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
師 訓 與 師 資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成 立 教 師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導 向
委 員 會,向 校 長、教 師 及 學 校 管 理 層 人 員 推 介 成 功 落 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經 驗,並
就 學 校 發 展 其 校 本 的 教 師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政 策,提 供 支 援。師 訓 與 師 資 諮 詢 委 員
會 將 與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合 作,進 一 步 探 討 職 前 的 師 資 培 訓,加 強 支 援 新 入 職 的 教
師,並 致 力 維 持 教 師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的 動 力。
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
政 府 已 定 出 為 校 長 而 設 的 專 業 發 展 架 構。所 有 在 職 校 長
每 年 須 參 加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活 動;新 任 校 長 則 須 取 得 校 長 資 格 認 證,才 會 獲 考 慮
聘 用。政 府 設 立 了 校 長 支 援 網 絡,以 便 在 職 校 長 分 享 專 業 知 識 和 互 相 學 習。此 外,政
府 也 為 在 職 校 長、新 任 校 長、副 校 長 及 有 志 成 為 校 長 的 主 任 級 教 師 舉 辦 各 類 專
業 培 訓 課 程。
香 港 教 師 中 心
香 港 教 師 中 心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成 立,宗 旨 是 促 進 教 師 的 專
業 發 展 和 團 結 精 神。二 零 零 四 年,該 中 心 主 辦 或 協 辦 共 670 項 有 關 教 師 專 業 或
個 人 發 展 的 活 動,推 動 課 程 改 革 和 優 質 的 教 與 學 工 作,參 加 者 達 78 000
人。此 外,該 中 心 也 向 教 師 發 放 有 關 當 前 教 育 課 題 的 資 訊 和 其 他 教 學 資 料,並 且
舉 辦 周 年 教 育 研 討 會。
教 育 人 員 專 業 操 守 議 會
教 育 人 員 專 業 操 守 議 會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成 立,宗 旨 是 提 高
教 師 的 專 業 水 平。議 會 由 25 名 由 各 學 校 / 教 育 團 體 提 名 的 成 員,以 及 三 名 由 教
育 統 籌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提 名 的 成 員 組 成,負 責 就 教 育 專 業 操 守 事 宜 向 教 育 統 籌
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提 供 意 見。該 議 會 亦 擬 訂 一 套 界 定 教 育 工 作 者 應 有 操 守 的 運 作
準 則,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就 有 關 糾 紛 或 指 稱 違 反 專 業 操 守 的 個 案 提 供 意 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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