職 導 師 為 囚 犯 開 辦 語 文 和 電 腦
課 程 並 協 助 籌 辦 其 他 更 生 活 動,以 及 推 行 “ 延 展 關 懷 計 劃 ”。根 據 這 項 計 劃,各
項 監 管 計 劃 下 的 釋 囚,如 在 一 年 法 定 監 管 期 結 束 後 仍 有 需 要 而 又 自 願 接 受 輔
導,會 被 轉 介 到 循 道 衞 理 中 心 接 受 跟 進 服 務。委 員 會 支 持 這 些 措 施,並 指 出 本 港
有 不 少 多 才 多 藝、見 多 識 廣 的 退 休 人 士,當 局 應 呼 籲 他 們 擔 任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的
義 務 導 師。此 外,委 員 會 亦 得 悉 懲 教 署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的 宣 傳 活 動 計 劃,宣
傳 對 象 包 括 學 生、市 民、僱 主、分 區 四 個 組 別。委 員 會 會 繼 續 監 察 這 些 宣 傳 活 動 的
成 效。
另 一 方 面,委 員 會 繼 續 監 察 警 司 警 誡 計 劃 的 進 展。根 據 這
項 計 劃,警 司 或 以 上 職 級 的 警 務 人 員 可 以 酌 情 警 誡 青 少 年 罪 犯 代 替 提 出 刑 事
檢 控,如 有 需 要,亦 可 轉 介 這 些 罪 犯 到 個 別 機 構 接 受 輔 導 服 務。委 員 會 欣 悉,這 項
計 劃 廣 為 社 會 接 受,被 視 為 積 極 進 取、有 效 處 理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的 方 法。對 於 青
少 年 罪 犯 而 言,教 育 輔 導 可 能 較 檢 控 懲 治 更 為 適 合,這 項 計 劃 提 供 了 另 一 個 處
理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有 效 途 徑。
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在 滅 罪 工 作 上 繼 續 擔 當 重 要 的 角
色。年 內,各 分 區 滅 罪 委 員 會 除 監 察 區 內 的 治 安 情 況 和 反 映 區 內 居 民 關 注 的 治
安 問 題 外,還 協 助 提 高 社 區 的 防 止 罪 案 意 識,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滅 罪 工 作。一 如
以 往,分 區 滅 罪 委 員 會 也 運 用 從 區 議 會 和 其 他 贊 助 機 構 籌 集 得 來 的 經 費,在 區
內 推 行 撲 滅 罪 行 宣 傳 運 動。
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和 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為 了 加 強 彼 此
的 緊 密 聯 繫,通 過 既 定 渠 道 互 相 匯 報 所 討 論 的 事 項 並 交 流 意 見。撲 滅 罪 行 委 員
會 委 員 更 輪 流 參 加 各 個 分 區 滅 罪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和 活 動。十 一 月,各 分 區 滅 罪 委
員 會 的 委 員 出 席 由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安 排 的 撲 滅 罪 行 聯 席 會 議,共 同 討 論 各 類
罪 案 問 題,並 就 撲 滅 罪 行 的 方 法 交 換 意 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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