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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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0:
社會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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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成就
社會福利工作綱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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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成 就

加 強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家 庭

政 府 着 重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, 在 福 利 政 策 方 面 採 取 “ 家 庭 為 本 ” 的 施 政 方 針 , 致 力 維 繫 和 鞏 固 家 庭 組 織 , 培 育 家 庭 成 員 互 助 互 愛 的 精 神 , 並 且 增 強 個 人 和 家 庭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。

除 繼 續 為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服 務 外 , 政 府 亦 會 主 動 接 觸 這 些 家 庭 , 特 別 是 在 社 會 上 比 較 孤 立 或 不 願 接 受 服 務 的 家 庭 。 社 會 福 利 署 於 多 個 服 務 單 位 推 行 家 庭 支 援 計 劃 , 通 過 家 訪 、 電 話 聯 絡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外 展 服 務 , 與 這 些 亟 需 援 助 的 家 庭 保 持 定 期 接 觸 。

年 內 , 社 署 實 施 了 連 串 措 施 , 以 加 強 對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 的 服 務 及 支 援 。 為 提 供 專 門 治 療 服 務 , 社 署 增 撥 資 源 ,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起 與 一 家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, 推 行 為 期 兩 年 的 施 虐 者 輔 導 先 導 計 劃 。 該 計 劃 旨 在 通 過 為 施 虐 者 提 供 小 組 輔 導 , 協 助 他 們 控 制 暴 力 衝 動 , 從 而 減 少 暴 力 事 件 再 度 發 生 , 並 且 保 障 受 害 人 的 安 全 。 社 署 又 通 過 重 整 服 務 和 投 放 額 外 資 源 , 增 加 保 護 家 庭 及 兒 童 服 務 課 的 人 手 。 除 於 四 月 把 服 務 隊 伍 由 六 隊 增 至 八 隊 外 , 社 署 更 增 聘 了 八 名 心 理 學 家 , 以 加 強 有 關 服 務 。 為 應 付 日 趨 嚴 重 的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, 社 署 亦 增 撥 款 項 以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、 培 訓 和 地 區 聯 絡 工 作 , 並 同 時 提 升 家 庭 危 機 支 援 中 心 ( 向 晴 軒 ) 和 四 所 婦 女 庇 護 中 心 的 支 援 服 務 , 使 宿 位 總 數 由 162 個 增 至 172 個 。

為 單 親 家 長 和 兒 童 照 顧 者 提 供 就 業 援 助

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, 社 署 推 出 一 項 名 為 “ 欣 曉 計 劃 ” 的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, 協 助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而 最 年 幼 子 女 年 齡 介 乎 12 至 14 歲 的 單 親 家 長 及 兒 童 照 顧 者 自 力 更 生 。 除 提 供 各 類 就 業 援 助 外 , 社 署 還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20 項 深 入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, 為 不 少 於 4 000 名 受 助 人 提 供 深 入 就 業 援 助 服 務 。 截 至 年 底 , 計 劃 共 向 6 947 名 參 加 者 提 供 了 援 助 。

攜 手 扶 弱 基 金

攜 手 扶 弱 基 金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設 立 , 目 的 是 推 動 政 府 、 商 界 和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三 方 合 作 ,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, 共 同 扶 助 弱 勢 社 羣 。 基 金 由 社 署 管 理 , 為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按 額 資 助 ( 按 商 界 捐 贈 的 現 金 或 實 物 所 涉 款 額 而 定 的 資 助 ) , 協 助 他 們 推 行 社 會 福 利 計 劃 。 基 金 自 成 立 以 來 , 已 完 成 兩 輪 撥 款 申 請 的 審 批 工 作 , 獲 批 項 目 共 43 個 , 資 助 總 額 約 1 , 300 萬 元 , 並 吸 引 了 商 業 機 構 捐 贈 1 , 600 萬 元 , 約 有 12 萬 名 弱 勢 人 士 受 惠 。 基 金 現 正 接 受 第 三 輪 申 請 。

