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業 餘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四 九 至 五
零 年 成 立,於 一 九 五 一 年 改 組 成 為 香 港 的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,並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三
月 八 日 起 易 名 為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。該 會 是 國 際 奧 林 匹 克
委 員 會、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和 國 家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協 會 的 成 員,負 責 安 排 香
港 參 加 奧 運 會、亞 運 會、東 亞 運 動 會、太 平 洋 運 動 會 和 全 國 運 動 會 等 各 項 大 型 體
育 賽 事。協 會 屬 下 有 72 個 體 育 總 會,是 香 港 體 壇 的 喉 舌。
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屬 下 的 各 個 體 育
總 會,都 是 有 關 運 動 項 目 的 國 際 體 育 協 會 和 亞 洲 體 育 協 會 的 會 員,獲 授 權 統 籌
和 進 行 各 類 與 轄 下 體 育 項 目 有 關 的 活 動,包 括 為 初 學 者 舉 辦 康 體 活 動、培 訓 精
英 運 動 員、籌 辦 在 本 港 和 海 外 舉 行 的 各 類 比 賽 和 錦 標 賽、審 核 運 動 員 的 參 賽 資
格,以 及 培 訓 教 練 和 裁 判 等。此 外,體 育 總 會 還 負 責 執 行 本 港 和 國 際 的 體 育 規 則
和 規 例,並 代 表 香 港 出 席 國 際 體 育 協 會 和 亞 洲 體 育 協 會 的 會 議。
港 協 暨 奧 委 會 與 屬 下 體 育 總 會 的 理 事,都 是 體 育 界 出 類
拔 萃 的 人 士。他 們 義 務 參 與 會 務,致 力 維 護 香 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/ 體 育 總 會 的
自 主 權,並 確 保 本 港 的 康 體 活 動 質 素 優 良。
半 個 世 紀 以 來,協 會 一 直 負 責 籌 辦 香 港 體 育 節。體 育 節 內
容 豐 富,於 每 年 三 月 展 開,為 期 三 個 月。此 外,該 會 還 為 體 壇 領 袖、體 育 行 政 人 員、教
練 和 技 術 人 員 舉 辦 各 項 免 費 教 育 課 程,特 別 是 通 過 香 港 奧 林 匹 克 學 院,免 費 提
供 體 育 管 理 及 體 育 科 學 課 程 和 活 動。
在 贊 助 商 支 持 下,協 會 每 年 舉 辦 獲 譽 為 本 地 體 壇 “ 奧 斯
卡 ” 的 香 港 傑 出 運 動 員 選 舉,以 表 揚 成 績 卓 越 的 優 秀 運 動 員。二 零 零 三 年 度 香
港 傑 出 運 動 員 選 舉 頒 獎 典 禮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二 月 與 協 會 的 春 茗 同 時 舉 行。
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成 立 一 個 籌 備 委 員 會,負 責 籌 劃
二 零 零 九 年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第 五 屆 東 亞 運 動 會。委 員 會 的 贊 助 人、會 長 和 主 席,分
別 由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長 官、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和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
員 會 會 長 擔 任;成 員 除 來 自 協 會 成 員 外,還 包 括 政 府 官 員、各 體 育 總 會,以 及 商 界、銀
行 界、航 空 界 和 旅 遊 界 的 代 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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