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主 要 收 入 來 源
(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) |
|
|
|
†
其 他 收 入 包 括 :
|
1. |
貸 款 、 償 款 和 其 他 |
8. |
酒 店 房 租 稅 |
2. |
遺 產 稅 |
9. |
罰 款 、 沒 收 及 罰 金 |
3. |
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(
不 包 括 地 價 收 入 ) |
10. |
貸 款 基 金 |
4. |
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|
11. |
公 務 員 退 休 金 儲 備 基
金 |
5. |
飛 機 乘 客 離 境 稅 |
12. |
賑 災 基 金 |
6. |
資 本 投 資 基 金 |
13. |
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|
7. |
專 利 稅 和 特 權 稅 |
14. |
獎 券 基 金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