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 有 道 路 網 絡
香 港 共 有 全 長 1 943 公 里 的 道 路、1 087 座
道 路 構 築 物、三 條 沉 管 式 過 海 隧 道、九 條 行 車 隧 道 和 三 條 主 要 橋 樑。這 些 設 施 組
成 了 完 善 的 道 路 網 絡。
年 內 落 成 啓 用 的 主 要 道 路 包 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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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 乎 錦 英 路 與 T7 號 主 幹 路 交 界 處 的 一 段 西
沙 路 擴 闊 工 程。該 路 段 已 擴 闊 為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,以 配 合 毗 鄰 私 人 發 展
區 日 後 帶 來 的 交 通 量 增 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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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 馬 洲 至 皇 崗 的 新 跨 界 橋。該 跨 界 橋 為 雙 程
雙 線 分 隔 行 車 橋,以 紓 緩 現 有 跨 界 橋 的 交 通 負 荷。 |
現 有 隧 道
海 底 隧 道、東 區 海 底 隧 道、大 老 山 隧 道、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和 大
欖 隧 道,均 由 私 營 公 司 按 照 建 造、營 運、移 交 的 專 營 權 以 合 約 方 式 建 造。
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啓 用,專 營 權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
三 十 一 日 屆 滿,隧 道 已 經 交 還 政 府。隧 道 全 長 1.9 公 里,連 接 港 島 銅 鑼 灣 與 九 龍
紅 磡,年 內 行 車 量 平 均 為 每 日 121 700 架 次,是 世 界 上 最 繁 忙 的 四 線 行 車
隧 道 之 一。隧 道 收 費 為 每 程 8 元 至 30 元 不 等,視 乎 車 輛 類 別 而 定。
東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通 車,連 接 港 島 鰂 魚 涌 與 九
龍 茶 果 嶺,全 長 兩 公 里。年 內,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73 500 架 次,每 程 收
費 由 8 元 至 45 元 不 等。
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,全 長 兩 公 里,連 接 港 島
西 營 盤 與 九 龍 油 麻 地 附 近 的 西 九 龍 填 海 區,是 香 港 第 一 條 六 線 過 海 行 車 隧 道。年
內,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39 200 架 次。每 程 法 定 收 費 由 30 元 至 185 元
不 等。隧 道 公 司 現 正 提 供 優 惠,每 程 收 費 實 際 為 22 元 至 110 元 不 等。
大 老 山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通 車,全 長 四 公 里,是 全 港 最 長
的 行 車 隧 道。隧 道 為 九 龍 與 新 界 東 北 部 提 供 另 一 條 直 接 的 連 接 通 道,年 內 平 均
每 日 行 車 量 達 61 100 架 次。隧 道 每 程 收 費 由 10 元 至 20 元 不 等。
大 欖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通 車,長 3.8 公 里,與 全 長 6.3
公 里 的 元 朗 引 道 連 接,組 成 三 號 幹 線 ( 郊 野 公 園 段 ),由 汀 九 伸 展 至 凹 頭。年 內,大
欖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45 400 架 次。每 程 法 定 收 費 由 20 元 至 90 元
不 等。隧 道 公 司 現 正 提 供 優 惠,每 程 收 費 實 際 為 17 元 至 75 元 不 等。
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啓 用,全 長 2.4
公 里,由 630 米 長 的 單 管 雙 向 行 車 隧 道 和 1 770 米 長 的 接 駁 道 路 組 成,由
愉 景 灣 隧 道 有 限 公 司 建 造、營 運 和 保 養。該 道 路 系 統 由 愉 景 灣 經 二 白 坳 伸 展 至
翔 東 路,只 供 送 貨 或 提 供 服 務 予 愉 景 灣 居 民 的 車 輛 使 用,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
為 800 架 次。隧 道 及 連 接 路 採 取 單 向 收 費 安 排,車 輛 進 入 愉 景 灣 時 須 繳 付 單 程
費 用,由 50 元 至 250 元 不 等。
政 府 擁 有 七 條 隧 道,包 括 獅 子 山 隧 道、香 港 仔 隧 道、機 場 隧
道、城 門 隧 道、將 軍 澳 隧 道、長 青 隧 道 和 海 底 隧 道。這 些 隧 道 均 交 由 私 營 公 司 根 據
管 理 合 約 經 營 和 管 理。除 機 場 隧 道 和 長 青 隧 道 不 收 費 外,其 他 隧 道 的 收 費 均 受
政 府 規 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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獅 子 山 隧 道 連 接 九 龍 與 沙 田,全 長 1.4 公 里,每
程 收 費 八 元。隧 道 在 一 九 六 七 年 啓 用,當 時 只 是 單 管 行 車,第 二 條 管 道 在 一
九 七 八 年 才 加 建。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87 700 架 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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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仔 隧 道 貫 通 港 島 南 北,在 一 九 八 二 年 通
