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
附 錄 *
附 錄 6
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3 表 14 表 15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19 表 20 圖 1
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圖 2
列 印
 

表 41

( 第 十 七 章 : 通 訊 、 傳 媒 和 資 訊 科 技 )
 
( 甲 ) 資 訊 科 技 在 住 戶 的 普 及 程 度
百 分 比
      2003   2004  
家 中 有 個 人 電 腦 的 住 戶 (1)     67.5   71.1  
家 中 有 個 人 電 腦 接 駁 上 互 聯 網 的 住 戶 (1)     60.0   64.9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( 乙 ) 資 訊 科 技 在 住 戶 成 員 的 使 用 情 況
百 分 比
      2003   2004  
在 訪 問 前 12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的   56.2   59.5  
 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(2)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在 訪 問 前 12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互 聯 網 服 務   52.2   56.4  
  的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(2)          
 
註 :
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數 字 , 而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六 月 至 八 月 的 數 字 。
(1) 佔 全 港 所 有 住 戶 的 百 分 比 。
(2) 佔 全 港 所 有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百 分 比 。
資 料 來 源 : 政 府 統 計 處 社 會 統 計 調 查 組
( 查 詢 電 話 : 2887 5103)
 
( 丙 )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使 用 情 況
百 分 比
      2003   2004  
有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的 機 構 單 位 (1)     54.8   58.4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有 連 接 互 聯 網 的 機 構 單 位 (1)     47.5   50.4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設 有 網 頁 / 網 站 的 機 構 單 位 (1)     13.5   14.8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透 過 電 子 途 徑 售 賣 產 品 、 服 務 或 資 料 而 獲 得 的 業 務 收 益 (2)     0.42   N.A.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 
註 :
(1) 佔 該 年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統 計 調 查 所 涵 蓋 的 行 業 的 機 構 單 位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。 數 字 是 指 該 年 五 至 八 月 的 情 況 。
(2) 佔 整 體 業 務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。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數 字 將 會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備 妥 。
資 料 來 源 : 政 府 統 計 處 科 技 統 計 組
( 查 詢 電 話 : 2887 556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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