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
政 制 和 行 政
*
  去
照 片
前言
  行政長官的職責
  政府體制─行政會議
  政府體制─立法會
  政府體制─地方行政
  選舉制度
 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
 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
 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
工作關係
 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
北京辦事處
  諮詢和法定組織
  行政體制
  公務員
  法定語文
  政府檔案處
  申訴專員公署
  審計署
  網頁
*
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關 係
列 印

自 回 歸 以 來 ,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內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建 立 和 維 持 良 好 工 作 關 係 , 並 取 得 重 大 進 展 。 特 區 政 府 多 個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與 內 地 對 口 單 位 通 過 訪 問 、 會 議 、 研 討 會 和 訓 練 課 程 等 多 種 交 流 活 動 , 進 一 步 加 深 彼 此 之 間 的 了 解 。 有 些 部 門 更 已 訂 立 合 作 安 排 , 承 諾 在 郵 政 服 務 、 海 洋 保 護 和 打 擊 盜 版 活 動 等 方 面 通 力 合 作 。

在 促 進 特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交 流 接 觸 方 面 ,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協 助 。 特 區 政 府 與 港 澳 辦 就 多 項 事 宜 保 持 聯 繫 , 包 括 安 排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到 內 地 訪 問 , 並 共 同 商 討 其 他 雙 方 關 心 的 問 題 。

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二 條 訂 明 ,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門 、 各 省 、 自 治 區 、 直 轄 市 均 不 得 干 預 香 港 特 區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務 。 港 澳 辦 繼 續 擔 當 “ 守 門 員 ” 的 角 色 , 確 保 內 地 各 級 政 府 部 門 按 這 個 原 則 與 香 港 特 區 交 往 。

廣 東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特 區 的 內 地 省 份 , 與 特 區 的 聯 繫 可 算 最 為 廣 泛 。 過 去 23 年 ,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設 立 邊 境 聯 絡 制 度 , 提 供 有 效 機 制 , 共 同 磋 商 並 解 決 雙 方 關 注 的 實 務 問 題 , 例 如 打 擊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。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成 立 , 進 一 步 加 強 粵 港 之 間 的 合 作 。 聯 席 會 議 提 供 高 層 次 的 渠 道 , 探 討 和 協 調 粵 港 之 間 各 項 大 型 合 作 計 劃 。 八 月 四 日 , 行 政 長 官 和 廣 東 省 省 長 聯 合 主 持 聯 席 會 議 第 七 次 全 體 會 議 。 雙 方 就 多 方 面 達 成 協 議 , 同 意 以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為 契 機 , 加 快 商 務 和 貿 易 領 域 的 合 作 步 伐 , 以 及 在 管 制 站 的 運 作 、 基 礎 建 設 、 旅 遊 、 創 新 科 技 、 教 育 和 環 境 保 護 等 方 面 加 強 合 作 。 雙 方 又 同 意 加 設 三 個 專 家 小 組 , 分 別 專 責 促 進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、 城 市 規 劃 和 發 展 , 以 及 公 務 員 交 流 方 面 的 工 作 ; 令 專 家 小 組 的 數 目 增 至 17 個 。 除 這 17 個 專 責 小 組 外 , 粵 港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組 繼 續 探 討 對 粵 港 合 作 有 深 遠 影 響 的 課 題 , 而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則 為 粵 港 兩 地 的 企 業 和 商 貿 組 織 提 供 交 流 的 平 台 , 以 討 論 加 強 兩 地 經 濟 合 作 的 建 議 。 為 促 進 和 落 實 《 安 排 》 , 以 加 快 在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下 香 港 與 深 圳 兩 地 的 合 作 , 政 務 司 司 長 與 深 圳 市 市 長 於 六 月 十 七 日 簽 署 加 強 深 港 合 作 的 備 忘 錄 。 雙 方 又 簽 定 八 份 合 作 協 議 書 , 內 容 涉 及 法 律 服 務 、 工 業 貿 易 、 投 資 推 廣 、 經 貿 交 流 、 旅 遊 及 科 技 等 。

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成 立 了 內 地 與 香 港 大 型 基 礎 設 施 協 作 會 議 , 加 強 內 地 與 香 港 在 運 輸 和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方 面 的 協 調 和 合 作 。 協 作 會 議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與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聯 合 主 持 。 雙 方 現 正 展 開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、 物 流 合 作 和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研 究 。

六 月 一 日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八 個 內 地 省 份 、 一 個 自 治 區 及 另 一 特 區 , 即 福 建 、 江 西 、 湖 南 、 廣 東 、 廣 西 、 海 南 、 四 川 、 貴 州 、 雲 南 及 澳 門 特 區 的 政 府 ( 合 稱 “ 九 加 二 ” 省 區 政 府 ), 在 香 港 舉 辦 首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的 開 幕 禮 。 論 壇 於 翌 日 移 師 澳 門 舉 行 , 而 閉 幕 禮 則 於 六 月 三 日 在 廣 州 舉 行 。 其 間 , “ 九 加 二 ” 省 區 政 府 簽 署 了 《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》 。 根 據 框 架 協 議 , “ 九 加 二 ” 省 區 政 府 同 意 在 十 個 範 疇 加 強 合 作 , 有 關 範 疇 分 別 為 基 礎 設 施 、 投 資 、 商 務 與 貿 易 、 旅 遊 、 農 業 、 勞 務 、 科 教 文 化 、 信 息 化 建 設 、 環 境 保 護 及 衞 生 防 疫 。

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成 立 了 滬 港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, 以 促 進 兩 地 更 緊 密 經 貿 聯 繫 , 尤 其 着 重 把 握 《 安 排 》 帶 來 的 優 勢 。 雙 方 又 同 意 在 機 場 管 理 、 港 口 航 運 和 物 流 、 二 零 一 零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、 旅 遊 和 會 展 、 投 資 和 商 貿 、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、 金 融 服 務 , 以 及 教 育 、 衞 生 和 體 育 事 業 八 個 領 域 上 加 強 合 作 。 滬 港 一 直 緊 密 聯 繫 , 以 落 實 這 些 合 作 計 劃 。

九 月 二 日 , 特 區 政 府 與 北 京 市 政 府 在 香 港 舉 行 京 港 高 層 會 晤 暨 京 港 經 貿 合 作 議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。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先 生 和 北 京 市 市 委 書 記 劉 淇 先 生 主 持 會 議 , 商 討 設 立 合 作 機 制 和 成 立 合 作 會 議 。 雙 方 又 同 意 在 七 個 領 域 加 強 合 作 , 即 經 貿 、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、 教 育 、 文 化 、 旅 遊 、 環 保 和 奧 運 經 濟 。

 
頁 頂  
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