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目 前 實 施 的 法 律 包 括 :
(一) |
《 基 本 法 》 ; |
(二) |
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三 載 列 的 全 國 性 法 律 ; |
(三) |
經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成 為 香
港 特 區 法 律 的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前 原 有 法 律 ; 以 及 |
(四) |
香 港 特 區 立 法 機 關 制 定 的 法 律 。 |
與 國 防 、 外 交 及 其 他 在 香 港 特 區 自 治 範 圍 以 外 的 事 務 有
關 的 全 國 性 法 律 , 可 由 香 港 特 區 公 布 或 自 行 立 法 , 在 本 地 施 行 。 目 前 有 11
條 全 國 性 法 律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。
香 港 特 區 現 行 的 條 例 均 為 雙 語 法 例 , 中 英 文 本 同 為 真 確 版 本 。 這 些 條 例 及 有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, 既 以 書 本 形 式 發 表 於 該 等 法 例 的 活 頁 版 中 , 也 以 電 子 形 式 通 過 互 聯 網 提 供 予 市 民 免 費 閱 覽 。 此 外 , 所 有 新 法 例 均 會 在 《 政 府 憲 報 》 刊 登 。
律 政 司 法 律 草 擬 科 負 責 以 中 英 兩 種 法 定 語 文 草 擬 法 例 。 收 詞 約 11 500 條 的 《 漢 英 法 律 詞 彙 》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出 版 。 該 科 又 不 時 出 版 《 英 漢 法 律 詞 彙 》 , 第 四 版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出 版 , 收 錄 了 約 32 000 條 法 律 詞 彙 和 用 語 。 這 兩 部 詞 彙 均 備 有 可 通 過 互 聯 網 提 供 的 電 子 版 本 , 並 已 印 製 成 書 供 市 民 購 買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