車,全 長 1.9 公 里,每 程 收 費 五 元,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7 600 架
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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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 場 隧 道 穿 越 舊 啓 德 機 場 地 底,連 接 紅 磡 與
九 龍 灣,駛 經 的 車 輛 無 須 繳 費。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啓 用,全 長 1.3 公 里,年 內
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9 100 架 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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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 接 沙 田 與 荃 灣 的 城 門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零 年
通 車,全 長 2.6 公 里,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3 300 架 次,每 程 收 費
五 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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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 接 九 龍 與 將 軍 澳 新 市 鎮 的 將 軍 澳 隧 道 在
一 九 九 零 年 通 車,全 長 900 米,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67 700 架 次,每
程 收 費 三 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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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 青 隧 道 連 接 葵 涌 與 青 衣,駛 經 的 車 輛 無 須
繳 費。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,全 長 1.6 公 里,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84 100
架 次。 |
現 有 鐵 路 網 絡
鐵 路 是 香 港 運 輸 網 絡 的 重 要 部 分,對 香 港 經 濟、社 會 及 土
地 的 持 續 發 展 起 關 鍵 作 用。香 港 現 時 的 鐵 路 網 絡 包 括 ︰ 使 用 率 甚 高 的 市 區 鐵
路 ( 地 鐵 );由 九 龍 通 往 羅 湖 邊 界 的 繁 忙 鐵 路 ( 東 鐵 )( 已 於 年 內 由 紅 磡 擴 展
至 尖 沙 咀 東 部,並 由 大 圍 擴 展 至 烏 溪 沙 );連 接 新 界 西 北 部 與 九 龍 的 鐵 路 ( 西
鐵 );行 走 屯 門 至 元 朗 ( 包 括 天 水 圍 新 市 鎮 ) 的 現 代 化 輕 便 鐵 路 ( 輕 鐵 );以
及 通 往 赤 鱲 角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專 用 高 級 鐵 路 ( 機 場 快 線 )。此 外,港 島 區 還 有
在 街 道 行 走 的 傳 統 電 車 和 通 往 山 頂 的 纜 車。東 鐵、西 鐵 及 輕 鐵 均 由 九 廣 鐵 路 公
司 營 運。該 公 司 是 一 家 由 政 府 全 資 擁 有 的 公 共 機 構。地 鐵 及 機 場 快 線 由 地 鐵 公
司 營 運。地 鐵 公 司 屬 上 市 公 司,其 主 要 股 東 是 政 府。電 車 及 纜 車 則 由 私 人 營 辦 商
擁 有。
香 港 各 條 鐵 路 每 日 應 付 約 三 成 的 本 地 乘 客 交 通 需 求,以
及 約 七 成 前 往 內 地 的 陸 路 跨 界 乘 客 人 次。為 配 合 政 府 以 鐵 路 作 為 公 共 運 輸 系
統 骨 幹 的 運 輸 政 策,鐵 路 系 統 現 正 擴 展 至 香 港 不 同 的 主 要 地 區。
鐵 路 計 劃
東 鐵 支 線 的 三 個 項 目 把 現 有 東 鐵 擴 展 至 尖 沙 咀 東 部、馬
鞍 山 及 落 馬 洲。全 長 1.1 公 里 的 東 鐵 尖 沙 咀 支 線 已 在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啓 用。尖 沙
咀 支 線 通 過 一 條 經 擴 展 的 行 人 隧 道 系 統,把 地 鐵 的 尖 沙 咀 站 連 接 至 新 的 九 廣
東 鐵 尖 東 站,以 便 乘 客 轉 車。第 二 條 支 線 為 全 長 11.4 公 里 的 馬 鞍 山 鐵 路,已 於 十
二 月 二 十 一 日 通 車。這 條 鐵 路 為 沙 田 及 馬 鞍 山 區 居 民 提 供 服 務,其 九 個 車 站 設
於 烏 溪 沙、馬 鞍 山、恒 安、大 水 坑、石 門、第 一 城、沙 田 圍、車 公 廟 及 大 圍。乘 客 可 在 大 圍
站 轉 乘 東 鐵。第 三 條 支 線 是 7.4 公 里 長 的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,現 時 正 在 施 工,預
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啓 用。這 條 支 線 將 會 是 第 二 條 通 往 內 地 的 鐵 路 線,以 紓 緩
羅 湖 站 的 跨 界 擠 塞 情 況。二 零 零 四 年 使 用 羅 湖 站 的 乘 客 超 過 8 500 萬 人 次。
3.5 公 里 長 的 迪 士 尼 線 最 初 將 以 單 軌 鐵 路 形 式 運 作,為
欣 澳 的 新 地 鐵 站 及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站 提 供 穿 梭 服 務。乘 客 可 在 欣 澳 站 轉 乘 現
時 的 東 涌 線。這 條 鐵 路 線 現 時 正 在 施 工,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通 車,以 配 合 迪
士 尼 樂 園 的 開 幕 時 間。
全 長 3.8 公 里 的 九 龍 南 線 將 於 九 龍 半 島 的 南 端 連 接 東
鐵 及 西 鐵。這 條 鐵 路 線 建 成 後,乘 客 便 可 在 紅 磡 轉 乘 東 鐵 或 轉 乘 西 鐵。
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將 成 為 新 的 策 略 性 鐵 路 走 廊,由 沙 田 途 經
