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
附 錄 *
附 錄 6
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3 表 14 表 15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19 表 20 圖 1
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圖 2
列 印
 
表 27
( 第 八 章 : 衞 生 )
 
病 牀 及 選 定 註 冊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數 目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2003   2004#  
   
          數 目   比 率 (1) 人 數   比 率 (1)
病 牀         35 526   5.2   34 400   5.0  
醫 生 (2)         11 016   1.6   11 242   1.6  
中 醫 (3)         4 738   0.7   4 986   0.7  
牙 醫 (2)         1 848   0.3   1 896   0.3  
藥 劑 師         1 457   0.2   1 517   0.2  
護 士 (4)         43 782   6.4   44 402   6.4  
助 產 士         4 791   0.7   4 866   0.7  
脊 醫 (5)         67     74    
 
 
註 :
數 字 是 指 該 年 年 底 的 數 目 。
(1) 按 每 千 人 口 計 算 的 病 牀 /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數 目 。
(2) 數 字 包 括 本 地 及 海 外 名 冊 的 正 式 註 冊 醫 生 / 牙 醫 。
(3) 數 字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開 始 提 供 , 並 不 包 括 3 015 名 表 列 中 醫 , 表 列 中 醫 在 香 港 可 合 法 地 執 業 , 但 他 們 需 要 通 過 註 冊 審 核 或 執 業 資 格 試 才 可 以 申 請 註 冊 。
(4) 數 字 包 括 註 冊 護 士 及 登 記 護 士 。
(5)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起 , 強 制 規 定 註 冊 脊 醫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執 業 證 書 才 可 執 業 。
少 於 0.05。
資 料 來 源 : 衞 生 署
( 查 詢 電 話 : 2961 8582)
醫 院 管 理 局
( 查 詢 電 話 : 2300 6515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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