社 福 界 登 記 護 士 訓 練 課 程

為 紓 緩 社 會 福 利 界 ( 尤 其 是 安 老 服 務 和 康 復 服 務 ) 護 士 人 手 不 足 的 情 況 , 社 署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的 協 助 下 推 出 短 期 措 施 ,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和 十 一 月 兩 度 開 辦 兩 年 全 日 制 的 “ 社 福 界 登 記 護 士 ( 普 通 科 ) / 登 記 護 士 ( 精 神 科 ) 訓 練 課 程 ” , 共 提 供 220 個 登 記 學 護 名 額 , 讓 社 福 界 現 職 人 士 優 先 報 讀 。 課 程 學 費 由 社 署 資 助 , 學 員 在 畢 業 後 必 須 在 社 福 界 服 務 最 少 兩 年 。

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的 新 社 區 支 援 服 務

社 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推 出 日 間 社 區 康 復 中 心 服 務 , 為 精 神 病 、 神 經 系 統 受 損 或 肢 體 傷 殘 病 人 在 離 院 後 提 供 康 復 服 務 , 目 的 是 通 過 一 系 列 訓 練 計 劃 , 協 助 這 些 離 院 病 人 早 日 融 入 社 會 和 盡 可 能 過 正 常 生 活 。 此 外 , 中 心 還 為 他 們 的 家 人 和 照 顧 者 提 供 訓 練 及 支 援 服 務 。

私 營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自 願 登 記 計 劃

為 鼓 勵 私 營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的 經 營 者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, 社 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成 立 私 營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登 記 辦 事 處 , 推 行 “ 自 願 登 記 計 劃 ” 。 市 民 現 時 可 在 社 署 網 頁 查 閱 已 登 記 私 營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的 資 料 。

私 家 醫 生 外 展 到 診 計 劃

政 府 每 年 撥 款 約 1 , 000 萬 元 , 在 社 署 營 辦 或 津 助 的 所 有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推 行 私 家 醫 生 外 展 到 診 計 劃 。 根 據 計 劃 , 有 關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的 經 營 者 須 與 私 家 普 通 科 醫 生 建 立 服 務 網 絡 , 為 院 友 提 供 基 本 的 醫 療 服 務 。

地 區 青 少 年 發 展 資 助 計 劃

社 署 每 年 獲 政 府 撥 款 1 , 500 萬 元 , 以 推 行 地 區 青 少 年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。 這 筆 撥 款 用 於 推 行 地 區 計 劃 和 發 放 直 接 現 金 援 助 , 以 照 顧 無 法 由 家 庭 及 / 或 主 流 教 育 制 度 滿 足 的 弱 勢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發 展 需 要 。

加 強 地 區 福 利 規 劃 和 協 調

社 署 已 制 訂 地 區 福 利 規 劃 指 引 , 協 助 各 區 的 福 利 專 員 有 效 執 行 職 務 , 包 括 分 析 地 區 福 利 需 要 、 制 訂 並 推 行 地 區 福 利 計 劃 , 以 及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地 區 團 體 合 作 推 行 地 區 福 利 計 劃 。 社 署 會 定 期 檢 討 有 關 指 引 。

根 據 地 區 協 調 委 員 會 機 制 及 一 項 觀 塘 區 試 驗 計 劃 的 檢 討 結 果 , 社 署 會 保 留 現 有 的 地 區 協 調 委 員 會 機 制 , 以 協 調 特 定 服 務 事 宜 。 此 外 , 社 署 轄 下 五 個 行 政 區 ( 南 區 、 觀 塘 區 、 深 水 埗 區 、 元 朗 區 和 黃 大 仙 / 西 貢 區 ) 的 福 利 辦 事 處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設 立 了 地 區 福 利 協 調 機 制 , 加 強 地 區 上 的 跨 界 別 和 跨 服 務 合 作 。 餘 下 七 個 行 政 區 將 於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年 度 相 繼 設 立 有 關 機 制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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