擬 建 的 東 南 九 龍 發 展 區,然 後 通 往 港 島 中 環 商 業 區。這 鐵 路 項 目 最 新 的 建 議,是
把 鐵 路 分 為 兩 部 分,即 連 接 大 圍 與 紅 磡 以 接 駁 九 龍 南 線 及 西 鐵 的 東 西 線,以 及
由 現 時 東 鐵 經 由 第 四 條 過 海 鐵 路 線 延 伸 至 中 環 的 南 北 線。這 鐵 路 項 目 的 實 施
詳 情,須 視 乎 這 項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其 他 沿 線 的 規 劃 發 展 檢 討 結 果 而 定。
規 劃 中 的 鐵 路 計 劃
北 環 線 會 在 錦 上 路 連 接 西 鐵,在 古 洞 連 接 東 鐵,並 通 住 落
馬 洲 的 過 境 站。區 域 快 線 是 現 有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的 香 港 段,預 計 會 為 市 區 與 邊
界 提 供 鐵 路 快 線 服 務。通 過 這 條 鐵 路 線,往 返 廣 州 與 香 港 的 時 間 可 由 現 時 100
分 鐘 減 至 約 一 小 時,並 可 經 由 日 後 的 京 廣 客 運 線 通 往 北 京 及 其 他 內 地 主 要 城
市。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當 局 現 正 聯 合 進 行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的 可 行 性 研 究。地
鐵 公 司 和 九 鐵 公 司 已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提 交 政 府 審 議 的 《 兩 鐵 合 併 聯 合 報
告 》 中,就 利 用 西 鐵 和 北 環 線 作 為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進 行 評 估。九 鐵 公 司
現 正 在 北 環 線 的 研 究 中,進 一 步 研 究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的 走 線。
西 港 島 線 / 南 港 島 線 鐵 路 項 目 的 最 新 計 劃,包 括 一 條 由
現 時 港 島 線 上 環 站 延 伸 至 西 營 盤 新 車 站 的 單 軌 重 型 鐵 路,以 及 兩 條 中 型 鐵 路
線,一 條 由 西 營 盤 通 往 黃 竹 坑,另 一 條 由 海 怡 半 島 通 往 金 鐘,轉 車 站 設 於 黃 竹 坑,中
途 站 包 括 大 學、堅 尼 地 城、數 碼 港、華 富、香 港 仔、利 東 及 海 洋 公 園。
港 口 鐵 路 線 屬 貨 運 鐵 路 線,會 連 接 羅 湖 與 位 於 葵 涌 的 新
建 貨 櫃 碼 頭。通 過 這 條 鐵 路,中 國 較 偏 遠 腹 地 ( 即 廣 東 省 以 外 ) 的 貨 物 可 運 送
至 葵 涌 貨 櫃 港。但 鐵 路 施 工 與 否,須 視 乎 跨 境 鐵 路 貨 運 量 的 增 長 情 況 而 定。
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工 程
正 在 施 工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包 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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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 海 灣 幹 線 及 深 港 西 部 通 道:建 造 工 程 分 別
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及 同 年 八 月 展 開,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完 成。工 程 完
成 後,深 港 西 部 通 道 將 會 是 香 港 第 四 條 車 輛 過 境 通 道,而 后 海 灣 幹 線 則 把
深 港 西 部 通 道 連 接 至 本 港 的 交 通 網 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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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 地 至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之 間 一 段 元 朗 公 路 的
擴 闊 工 程:為 應 付 預 計 的 交 通 增 長,政 府 現 正 把 這 段 元 朗 公 路 擴 闊 至 雙 程
三 線 分 隔 車 道 標 準,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
底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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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號 幹 線 (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):建 造 工 程 已
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完 成。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
車 道 可 為 沙 田 至 九 龍 提 供 另 一 條 連 接 路,以 紓 緩 現 有 獅 子 山 隧 道 及 大 老
山 隧 道 等 連 接 路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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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號 幹 線 ( 青 衣 至 長 沙 灣 段 ):建 造 工 程 已
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完 成。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
可 作 為 三 號 幹 線 ( 青 衣 至 葵 涌 段 ) 的 替 代 路 線,並 可 通 往 八 號 和 九 號 貨
