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。 他 領 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, 負 責 執 行 《 基 本 法 》 、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和 財 政 預 算 案 、 公 布 法 律 、 決 定 政 府 政 策 , 並 發 布 行 政 命 令 。 行 政 長 官 由 行 政 會 議 協 助 決 策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