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 來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渡 輪 服 務
海 事 處 管 理 兩 個 跨 境 渡 輪 客 運 碼 頭,即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和
港 澳 碼 頭。前 者 有 泊 位 13 個,運 作 時 間 為 每 天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,但 由 二 零 零
五 年 一 月 起 會 延 長 星 期 六、日 和 公 眾 假 期 的 運 作 時 間 至 凌 晨 二 時。後 者 有 泊 位
12 個,每 天 24 小 時 不 停 運 作。
入 境 檢 查 和 檢 疫 服 務
船 舶 入 境 檢 查 和 檢 疫 服 務 於 西 面 檢 疫 及 入 境 船 隻 碇 泊
處 和 東 面 檢 疫 及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辦 理。船 舶 代 理 人 可 為 船 舶 申 辦 這 項 服 務,包
括 預 辦 出 入 境 手 續 在 內。
屯 門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,利 便 往 來 香 港 與
珠 江 三 角 洲 口 岸 的 內 河 船。船 隻 預 辦 入 境 檢 查 的 服 務 範 圍 擴 展 至 內 地 內 河 船
/ 沿 岸 船 舶。所 有 內 地 內 河 船 / 沿 岸 船 舶 均 可 申 請 這 項 服 務。有 意 參 加 這 項 計
劃 的 經 營 人,可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港 口 管 制 組 申 請。
繫 泊 浮 泡
海 事 處 於 港 區 設 置 繫 泊 浮 泡 29 個,供 船 舶 作 業 之 用。“ A
” 級 浮 泡 19 個,適 合 長 達 183 米 的 船 舶 使 用;“ B ” 級 浮 泡 10 個,適 合 長 達 137
米 的 船 舶 使 用。預 訂 繫 泊 浮 泡 的 手 續 經 由 船 隻 航 行 監 察 中 心 辦 理。
補 給 燃 料
船 舶 可 隨 時 在 商 營 碼 頭 或 其 他 繫 泊 處 補 給 燃 料,也 可 經
由 龐 大 的 私 營 燃 料 補 給 船 隊 補 給。食 水 可 於 停 靠 泊 位 時 或 從 私 營 供 水 船 補 充。
船 舶 修 理 和 進 乾 塢 維 修
港 內 有 不 少 修 船、乾 塢 和 上 排 設 施,足 以 應 付 各 類 型 達 300
米 乘 42 米 的 船 舶。本 地 船 廠 能 夠 建 造 並 維 修 小 輪、貨 艇、工 作 艇 和 遊 樂 船 隻。海 事
處 海 事 工 業 安 全 組 就 安 全 檢 查、給 安 排 修 理 的 船 舶 簽 發 修 船 許 可 證 等 方 面 提
供 免 費 服 務,該 組 亦 印 製 並 免 費 派 發 單 張,以 促 進 修 船、拆 船、在 海 上 或 泊 位 裝 卸
貨 物、海 上 建 造 工 程 的 工 作 安 全。
本 地 船 舶 安 全 檢 驗 發 證 服 務
海 事 處 本 地 船 舶 安 全 組 為 所 有 類 型 的 本 地 船 舶 和 某 類
型 的 遊 樂 船 隻 提 供 檢 驗 發 證 服 務,確 保 該 等 船 舶 均 符 合 建 造 安 全、救 生 裝 置、消
防 設 備、燈 號、聲 號、防 污 裝 置 等 規 定。新 法 例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推 行 後,某 些 類 型
的 本 地 船 舶 亦 可 由 海 事 處 特 許 的 私 人 檢 船 機 構 檢 驗。
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
海 事 處 管 理 八 個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,讓 持 牌 貨 運 經 營 人 靠
泊 躉 船 和 船 隻 在 區 內 裝 卸 貨 物。這 些 裝 卸 區 所 有 泊 位 的 總 長 度 為 6 992
米。
接 收 海 上 廢 物
海 事 處 通 過 承 辦 商 提 供 服 務,收 集 遠 洋 船 舶 和 本 地 船 舶
因 日 常 生 活 和 操 作 所 產 生 的 垃 圾 和 廢 料。青 衣 島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提 供 設 施
處 理 船 上 所 產 生 的 含 油 和 化 學 廢 物。註 冊 承 辦 商 負 責 從 船 上 收 集 這 類 廢 物,然
後 運 往 該 處 理 中 心。
對 付 油 污
海 事 處 擬 備 海 上 溢 油 應 急 計 劃,確 保 及 時 有 效 地 應 付 香
港 水 域 內 發 生 的 溢 油 事 故。
此 外,區 內 相 關 主 管 當 局 還 訂 立 珠 江 口 區 域 海 上 溢 油 應
急 計 劃,香 港 或 深 圳、珠 海、澳 門、廣 州 等 鄰 近 港 口 一 旦 發 生 重 大 溢 油 事 故,各 地 得
以 加 強 合 作。
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,海 事 處 污 染 控 制 小 組 舉 行 大 規 模 的 溢
油 清 理 演 習,所 有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和 本 地 石 油 公 司 均 有 參 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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