櫃 碼 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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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3 號 主 幹 路:這 條 位 於 大 圍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
主 幹 路,連 接 八 號 幹 線 (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) 及 現 有 的 大 埔 公 路,可 為 大 埔
公 路 多 個 擠 塞 的 路 段 提 供 一 條 繞 道,紓 緩 交 通 擠 塞 的 情 況。建 造 工 程 已 於
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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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 圍 角 與 柴 灣 角 之 間 的 九 號 幹 線 ( 前 稱 五
號 幹 線 ):這 條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為 城 門 隧 道 及 屯 門 公 路 提 供 直 接 的 通
道,並 為 荃 灣 西 部 提 供 一 條 連 接 路。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展 開,預
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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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 篙 灣 連 接 路 ( 竹 篙 灣 段 ):這 條 雙 程 三 線
分 隔 車 道,是 前 往 竹 篙 灣 發 展 區 ( 包 括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) 的 通 路。建 造 工
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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荃 灣 深 井 與 嘉 龍 村 之 間 的 青 山 公 路:政 府 現
正 把 這 段 青 山 公 路 擴 闊 至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,以 配 合 日 益 增 長 的 交 通 量。工
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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梳 士 巴 利 道 行 車 隧 道:這 條 沿 梳 士 巴 利 道 伸
延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行 車 隧 道,會 改 善 梳 士 巴 利 道 與 漆 咸 道 南 交 界 處 的 交
通 容 量。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完 成。工 程
同 時 包 括 擴 闊 永 安 廣 場 至 廣 東 道 的 一 段 梳 士 巴 利 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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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 龍 村 與 小 欖 之 間 的 一 段 青 山 公 路:政 府 計
劃 提 升 該 段 公 路 至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標 準。有 關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三
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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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 井 頭 至 長 沙 的 一 段 東 涌 道 ︰ 政 府 計 劃 提
升 該 段 道 路 至 雙 線 不 分 隔 道 路,以 改 善 大 嶼 山 的 南 北 通 道,並 提 升 現 時 不
合 標 準 的 東 涌 道 的 安 全 水 平 及 容 車 量。有 關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展
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完 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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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 頭 角 過 境 通 道 新 跨 界 橋 ︰ 這 是 一 條 雙 線
不 分 隔 行 車 橋,以 紓 緩 現 有 跨 界 橋 的 交 通 負 荷。有 關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
五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完 成。 |
規 劃 中 的 道 路 工 程
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展 和 改 善 現 有 的 道 路 網 絡,政 府 現 正 規 劃
多 項 道 路 建 造 或 改 善 工 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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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珠 澳 大 橋 前 期 工 作 協 調 小 組 已 着 手 進 行
大 橋 的 可 行 性 研 究。當 局 正 就 大 橋 香 港 段 和 相 關 的 接 駁 基 建 進 行 勘 測 和
初 步 設 計 研 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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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 門 公 路 的 重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暫 訂 於 二 零 零
五 年 年 底 展 開,並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年 底 完 成。工 程 旨 在 把 屯 門 公 路 提 升 至 目
前 的 快 速 公 路 標 準,以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和 應 付 日 益 增 加 的 交 通 量。工 程 的 設
計 及 地 盤 勘 測 工 作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展 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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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環 灣 仔 繞 道 和 東 區 走 廊 連 接 路 的 規 劃 正
在 進 行。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是 港 島 北 岸 重 要 的 東 西 行 交 通 路 線,連 接
中 環、灣 仔 和 銅 鑼 灣 區,旨 在 紓 緩 現 時 干 諾 道 中 ╱ 夏 道 ╱ 告 士 打 道 一 帶
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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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田 交 匯 處 改 善 工 程 包 括 建 造 從 新 田 公 路
北 行 線 及 粉 嶺 公 路 西 行 線 通 往 落 馬 洲 通 道 的 行 車 線,以 繞 過 交 匯 處 的 高
架 迴 旋 處。建 造 工 程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展 開,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完
成。 |
道 路 挖 掘 工 程
除 了 供 車 輛 和 行 人 使 用 外,本 港 的 道 路 也 敷 設 了 各 種 公
用 設 施,如 水 管、煤 氣 喉 管、污 水 渠、電 纜 和 電 話 線 等。為 應 付 服 務 和 維 修 方 面 日 益
增 加 的 需 求,公 用 事 業 公 司 須 經 常 挖 掘 行 車 道 和 行 人 路,以 便 敷 設 更 多 電 纜 和
管 道 並 進 行 修 理 工 程。為 規 管 這 類 挖 掘 工 程,現 時 任 何 在 路 政 署 管 理 的 行 車 道
或 行 人 路 進 行 的 挖 掘 工 程,均 須 事 先 申 領 挖 掘 准 許 證。二 零 零 四 年,路 政 署 共 發
出 約 43 000 張 挖 掘 准 許 證。
為 了 更 有 效 統 籌 和 監 察 這 些 掘 路 工 程,盡 量 避 免 阻 礙 交
通,路 政 署 設 立 了 三 級 溝 通 制 度。參 與 交 換 意 見 者 包 括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的 高 層 管
理 人 員 和 工 作 人 員,以 及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代 表。該 署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開 始 採 用 電
腦 化 公 用 設 施 管 理 系 統,進 一 步 改 善 統 籌 工 作,盡 量 減 少 對 道 路 使 用 者 造 成 滋
擾。
《 土 地 ( 雜 項 條 文 ) 條 例 》 已 為 《 2003 年 土 地 ( 雜 項
條 文 )( 修 訂 ) 條 例 》 所 修 訂,並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實 施,以 期 更 有 效 地 加
強 監 察 掘 路 工 程,並 盡 量 減 少 工 程 的 延 誤 和 對 公 眾 造 成 的 不 便。經 修 訂 的 《 土
地 ( 雜 項 條 文 ) 條 例 》 為 政 府 提 供 法 律 架 構,以 便 對 違 例 的 情 況 採 取 執 法 行
動 和 就 挖 掘 准 許 證 徵 收 費 用。此 外,如 持 證 人 未 能 在 准 許 證 訂 明 的 期 限 內 完 成
行 車 道 上 的 挖 掘 工 程,政 府 會 徵 收 每 日 的 經 濟 費 用。
路 政 署 已 成 立 專 責 審 核 巡 查 隊,以 確 保 掘 路 工 程 妥 善 進
行。此 外,該 署 亦 成 立 執 行 隊,負 責 蒐 集 證 據,就 違 反 挖 掘 准 許 證 條 件 的 情 況 作 出
檢 控。
政 府 會 根 據 “ 用 者 自 付 ” 原 則,收 回 簽 發 挖 掘 准 許 證 和
進 行 街 道 審 核 巡 查 的 行 政 費 用。簽 發 公 共 道 路 挖 掘 准 許 證 的 費 用 為 1,860 元,申
請 人 另 須 為 挖 掘 工 程 每 日 繳 付 32 元 的 收 費。如 須 為 挖 掘 准 許 證 申 請 延 期,須 再
繳 付 590 元。
如 沒 有 可 接 受 理 由,任 何 延 遲 完 成 的 挖 掘 工 程 須 繳 付 每
日 經 濟 費 用。就 策 略 性 街 道、敏 感 街 道 及 其 他 街 道 而 言,因 延 遲 挖 掘 工 程 而 須 繳
付 的 每 日 經 濟 費 用 分 別 為 18,000、7,000 及 1,500 元。當 局 希 望 藉 收 費 制 度,鼓
勵 所 有 掘 路 工 程 倡 議 者 更 有 效 策 劃 和 按 時 完 成 在 公 共 道 路 進 行 的 挖 掘 工 程。
現 有 管 制 區
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通 車 的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青 葵 公 路、長 青
隧 道、長 青 公 路、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、青 衣 北 岸 公 路、青 嶼 幹 線、汀 九 橋、部 分 北 大 嶼 山
公 路 及 馬 灣 路 組 成,整 個 快 速 公 路 網 全 長 21 公 里。管 制 區 由 私 營 管 理 承 辦 商 營
運 和 維 修。
青 嶼 幹 線 採 用 單 向 收 費 安 排,駕 車 人 士 由 大 嶼 山 回 程 時
或 進 入 馬 灣 時,須 繳 付 由 20 元 至 80 元 不 等 的 雙 程 通 行 費,通 行 費 視 乎 車 輛 類
別 而 定。二 零 零 四 年,青 嶼 幹 線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48 000 架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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